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7 15:12:51來源:沈陽市人民政府
沈陽市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
沈就社辦發〔2022〕7號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遼政辦【2022】30號)精神,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留沈來沈就業創業,為實現新時代沈陽全方位振興提供人才保障,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實施一把手工程
??1.建立“三包”責任機制。市級領導包區、縣(市),區、縣(市)領導包產業園區、產業園區領導包企業的工作機制。強化各級政府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每年制定工作方案,量化就業目標,逐步推進落實。(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開展各級政府進高校活動。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相關領導每年定期走訪高校面對面座談;選取適當時間,帶著優惠政策、崗位需求,到清華、北大、上交大等全國重點高校開展“招才引智、政策宣講”活動。(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二、實施就業崗位拓展行動
??3.加大投資創造就業空間。擴大有效投資,堅持項目為王、招商為要、落地為大,深入推進“四比四看”活動,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我市建設,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造空間,每年新增加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15萬個以上。(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
??4.培育發展創新能力拓展就業空間。加快創新主體培育、加速創新成果轉化、加快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財稅優惠政策。支持雙創載體建設,鼓勵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務。推動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成長發展、落地見效,鼓勵高校畢業生在沈就業創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團市委)
??5.擴大企業招用規模。落實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發揮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主體作用,引導企業挖掘崗位資源,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穩定擴大國有企業招聘規模,推進公開招聘,結合我市國有企業用工實際需求,定向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比例不低于40%。加強國有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宣傳推介,擴大招聘影響力,提高招聘效率。(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人社局)
??6.開展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招聘。組織開展省市縣鄉級聯考,進一步擴大招錄高校畢業生規模。深化落實基層法官檢察官助理規范便捷招錄機制,暢通政法專業高校畢業生進入基層司法機關就業渠道。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除必須落實的定向招聘、專項招聘和自主招聘計劃外,拿出不低于30%比例專門用于招聘普通高、中等(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對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高定工資等政策, 對其中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按規定提前轉正定級。(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人社局)
??7.增加基層就業項目規模。穩定基礎教育教師和基層醫療衛 生崗位招聘規模。支持承擔各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擴大科研助理崗位規模,優先聘用參加科研助理崗位的高校畢業生。積極開發城鄉社區工作者、輔警、基層公共服務等崗位,出現空缺原則上優先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比例不低于30%。(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8.支持新業態就業。挖掘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就業機會,利用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經濟形態,支持畢業生以新就業形態、靈活多樣方式實現多樣化就業。完善新業態就業人員的就業政策,提升就業促進政策及服務的普惠性。(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
??9.做好高校畢業生兵員征集。穩定大學生應征入伍規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級各類大學畢業生征集,持續加大取得國家認可的高級(三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征集力度。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自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責任單位:市政府征兵辦、市退役軍人局、市教育局)
??三、實施就業創業政策落實行動
??(一)鼓勵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10.給予一次性擴崗補助。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照每人1500 元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 月31日,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1.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企業錄用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用工補助。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企業為其繳納的最長6個月社會保險費標準給予6000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限內的符合條件企業,可預撥不超過50%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余下部分在企業恢復繳納社會保險費后撥付,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2.給予社保補貼。我市各類用人單位(含社會組織)新招用畢業年度或畢業五年內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可享受由政府給予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最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中小微企業可預撥最多50%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3.紓困資金予以傾斜。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達到一定數量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安排紓困資金、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時予以傾斜;建立中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綠色通道和申報兜底機制,健全職業技能等級(崗位)設置,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二)支持基層成長和靈活就業政策
??14.設立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全市每年統籌開發800個基層公共服務崗位用于招錄畢業三年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對在崗人員給予工作生活補貼,每人每月2800元,并統一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設置崗位注重向縣域地區傾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5.設立三支一扶服務崗位。每年通過公開招募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畢業兩年內離校未就業的省內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偏遠地區從事支農、支教、支醫、扶貧等工作。對在崗人員給予生活補貼,每人每月3400元,并統一繳納社會保險。(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6.給予到縣域地區重點企業就業專項生活補貼。畢業5年內普通高校畢業生與縣域內重點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從未享受其它生活補貼、資助政策。大專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碩士生每月1200元、博士生每月25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7.給予到農村緊缺專業(行業)就業安家費。畢業5年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涉農街道或鄉鎮)基層急需緊缺專業(行業)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繳納養老保險的,給予每人2000元專項安家費。(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8.給予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高校畢業生在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后,仍從事靈活就業的,享受期限最多可延長6個月。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實現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參加職業技能提升培訓,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三)提升就業能力政策
??19.搭建大學生實習平臺。組織開展專家講座、訓練營等活動,進一步拓寬大學生實習渠道,實施大學生實習“揚帆計劃”;鼓勵企業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實習實訓崗位,比照青年就業見習補貼標準給予企業補貼。(責任單位:團市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20.擴大青年就業見習規模。組織開展“遼寧省青年見習崗位拓展計劃”。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城鄉社區和個體工商戶等設立見習崗位。繼續面向2023屆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開發院校類見習崗位,見習期限為3個月,補貼標準為基本生活費1000元/人月、指導管理費150元/人月。對距見習協議確定的見習期不足1/3時見習人員實現穩定就業,在計算補貼時該人員見習期按協議確定的最長期限計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期限并按規定給予見習補貼。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算。對獲批國家、省青年就業見習示范基地的單位,分別按規定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加大部門協同,科技、工業和信息化、民政、商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商聯等部門要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優勢,鼓勵各類用人單位設立見習崗位,分別推薦行業內見習單位數量不少于5個。共青團要豐富青年見習實踐活動,積極動員青年參與。(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團市委、市工商聯)
??21.實施免費專業轉換及技能提升培訓。面向畢業離校三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下年畢業的在校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類畢業生),組織開展3-6個月的免費專業轉換及技能提升培訓,提升高校畢業生適應產業發展、崗位需求的就業創業能力。培訓補貼按照每人每月1500-2000元標準直補培訓機構。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2.培養企業新型學徒。對組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參加新型學徒制培訓,且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按照中級工(四級)每人每年5000元、高級工(三級)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標準進行補貼,補貼資金直補培訓企業。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3.失業保險助力技能提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參保失業人員,在取得證書一年內可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 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2022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及以上。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四)鼓勵創業帶動就業政策
??24.給予創業培訓補貼。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可參加免費創業培訓,按照每人創業引導培訓不低于500元、創業指導培訓不低于2000元的標準,給予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創業培訓補貼。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納入職業培訓補貼范圍。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5.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首次在沈陽市轄區內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成功申領我市創業擔保貸款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從事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創業的小微企業補貼標準可上浮30%。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
??26.給予創業場地補貼。對沒有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園區), 租賃場地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按照實際租賃期限給予兩年最高6萬元創業場地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7.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和網絡創業,可申請最長不超過3年、最高不超過 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按規定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給予貼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
??28.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沈陽市轄區內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畢業生、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子女畢業生、脫貧家庭畢業生及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所在家庭畢業生、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殘疾畢業生、烈士子女畢業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給予不低于12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9.給予創業稅收減免優惠。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人社局)
??30.支持創建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載體。面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孵化平臺給予支持,按其實際支出的基本運營和公共服務等費用給予補助,高校出資創辦的創業孵化基地納入支持范圍。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孵化載體要安排30%的場地,向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創業者提供不低于2年的免費支持。完善年度績效評價標準,做好年度績效評估等工作,引導創新創業載體提升孵化績效。(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團市委、市財政局)
??(五)引進人才宜居政策
??31.給予就業創業生活補貼。對沈陽戶籍在沈首次就業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分別按照每人每年3萬元(博士)、1.44萬元(碩士)、0.72萬元(本科)、0.36萬元(專科)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最長發放三年。大專畢業生創業生活補貼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32.給予首次購房補貼。對于在沈就業創業的畢業五年內普通高校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和高新技術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7萬元、4萬元、2萬元首次購房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33.放寬公積金貸款限額。在沈就業的畢業5年內全日制本科以上普通高校畢業生,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限額最高可放寬到當期貸款最高限額的1.2倍(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34.入住人才公寓租金減免。采取租購并舉方式為各類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綜合運用政府統建、社會化合作和企業自建等方式籌集人才住房,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提供三年內免租人才公寓,對其他各類符合條件的人才實行租金減免。(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35.開設人才驛站。為普通高校畢業5年內非沈陽戶籍畢業生,來沈求職、應聘提供最長10天免費入住服務。(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36.發放“新陽卡”。以電子消費券、優惠券等形式,向在校大學生(含留學人員)發放“新陽卡”,覆蓋在沈吃住行等各個領域優惠。(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四、實施公共就業服務提升行動
??37.建立政府、高校、企業合作的新機制。堅持“高校為主導、創業創新基地和企業為載體、政府引導、協同推進”的模式,建立“政、校、企”協同服務機制。協調推動駐沈高校根據我市產業結構升級需求,優化專業布局。推動產教融合,通過建立校企合作、校地合作、訂單式培養、合作辦學等模式,提升畢業生留沈就業率。(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國資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38.加強就業創業指導服務隊伍建設。將創新創業教育、職業生涯規劃教育貫穿高校人才培養全過程,促進就業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有機結合。每年投入經費,對全市公共服務機構、高校從事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工作的隊伍和指導老師隊伍進行培訓輪訓,掌握新政策、新知識,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團市委、市財政局)
??39.加強就業信息歸集、提高招聘服務力度。組織開展保用工促就業系列服務行動,充分發揮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整合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重點企業的招聘需求與高校畢業生專業設置相匹配的崗位信息,通過“沈陽業市”舒心就業服務平臺精準對接,為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求職就業和用人單位招聘用工提供針對性公共就業服務。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資金投入保障,對高校畢業生重點創業就業項目給予支持,將每年3-6月和9-12月作為全市高校畢業生招聘服務季,期間人社部門要每周不間斷舉辦線上線下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對接活動。市工商聯、市婦聯、團市委等群團組織要定期舉辦高校畢業生招聘對接活動。各區、縣(市)每月舉辦至少2場高校畢業生招聘對接活動。充分利用寒暑假,通過媒體發布信息,組織回沈的外地求學學生,到我市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進行觀摩參觀,讓學生深入了解我市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引導學生樹立回沈發展的榮譽感和意識。(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聯、市婦聯、團市委,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40.提供不斷線就業服務。實施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工程,根據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加強人員保障,增強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指導服務的針對性有效性。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強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離校前后信息銜接,持續跟進落實實名制幫扶。暢通服務求助渠道,允許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等失業青年在戶籍地、常住地、學籍地進行登記,推廣求職登記小程序,通過社區摸排、信息移交等方式,建立實名臺賬。為每位有就業意愿的畢業生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培訓或見習機會。確保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登記工作跟蹤回訪率、就業服務率100%。(責任單位: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41.穩妥有序推動取消就業報到證。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42.提供求職就業便利。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環節,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到就業地或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手續。高校畢業生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在就業地或原戶籍所在地辦理落戶手續。鼓勵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實行網上簽約。對延遲離校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入職、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充分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和高校畢業生就業需求,合理安排公共部門招錄(聘)和相關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2022年12月31日前可實施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老師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43.積極穩妥轉遞檔案。高校要及時將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照有關規定有序轉遞。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或定向招生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單位或定向單位;到非公單位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地或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暫未就業的,轉遞至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檔案涉密的應通過機要通信或派專人轉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主動加強與高校的溝通銜接,動態更新機構服務信息,積極推進檔案政策宣傳服務進校園,及時接收符合轉遞規定的學生檔案。檔案管理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服務機構名錄和聯系方式。(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郵政管理局)
??44.完善畢業去向登記。從2023年起,人社、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高校要指導畢業生(含結業生)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明確戶口遷移地址、檔案轉寄單位名稱及地址,核實信息后及時報省級教育部門備案。實行定向招生就業辦法的高校畢業生,教育部門和高校要指導其嚴格按照定向協議就業并登記去向信息。高校畢業生到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教育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需要和畢業生本人授權,提供畢業生離校時相應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45.推進體檢結果互認。指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實際, 合理確定入職體檢項目,不得違法違規開展乙肝、孕檢等檢測。對外科、內科、胸透X線片等基本健康體檢項目,高校畢業生近6個月內已在合規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用人單位應當認可其結果,原則上不得要求其重復體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用人單位和高校畢業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協商可提出復檢、補檢要求。高校可不再組織畢業體檢。(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
??46.加強困難畢業生等青年幫扶。實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計劃”。將享受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的困難畢業生作為重點就業專項幫扶對象,提供“一人一檔”、“一人一策” 精準服務,為每人至少提供3至5個針對性崗位信息,優先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就業見習,鼓勵用人單位同等條件優先錄(聘)用;有就業需求且通過市場難以就業的困難畢業生,可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實施青年就業啟航計劃和共青團促進大學生就業行動,加強長期失業青年和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分類指導和跟蹤幫扶。經本人申請,依法落實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畢業生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延期還款、減免利息等支持舉措,延期期間不計復利、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團市委、 市殘聯、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
??五、實施就業權益保障行動
??47.維護合法就業權益。努力消除就業歧視,推動黨政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扭轉“唯名校”“唯學歷”用人導向。招聘活動中,不得設置違反國家規定的有關歧視性條款,不得將畢業院校、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為限制性條件,形成不拘一格用人才的氛圍。加強對企業招工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與招用的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約定試用期,規范勞務派遣用工。依法查處虛假招聘、“黑中介”、就業歧視,以及以求職、培訓、就業、創業為名義的非法借貸和傳銷、詐騙等行為。建立招聘企業“黑名單”制度,將經認定存在就業歧視、欺詐等問題的企業納入黑名單,定期公示,提高畢業生風險防范意識。(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
??48.切實落實工作責任。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作為就業工作重中之重,作為政府績效考核和高校績效考核內容,全面壓實主體責任,完善支持舉措,統籌安排資金,強化督促檢查,加快渠道崗位和政策服務落實。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做好政策儲備和風險應對。統籌實施就業服務質量提升工程和公共就業服務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運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市場力量參與就業服務、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工作。開展就業政策服務專項宣傳,做好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及時回 應社會關切,穩定就業預期。(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49.加強教育引導和典型宣傳。高校要按照一定比例配齊配強就業指導教師,就業指導教師可參加相關職稱評審。進一步加強對在校大學生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開展就業育人主題教育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等青年轉變擇業觀念,把職業選擇融入國家發展,不斷強化服務國家、振興遼寧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組織大學生到基層開展實習實踐、志愿服務、社會公益等活動,增強對遼寧社情和民情了解,引導高校畢業生熱愛遼寧,扎根家鄉,激發到基層一線建功立業熱情。就業創業先進獎評選活動要加大向高校畢業生典型傾斜的力度。通過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廣泛宣傳在基層創業成才、拼搏進取的高校畢業生先進典型,形成為遼寧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貢獻聰明才智的社會輿論導向。加大對沈陽歷史文化、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生態文明等方面的宣傳力度,展示沈陽厚重的文化底蘊和發展活力,講好沈陽故事,傳播好沈陽聲音,為吸引更多的畢業生來沈就業創業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團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