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达兔午夜起神影院在线观看麻烦/免费大片黄手机在线观看/日韩美女视频一区/久久er这里只有精品 - 欧美精品福利视频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0部門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2022-07-21 09:29:03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掃描二維碼分享
  • 城市:內蒙古
  • 頒發時間:2022年07月20日
  • 發文字號:內建保金〔2022〕96號
  • 發文機構: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內蒙古自治區應急廳 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內蒙古自治區通信管理局 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內蒙古銀保監局 內蒙古證監局
  • 實施日期: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定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

??《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細則》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自治區應急廳 ???????????????自治區稅務局 ??????????

??自治區通信管理局 ??????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內蒙古銀保監局 ????????????????內蒙古證監局 ?????????

??2022年6月27日 ???????????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政辦發〔2021〕53號)精神,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結合全區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地制宜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持續增強全區住房保障能力,大力緩解新市民、青年人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二、因地制宜推動發展

??(一)科學確定發展目標。“十四五”期間,全區計劃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5.8萬套(間)。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以下簡稱重點城市)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盟市(以下簡稱發展盟市),要全面摸清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等情況,從實際出發,因城施策,科學確定“十四五”期間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年度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二)合理選擇發展方式。各地要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十四五”時期住房建設的重點工作。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量大、人口凈流入的城市,要以實物保障為主、租賃補貼并重優化調整增量住房結構,盤活存量土地和房屋資源,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他城市,要統籌實物保障和租賃補貼,重點盤活存量資源,穩步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三、落實落細支持政策

??(三)落實土地支持政策。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重點城市和發展盟市,在尊重農民集體意愿的基礎上,經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重點城市和發展盟市,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經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允許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

??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重點城市和發展盟市,經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調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利用存量閑置房屋。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重點城市和發展盟市,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其中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對于新增住宅用地,可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也可以相對集中建設。具體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各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四)統籌做好資金保障。積極爭取中央補助資金,根據中央資金相關補助政策,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給予補助。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列入支持名錄盟市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主體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補助。自治區本級財政結合現有資金予以支持。積極爭取專項債券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在防范政府債務風險的前提下要應報盡報。

??(五)切實降低稅費負擔。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含新建普通商品房住房項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按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用暖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貫徹落實《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銀保監規〔2022〕5號)精神,充分發揮各類金融機構優勢,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金融信貸支持力度。國家開發銀行要立足自身職能定位,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中長期信貸支持。商業銀行要優化整合金融資源,積極對接保障性租賃住房開發建設、購買、裝修改造、運營管理等服務需求,支持結合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需求特點提供針對性金融產品和服務。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的通知》(銀發〔2022〕30號)要求,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21〕958號)要求,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四、強化項目建設管理

??(七)積極引導多方參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引導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產業園區企業、高等院校、醫院等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等多方主體,推動教育、衛生、鐵路等各類行業參與投資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國有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供應,支持專業化市場主體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管理。政府、企事業單位的閑置住房可改建、改造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

??(八)加強年度計劃管理。每年四季度,各盟市依據需求確定下一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計劃(包括項目建設清單和租賃補貼發放數量),經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報自治區相關部門。對于已獲得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獎補資金的租賃住房、按規定盤活后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閑置棚改安置住房和公租房等已享受其他財政支持的房源,均應納入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計劃(但不得重復享受補助資金支持)。

??(九)做好用地規劃保障。堅持職住平衡的基本原則,結合人口和就業崗位分布、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等情況,充分利用存量資源,統籌、科學考慮保障性租賃住房選址布局,積極引導產城融合、人地房聯動。優先利用城市中心區、產業園區、學校、醫院、科研機構、大中型企業等單位及周邊,交通站點附近、地鐵上蓋物業等交通便利區域,以及城市建設重點片區、商業綜合體等租賃需求多區域的各類土地、房屋。重點城市和發展盟市應根據租賃住房用地需求及本地區實際,適當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優先安排、應保盡保。

??(十)優化戶型面積標準。針對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點,積極發展小戶型、功能全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以建筑面積不超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可以配比不高于20%且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戶型。對于利用存量房屋改建或2022年1月1日前已開工或建成的新建項目可適當放寬面積標準,戶型大且不適宜改造的可按間出租。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要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有關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具備入住條件;水、電、氣、暖、路、通信、消防等市政公用設施要配套齊全,滿足基本生活需求。集中新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設標準設計建造,應安裝太陽能系統,率先采用獲得認證的綠色建材產品,推進采用建筑保溫結構一體化技術,鼓勵按照近零能耗建筑標準規劃建設,并享受相關鼓勵政策。

??(十一)嚴格項目審查認定。各地應制定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管理辦法,明確項目認定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工作流程、辦理時限等操作指引,因地制宜確定本地區項目認定書具體樣式及文本內容,并向社會公布。構建由當地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聯合審查工作機制,審查通過的,直接出具或授權有關部門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憑項目認定書納入本地區保障性租賃住房統一管理,享受各項支持政策。

??(十二)簡化項目審批流程。各地要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落實并聯審批、聯合驗收、告知承諾制等改革措施,全面提升審批效率。對于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取得項目認定書后,由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探索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今后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時限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斷壓減。

??(十三)強化工程質量安全。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保障性住房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的通知》(建辦保〔2022〕6號)要求,在執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基礎上,嚴格落實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的底線要求,積極探索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改造前應對房屋安全性能進行鑒定,改建、改造方案必須滿足安全使用要求。運營單位要加強維護,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完善應急預警及處置機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五、嚴格運營過程監管

??(十四)明確保障對象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原則上不設收入限制,結合當地人才引進政策,優先保障新就業、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新市民。支持用人單位集中申請,其中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及房屋、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可優先滿足本單位、本園區職工需求。保障性租賃住房準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和流程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不得同時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實物保障和租賃補貼保障。

??(十五)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各地要按照“租戶可負擔、企業可持續”的原則,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確定、監測和發布機制,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實施監控和指導。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可針對各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籌集建設方式、享受政府補助、低息貸款、土地優惠等支持政策不同,確定具體租金水平并向社會公布。

??(十六)加強過程監督管理。重點城市和發展盟市,要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系統,實現多部門信息共享,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實行全過程監督。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出租,已享受當地公租房保障的,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將保障性租賃住房轉租轉借。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實行整體確權,不得辦理分戶產權,房屋及土地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如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整體轉讓或主要投資人轉讓股權等權屬轉讓的,應確保轉讓后原房屋性質、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變,其中,工業企業在產業園區內生產生活配套設施用地范圍內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單獨轉讓,對符合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條件允許轉讓的,需與配套服務的工業項目用地按宗地整體轉讓。

??六、加強組織保障

??(十七)夯實主體責任。自治區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對重大事項進行研究。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負主體責任,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健全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科學確定發展目標,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落實落細各項支持政策,加快項目認定書發放,加強全過程監督管理,全力推動項目實施,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盡最大努力緩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

??(十八)強化部門協作。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監測評價。自治區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應急、稅務、通信管理、人民銀行、內蒙古銀保監局、內蒙古證監局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行業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措施,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三家基礎電信企業和鐵塔公司)等相關專營單位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出臺具體解決方案。各有關部門及單位要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強化業務指導,確保各項支持政策落實到位。

??(十九)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傳統和新興媒體,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政策宣傳解讀,全方位、多角度宣傳報道全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管理等方面工作,發掘推廣可復制、可借鑒典型經驗做法,提高社會各界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關注,形成多方參與、廣泛支持的良好氛圍。

專 題
返回頂部
掃描二維碼分享
返回頂部
{"code": 200, "msg":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