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體系 2024-01-05 12:13:05 來源:福建省市場監管局
- 城市:福建
- 頒發時間:2023-12-28
- 發文字號:2023年第20號
- 發文機構: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實施日期:2023-12-28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信用相關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公布2023年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告
2023年第20號
??2023年,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倡導競爭文化為著力點,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持續加大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重點查處了一批不正當競爭行為案件,為建設高質量市場體系作出應有貢獻。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引導全社會形成崇尚、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元旦春節期間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使百姓消費更加放心,現將2023年第二批示范性強的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通告如下。
??案例一:方某涉嫌侵犯商業秘密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于2018年8月22日入職紐什達(福建)信息科技公司,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書》《保密協議書》和《競業禁止協議書》,后于2022年7月2日簽《員工離職交接表》從紐什達公司離職,入職漳州馭勢公司,擔任行政主管職務。執法人員運用漳州市市場監管局公捷在線取證平臺從當事人位于漳州馭勢公司的辦公電腦中提取了14份文件,其中3份屬于秘密的經營信息文件,分別在文字內容、文字統計數量、表格格式、文字字體、文字大小、單元格背景色等方面與紐什達公司都高度相似,經證實此3份經營信息文件來源于紐什達公司,證明當事人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事實。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漳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000元。
??案例二:廈門市海滄區富恒八方電子經營部商業賄賂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當事人為提高商品銷售量,通過聯系社區老年群體中有較大影響力的個人,以按人數給予金錢報酬或按銷售額給予抽成的形式,讓這些個人在組織社區老年群眾一日游的過程中,安排社區老年群眾前往其經營場所進行消費。當事人為謀取交易機會,向社區老年群眾中有較大影響力的個人給予金錢報酬合計5500元。另允諾未結算報酬合計4200元。當事人共以此方式銷售商品違法所得共計1430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14300元,處罰款100000元,罰沒款共計114300元。
??案例三:陳某雇用他人刷單炒信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于2021年10月份至11月份雇用陳某完成刷單虛假交易1408單,其中涉案的①淘寶網店鋪“潮牌七公子名店”:“會員名:櫻桃ttyi,姓名:陳某珍”刷單交易成功154單; ②淘寶網店鋪“NEW FASHION鞋社”:“會員名:獨步宇宙,公司名稱:廈門佰昌達貿易有限公司”刷單交易成功642單;③淘寶網店鋪“KOJAM DURANT品牌男鞋”:“會員名:大唐不夜城008,公司名稱:廈門佰昌達貿易有限公司”刷單交易成功159單;④淘寶網店鋪“8號輕奢館”:“會員名:tb3867794500,姓名:陳某團”刷單交易成功453單。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0000元。
??案例四:陳某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基本案情:陳某生于2017年5月份在淘寶網成立“EQUALIZER無中生有國朝”網店,于2021年12月將該店鋪私下轉讓給當事人陳某運營。同期當事人還運營“10年專業專柜高檔書包代購”網店,該網店已于今年3月份關閉運營,淘寶網已無法查詢。
??當事人在運營淘寶網“EQUALIZER無中生有國朝”、“10年專業專柜高檔書包代購”網店期間,委托客戶使用個人淘寶賬號購買當事人經營的網店商品,客戶下單付款后,通過寄遞包有小禮品代替實物的郵寄包裹,并讓客戶做出評價等流程完成交易。交易完成后通過客戶提供的“訂單編號、旺旺號、銀行卡等信息”登記返款的方式,返還給客戶用于購買商品的本金并支付下單返現傭金,以此構成一個完整的虛假交易流程。當事人經營的網店主要經營鞋服、包包等生活日用品,年經營額累計小于10萬元。當事人通過虛假交易的形式,對其淘寶網店的商品進行虛構交易訂單,誤導消費者。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0000元。
??案例五:中潤(深圳)交通安全統籌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基本案情:中潤(深圳)交通安全統籌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的上級全資控股股東南京電數科技有限公司采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商事登記方式,將國家電力公司登記為其股東。而當事人明知相關情況,在其經營場所通過展板、宣傳冊等方式對外宣傳具有央企背景。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虛假的商業宣傳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廈門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50000元。
??案例六:建寧縣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建寧縣開發6幢復式樓,有“疊墅”的一樓商品房共34套。為提高有“疊墅”商品房的銷量,當事人設置裝修了一套精裝樣板房,從2021年2月開始,向購房者進行公開展示宣傳和參觀體驗。在展示的樣板房中,當事人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疊墅”地下室功能、用途,將只能作為車庫使用的地下室分隔為兩層,負一層為會客室、茶室、書房,并有開一個門可以通向臨河戶外花園;負二層為多功能室(家庭影院、酒窖、棋牌室等),并在銷售過程中對購房者隱瞞了該商品房違規改造的法律風險事實。2023年4月21日至24日,當事人“疊墅”樣板房的地下兩層因被認定為違章建筑,被建寧縣“兩違”辦與建寧縣城市管理局開展聯合執法,依法進行強制拆除;建寧縣自然資源局向每戶“疊墅”購房者送達了《責令停止自然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對商品房作虛假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建寧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0000元。
??案例七:漳浦臻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別墅的使用面積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銷售別墅時,使用統一的銷售說辭,利用帶客戶現場看精裝樣板房、向客戶提供含有裝修示意圖的宣傳圖冊(電子檔)等方式,向客戶介紹、宣傳購買的別墅可以補板增加使用面積等。當事人宣傳補板增加使用面積的行為屬于超出規劃許可的范圍。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漳浦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800000元。
??案例八:福建世茂瑞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開發、營銷的世茂國風宸曦6號樓、世茂國風明月4-4號樓的房屋用途均為商業服務,房屋結構均為地上2層、地下0層。當事人為推廣上述項目,在宣傳冊中使用“客廳”“臥室”等住宅類功能描述,戶型平面圖中含有沙發、餐桌、床等家具,宣稱的房屋結構為地上3層、地下1層,且樣板房結構亦為地上3層、地下1層。當事人印制的宣傳冊及樣板房均作為消費者在購房過程中對房屋結構及用途的參考,但上述宣傳冊及樣板房對房屋結構的描述與世茂國風宸曦6號樓、世茂國風明月4-4號樓實際房屋結構及用途不符。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了對商品房結構及用途作出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翔安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450000元。
??案例九:廈門XXX科技有限公司實施混淆行為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當事人為提高公司網站訪問量,設置了百度廣告的搜索關鍵詞,將該公司廣告在特定位置進行展示,即互聯網用戶在百度搜索特定的關鍵詞時,搜索結果頁面的廣告位置即展示為當事人的廣告信息,互聯網用戶點擊該廣告則被引流至該公司所屬的公司網站。當事人行為足以使消費者產生混淆,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市場競爭環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實施使消費者誤認為當事人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的違法行為。對于當事人實施使消費者誤認為當事人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翔安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相關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0000元。
??案例十:福清喜盈門商業運營有限公司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于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7日期間,開展名為“300個建材家居品牌五一工廠直銷節3000個免單最高可免49999元!抽10臺iphone14豪禮樂翻天”的抽獎式有獎銷售活動。該抽獎式有獎銷售活動有二輪抽獎,消費者在門店單筆消費每滿5000元,即可獲得參與兩輪抽獎的機會,第一輪是否中獎不影響第二輪參與抽獎的資格。該抽獎式有獎銷售活動第一輪3000免單,最高獎是可免單49999元,第二輪的獎品最高為iphone14。該活動兩輪抽獎最高獎累積金額超過五萬元,屬于最高獎金額超過五萬元的抽獎式有獎銷售活動。當事人作為商場管理者,此次活動為讓利商戶,未獲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屬于《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二)項“同一獎券或者購買一次商品具有兩次或者兩次以上獲獎機會的,累計金額超過五萬元”所指的情形,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項“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福清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5000元。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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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江蘇省信用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83號)
- 2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 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
- 4佛山順德區關于開展2023年下半年房地產市場專項檢查的通知
- 5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證明實施方案的通知
- 6關于將招標代理機構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的通知
- 7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8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 9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金融監管總局 關于推動商務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 10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