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交易與市場 2024-08-01 10:38:00 來源: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城市:江西
- 頒發時間:2024-07-31
- 發文字號:洪住建字〔2024〕129號
- 發文機構: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實施日期:2024-07-31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交易與市場
關于印發《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洪住建字〔2024〕129號
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住建、財政、稅務、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
??為了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滿足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需求,同時推動房地產市場的平穩過渡和升級,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昌市財政局、南昌市稅務局及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制定了《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該通知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正式印發,請遵照執行。
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南昌市財政局
南昌市稅務局 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7月15日
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
??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滿足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需求,推動房地產市場的平穩過渡和升級,借鑒外地經驗做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以舊換新”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與對象
??1.居民已取得南昌市范圍內城鎮住房不動產登記的,且該房產無法律糾紛,符合上市交易條件;同時,居民或家庭主要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在規定時間內有意在紅谷灘區、東湖區、西湖區、青山湖區、青云譜區、經開區、高新區、灣里管理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均可申請參與“以舊換新”活動。
??2.自愿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市住建局提交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房源清單及承諾書。
??3.依法備案且自愿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經紀機構,向市住建局提交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承諾書。
??4.自愿參與“以舊換新”活動收購舊房用于住房租賃的房屋租賃服務企業。
??二、具體措施
??1.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備案時間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且在新房備案時間的前后12個月內完成舊房出售(不含繼承、贈與、離婚析產)的居民,在新房完成不動產登記后,由受益財政按購房合同金額的2%給予補貼。
??2.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加“以舊換新”活動,提供“以舊換新”專用房源和具體的價格優惠。
??3.鼓勵經紀機構優先推薦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房源,并對買賣雙方收取的傭金給予一定優惠。
??4.對企業參與收購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享受國家、省、市保障性租賃相關資金補助和稅費減免政策。
??三、其他事項
??1.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通過“南昌房信網”平臺公示“以舊換新”新房房源信息,包括位置、戶型、價格及優惠詳情。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經紀機構,可通過“南昌房信網”平臺的“以舊換新”專區,提交舊房房源信息,包括房屋信息、出讓價格、聯系方式等內容。在“南昌房信網”以外的平臺也可公示或提交相關房源信息。
??2.參與居民選定新房后,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購房意向協議,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設定一定期限的“解約保護期”(建議不少于90天),根據雙方協議約定,參與“以舊換新”的居民,在“解約保護期內”可以隨時解除協議并無條件退款,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并備案后,原購房意向協議約定的“解約保護期”一并解除。
??3.居民持相關材料,向新房屬地住建部門提出補貼申請,經屬地住建部門審核后,屬地財政部門依據審核結果將補貼資金撥付給屬地住建部門,屬地住建部門將補貼資金發放給補貼申請人銀行賬戶。補貼資金由各區財政部門先行核撥,后由市財政局按受益財政比例與區財政進行結算。
??4.對于發現的虛假交易、價格欺詐等行為,將取消參與者資格,追回補貼,并依法進行處罰。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新建區參照執行。
??附件:1-1《南昌市“以舊換新”住房置換補貼申請表》
??關聯稿件:《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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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31 11:55:00
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關于印發《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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