2011-06-03 13:37:21
證監會一直高度重視擬進行并購重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規范性及持續經營能力。2008年為配合國務院關于房地產的宏觀調控政策,證監會專門制定了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并購重組的一系列標準,對擬借殼上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開發產品的類型、戶型等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近3年取得土地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擬借殼上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的資質、行業地位等予以詳盡規范,同時對擬借殼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歷史經營業績等方面提出較高要求,從而限制運作不規范、盈利能力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入證券市場。
2009年以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一系列規范土地出讓、稅收、信貸等產業、金融政策。2010年4月,國務院又發布了《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暫停批準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重大資產重組。
為了堅決貫徹執行《通知》精神,證監會已暫緩受理房地產開發企業重組申請,并對已受理的房地產類重組申請征求國土資源部意見。此外,證監會相關人士表示,目前正研究涉及房地產業務的并購重組政策, 待相關政策規則推出之后,將根據新規則確定的標準和程序恢復新項目的受理與審批。今后,證監會還將與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積極配合,繼續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各項房地產政策,平穩有序、依法合規的推進涉及房地產業務的并購重組項目,推動房地產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