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綜合規定 2024-09-05 09:38:32 來源:南康區住建局
- 城市:江西
- 頒發時間:2024-08-30
- 發文字號:康府辦字[2024]36號
- 發文機構:南康區住建局
- 實施日期:2024-07-26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定
??為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有關措施如下:
??01
??實行階段性購房補貼。
??文件執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全區范圍內對個人首次購買和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網簽為準),由區財政給予契稅繳交額50%的消費補貼。鼓勵房地產企業開展住房團購活動,團購優惠價格不計入商品房備案價格跌幅比例范圍,南康區新落戶人員、新注冊經營主體(法定)代表人、各類單位全職引進人才、外來務工人員、城鎮無房市民等人群選擇到開展團購活動的樓盤購房的,參照團購優惠價購買。〔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行政審批局、區住建局、區公安局〕
??02
??對生育家庭實施差異化購房補助。
??文件執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南康區城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為準)的,由區財政分別給予4000元、8000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行政審批局、區住建局〕
??03
??按時完成產證辦理給予補助。
??文件執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對新建樓盤已交付并完成首登辦理,購房者90日內完成不動產權證辦理可給予契稅繳交額10%的補貼;對文件執行之日前已交付并完成首登辦理未辦證的購房者(一手房),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不動產權證辦理可給予契稅繳交額10%的補貼。〔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分局〕
??04
??全面推行房票安置。
??在城市征地拆遷、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除國家規定必須新建安置房外,原則上不新建安置房。〔責任單位:區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區自然資源分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
??05
??促進居民住房“以舊換新”。
??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居民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以居民舊房置換房企定向新房”,舊房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購買,也可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包銷,或協調第三方購買;支持國有平臺公司收購居民舊房,居民獲得資金后用于購買其開發的定向新房。對參與“以舊換新”的給予一定補貼。〔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國資辦、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06
??適量收購庫存商品房。
??按照“以需訂購、自愿參與、公平公正、精準實施”的原則,收購一定比例的庫存商品房,用作返遷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轉房等。〔責任單位:區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區國資辦、區財政局、區住建局〕
??07
??允許配套人才住房轉成商品房銷售。
??允許規劃未建、在建未交付的人才配套住房,保持原規劃不變的情況下,開發企業按不低于土地成本加建設成本的價格進行協商,向政府進行回購,轉成商品房進行銷售,回購款可一次性付清和分批分套進行支付。〔責任單位:區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建局〕
??08
??促進商業庫存去化。
??支持購買、租賃存量商業辦公類商品房用于托育早教中心、幼兒園、兒童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衛生服務中心、文體活動中心、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創業中心、培訓中心等項目。確有新增辦公用房需求的各級機關、醫院、高等院校、國有企業等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經審批可通過購買庫存商業辦公用房進行籌集。〔責任單位:區國資辦、區住建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區教體局、區衛健委、區民政局、區人社局〕
??09
??優化調整學位準入政策。
??在學位供給允許的情況下,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許購房人憑經網簽備案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契稅繳納憑證及適齡兒童、少年戶口(或其法定監護人有效居住證)向新購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義務教育學區(或接收片區)學校申請轉(入)學。具體由教育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責任單位:區教體局、區住建局、區公安局、區稅務局〕
??10
??推行商品房“租購并舉”模式。
??建立健全住房租賃運營管理和服務體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選取部分開發項目商品房房源開展“租購并舉”試點工作,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與承租人簽訂租賃期限最高不超過5年的租售合同,租金原則上根據市場評估價和市場行情確定,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年內承租人可以租金抵扣房款的方式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有房屋購買權。〔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
??11
??落實住房公積金優化政策。
??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后,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實現“既提又貸”。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間隔時間限制。居民在南康區無成套住房,公積金首次貸款已結清并再次申請貸款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責任單位: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分局〕
??12
??優化商業按揭貸款辦理準入條件。
??各商業銀行可根據項目自身情況,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商業區域,在完成主體建設情況下,支持辦理購買按揭貸款準入。〔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康支局、區各商業銀行、區住建局〕
??13
??降低按揭貸款保證金比例。
??各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要降低新發放商業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比例,特別對列入國家、省、市保交房的項目,要加大降低比例。對符合退付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商業銀行應及時將保證金退付至規定賬戶內。對保交房高風險項目,要提前釋放貸款保證金支持其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康監管支局、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各商業銀行〕
??14
??加強房地產融資支持。
??推動符合“白名單”條件的房地產項目“能進盡進”,金融機構對列入“白名單”的房地產項目“應貸盡貸”。原則上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應在融資主辦銀行開立,優先將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立行確定為主辦銀行,嚴防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抽調挪用融資貸款資金和預售資金。根據銀行支持“白名單”項目融資力度,在商品房預售資金、住房公積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資金存放、賬戶開設方面給予正向激勵。〔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康支局、區住建局、區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各商業銀行〕
??15
??落實上級有關土地、規劃政策。
??執行省、市關于優化規劃約束條件和容積率計算規則的有關政策。落實省里關于支持房地產用地轉讓盤活利用、推動房地產用地轉讓時“帶押過戶”等有關政策。執行市里關于允許使用銀行保函繳納土地競買保證金、延長土地出讓價款繳交時限、允許土地分割處置和項目分期開發建設等有關政策。〔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分局、區稅務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行政審批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康支局、區供電公司〕
??16
??穩妥處置“工抵房”“法拍房”。
??加強對“工抵房”價格管控,網簽備案價格應與該小區平均價格相匹配。法院依法穩妥開展“法拍房”工作,充分考慮市場均價,在建在售小區的“法拍房”,按網簽備案均價確定下浮比例,已建成交付小區的“法拍房”,按市場評估價確定下浮比例。〔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人民法院〕
??17
??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動產登記發證。
??對因房企欠繳稅費、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問題無法辦證的房地產項目,分類施策、集中攻堅,按照“群眾無過錯即辦證”的原則,及時為購房群眾辦理登記辦證手續。對未竣工驗收、未規劃核實等歷史遺留問題導致辦證難的情形,補充完善相關手續,加快登記發證。〔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分局、區稅務局、區住建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康支局、區人民法院〕
??除本文件明確的上述政策規定外,《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二十六條措施的通知》(康府辦字〔2022〕50號)(第十二條、十三條、十九條已廢止除外)和《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二十六條措施(試行)的通知》(康府辦字〔2024〕1號)中的其他政策延續執行。如遇國家和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本文件從2024年7月26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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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4 09:40:41
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關于印發《上海市關于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2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 3關于印發《關于規范本市住宅維修資金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 4關于優化本市新出讓商品住房用地套型供應結構的通知
- 5關于聯合組織廈門市商品住房 “以舊換新”活動的通知
- 6漳州市自然資源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漳州市中心城區經營性房地產用地開發利用政策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 7關于優化本市新出讓商品住房用地套型供應結構的通知
- 8銅陵市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
- 9五部門關于印發《唐山市關于優化當前房地產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10泰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快房地產庫存去化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