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4 10:11:04來源: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區(縣、市)、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20〕85號)、省建設廳《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實施意見》(浙建批〔2021〕15號),聚焦化解我市住宅工程質量熱點問題,有效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質量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
??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要依法依規發包工程,不得違法指定分包單位,不得以直接發包樁基、預拌混凝土、門窗、消防、防水、精裝修等專業工程的名義支解發包工程。要保證設計質量,按照規定及時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法定審查內容的設計變更文件報審,不得以“限額設計”“優化設計”名義變相降低質量標準。要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合同工期低于定額工期70%的,組織專家論證,并應當提出保證工程質量的技術措施和方案;現澆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周期不得少于5天/層,地下室結構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12天/層;因極端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以及臺風、重污染天氣、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應給予合理的工期補償。要加強施工過程質量管控,配備項目專業管理人員,加強對建筑材料和實體質量管控,強化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質量檢查,督促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要嚴格工程質量檢測,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不得與施工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為同一家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要落實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制度,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戶驗收,未組織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二、突出施工單位主體責任
??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負主體責任,應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體系,落實質量責任。要加強崗位教育、技能培訓、工法創新和新技術應用,提升施工精細化水平。要全面落實工藝樣板間制度,實行樣板引路,統一施工工法、標準。要全面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建立崗位質量責任制,落實注冊建造師負責制,強化項目質量管理人員在項目實施期間在崗履職。要加強工程建設過程的質量風險管控,嚴格建筑材料、預拌混凝土及砂漿、預制構件等進場驗收,嚴格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隱蔽工程驗收。要健全質量管理標準化制度和評價體系,提高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和過程控制水平。
??三、加強外墻外窗滲漏治理
??(一)嚴格外墻外窗防滲漏細部處理。突出外墻面的橫向線條、挑板、雨篷等構件與墻交接處應做混凝土翻邊并整澆,高度不小于100mm;不同墻體材料交接處應設置熱鍍鋅電焊網或耐堿網格布,與各基體搭接寬度不小于150mm,PC板與混凝土墻柱梁交接處迎水面應做防水處理;螺桿孔洞、起重機械附墻件孔洞等應采用微膨脹水泥砂漿分次封堵,迎水面防水砂漿粉實;外窗臺、腰線、挑板等構件頂面設置排水坡度,底面做滴水槽或滴水線等處理;外墻孔洞應設置套管,套管內高外低,套管周邊應做防水密封處理;外窗窗框拼接處應注膠并嚴密。
??(二)嚴格外墻外窗淋水試驗。住宅工程外墻外窗應做淋水試驗,淋水試驗覆蓋住宅項目所有樓棟、樓層和墻面,應符合《建筑防水工程現場檢測技術規范》(JGJ/T299-2013)相關要求,且淋水時間不應少于2小時,淋水總管供水壓力不應小于0.4MPa。對于存在滲漏的,必須整改,并對滲漏部位重新做淋水試驗,整改未完成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淋水試驗需留存影像記錄,影像記錄應能反映外墻外窗淋水情況及有無滲漏情況,該記錄應向所有購房人開放。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淋水試驗監督巡查,在分戶驗收階段每個項目至少抽取一個單體兩個淋水層6層進行淋水試驗監督檢查,并根據淋水試驗結果作進一步處理。
??四、強化外墻外保溫脫落防范
??(一)嚴控外墻外保溫系統工程設計質量。外墻保溫優先采用墻體自保溫或內保溫系統,如采用外保溫,設計單位應選用技術成熟、性能可靠、施工簡便的外保溫系統,并要對抗風荷載性能等安全系數要求進行驗算,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明確墻體保溫材料與基層之間及各構造層之間連接方式、拉伸粘結強度、粘結面積比及錨固件數量、位置、錨固有效深度。
??(二)加強外墻外保溫關鍵環節質量控制。施工單位應按照設計文件嚴格施工,墻體保溫材料與基層之間及各構造層之間連接方式、拉伸粘結強度、粘結面積比及錨固件數量、位置、錨固有效深度應符合設計及相關要求。
??(三)嚴格外墻外保溫實體檢測。建設單位應按規范標準要求委托第三方檢測單位對外墻外保溫進行現場實體檢驗,保溫層與基層粘結強度、粘結面積比及錨固件錨固力均應納入現場實體檢驗指標范圍,檢測不合格,外墻外保溫分項工程不得驗收。
??(四)強化外墻外保溫監督檢測。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外墻外保溫工程的監督檢測、檢查,對每個項目至少抽取一個驗收批進行現場實體監督檢測,檢查錨固件數量、位置、錨固有效深度及粘接有效面積,并根據檢查檢測結果作進一步處理。
??五、強化預拌混凝土質量控制
??(一)明確設計指標。設計單位應根據建筑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和混凝土結構暴露的環境類別,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混凝土結構設計,對混凝土有特殊要求的應予以明確。
??(二)完善采購合同。預拌混凝土信息應全面、完整,除強度、抗滲等常規指標外,還應明確施工圖等要求的其他特殊指標。
??(三)保證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應加強原材料進場檢驗,對膠凝材料、粗(細)骨料、摻合料、外加劑等應按照技術標準規定抽檢要求及頻次進行檢驗,抽檢合格方可使用,嚴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立規范明晰的原材料采購、檢測、使用臺帳;按照有關技術標準、供貨合同等要求進行配合比設計和生產質量控制,嚴格實行預拌混凝土強度、抗滲、坍落度、限制膨脹率及混凝土拌合物氯離子等相關性能指標出廠檢驗;嚴格執行在線監管,實行電子合格證管理,實現質量可追溯。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不得代替使用單位制作、養護混凝土試件,場地內不得存放無強度等級、成型日期或有工程結構部位等標識的混凝土試件。
??(四)嚴格進場交貨檢驗。施工單位應按要求核對生產單位提供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使用說明書、電子合格證及拌合物氯離子試驗合格證明等,嚴禁“以算代檢”作為拌合物氯離子合格性判斷;按照有關技術標準規定在生產單位、監理(建設)單位的見證下對強度、抗滲、坍落度、限制膨脹率等相關性能指標進行現場取樣檢測,施工單位不得委托生產單位制作、養護混凝土試件。
??(五)實行見證影像記錄。監理(建設)單位必須認真履行預拌混凝土試件現場取樣、留置、養護和送檢過程見證,并做好見證影像記錄,見證影像記錄應清晰反映混凝土試件在施工過程中取樣地點、制作過程、成型日期、強度等級、現場養護地點、送樣交接過程及取樣人、送樣人、見證人等信息。
??(六)加強梁柱節點處混凝土質量施工管理。當柱(墻)混凝土設計強度比梁(板)高兩個等級及以上時,節點處混凝土應與梁(板)混凝土分開澆筑,在交界區域采取多層鋼絲網等有效分隔措施,分隔位置設在梁(板)中,距柱邊緣不小于500mm;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柱(墻)混凝土設計強度比梁(板)高兩個等級及以上的梁柱(墻)節點處混凝土的實體強度的監督檢測,每個項目應不少于1個構件,根據檢測結果作進一步處理。
??(七)嚴厲打擊混凝土試件虛假行為。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混凝土試件的真實性、代表性、有效性的監督檢查,加大處理力度,對試件的失真、失實、失效行為從嚴從緊從速處理,對于混凝土試件強度超過相應構件設計標號三個等級及以上的、試件信息不全的、未見證或見證影像記錄不完整等情況,相應檢驗批應進行結構實體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作進一步處理。實施現場隨機制作混凝土標準試件監督檢測機制,每個項目建筑面積每五萬平方隨機制作不少于一組試塊,進行監督檢測,檢測不合格的,相應檢驗批應進行結構實體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作進一步處理,情況嚴重的必須進行結構實體擴大檢測。
??六、加強工程質量與房屋預售聯動管理
??商品住宅工程存在以下工程質量情形之一,不能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各地應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相關規定不予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已核發的,建設單位應暫停預售,各地應采取暫停網簽等措施。
??(一)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質量事故的;
??(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導致建筑主體結構存在嚴重質量隱患的;
??(三)承重構件的混凝土實體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導致建筑主體結構存在嚴重質量隱患的;
??(四)存在未經改正的嚴重質量缺陷或者嚴重質量風險問題的;
??(五)因質量問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七、推行質量信息公示制度
??住宅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公開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工程結構形式、設計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參建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評價目標、監督舉報方式等信息。分戶驗收前,應公開分戶驗收方案、分戶驗收組成員名單及有關信息。交付使用前,應公開質量承諾書、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質量保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承諾保修響應時間等信息。
??八、鼓勵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和質量評價
??鼓勵建設單位投保住宅工程質量保險,對投保的工程,保險公司組織開展全過程風險管理,開展工程質量評價,強化過程質量管控,全面提供質量保障。同時履行維修及賠償義務,發揮保險機構專業化優勢,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九、加強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力度
??(一)建立快速處理機制。聚焦工程質量管理重點問題、突出問題和典型問題,嚴格做到“接訴即辦”,依法依規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
??(二)實行質量責任逆向追溯機制。實施信用懲戒、行政處罰,對調查屬實的項目責任主體視情節程度進行信用扣分、約談、重點監管、不良行為記錄等,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三)實行通報批評制度。對住宅工程質量投訴重點突出問題實施通報批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十、創建品質提升示范工程
??開展住宅工程品質提升行動,強化質量管理,優化工藝工法,積極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消除質量通病。強化示范引領,建立標桿、樹立典型,對措施得力、質量提升成效明顯的予以通報表揚,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質量和建設品質。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