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9 14:04:08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北京、遼寧、內蒙古、寧夏、江蘇、浙江、湖北、湖南、廣東、四川省(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
為進一步推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電子化進程,減輕企業負擔和社會成本,提高資質審批效率,經研究,決定增加北京等地區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網上申報和審批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一)增加試點地區:北京、遼寧、內蒙古、寧夏、江蘇、浙江、湖北、湖南、廣東、四川。
(二)試點資質類型:由我部負責審批的工程監理資質和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新申請、升級、增項和重新核定事項。
上述地區中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審核的工程監理資質,暫不列入試點范圍。
二、試點方式
北京、遼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內蒙古、寧夏、江蘇、浙江、湖北、湖南使用我部開發的企業申報軟件和省級管理軟件進行申報和審批;遼寧(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廣東、四川使用本地系統進行申報和審批,按照統一的接口標準,與我部新系統進行對接。
三、試點地區企業資質資格申報材料
(一)省級初審部門同意報送企業申報材料的公函;
(二)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業績核查匯總表》及《初審部門審查意見表》;
(三)通過新系統生成的帶條形碼的企業資質申請表1式2份。
除上述書面材料外,企業資質申報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須通過新系統進行電子化申報。
四、有關要求
(一)試點地區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與審批的范圍和程序不變。
(二)2013年11月4日起,以上試點地區報我部審批的工程監理企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申報資質資格的,均須通過新系統申報。
(三)2013年12月2日起,我部將按本通知要求受理以上地區報我部審批的工程監理資質和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申報,不再受理本通知要求提供申報材料以外的紙質附件材料。
(四)試點地區要加強對電子化申報材料真實性查驗工作。我部將進行抽查,對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將按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請各試點地區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并盡快組織開展宣傳培訓,保證本地區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