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4-09-02 11:45:20 來源:重慶市住建委
??為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7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房地產工作的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重慶市住房城鄉建委出臺了《關于調整優化房地產交易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共5條,包括調整新購住房再交易管理、優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支持住房“以舊換新”、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和加大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力度。
??一、調整新購住房再交易管理
??自2024年9月1日起,在重慶市中心城區新購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以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即可上市交易。
??對2024年9月1日前已納入再交易管理范圍的住房,仍按原政策執行。原政策包括:2023年9月1日以前購買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辦理不動產權證滿兩年后可上市交易。2023年9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前購買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滿兩年且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可上市交易;其中,2024年5月20日后購買的商品房現房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即可上市交易。
??例1:張先生于2024年9月20日(本通知下發之日后)在中心城區某區購買了一套住房(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則該套住房不再納入限售范圍,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可上市交易。
??例2:王先生于2024年6月20日在中心城區某區購買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期房),并于當日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則該套房屋在限售范圍,自2026年6月20日起且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可上市交易。
??例3:李先生于2024年6月20日在中心城區某區購買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現房),并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則該套住房不在限售范圍,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可上市交易。
??例4:趙先生于本通知下發之日前在中心城區某區購買了一套二手住房,并于同日完成房屋買賣合同備案,則該套住房在限售范圍。如,2022年10月20日購買且完成房屋買賣合同備案,11月20日辦理不動產權證,則自2024年11月20日起可上市交易。如,2023年10月20日購買且完成房屋買賣合同備案,11月20日辦理不動產權證,則自2025年10月20日起可上市交易。
??二、優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一是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慶市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僅核查家庭成員在擬購住房所在區縣(自治縣)的住房情況,沒有住房的,認定為首套房。
??例1:王先生家庭在重慶市某區(縣)有住房一套,現因職住平衡需要,擬在另一區(縣)(家庭無住房)新購商品住房一套,則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
??例2:李先生家庭在重慶市某區(縣)有一套住房,現因改善需求,擬在同一區(縣)新購商品住房一套,若李先生家庭不屬于多孩家庭,則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認定為第二套房;若李先生家庭屬于多孩家庭,則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
??二是居民將重慶市內自有存量住房盤活用作租賃住房,且取得租賃合同備案證明的,在重慶市內購買住房時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
??本次政策優化后,將支持范圍由2024年5月20日重慶市出臺的渝房市辦〔2024〕2號文的“中心城區”擴大至“全市”,并由一個家庭核減一套調整為按實際出租套數進行核減。
??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門申請出具。住房套數的認定,中心城區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審核認定,中心城區以外區縣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門申請審核認定。各商業銀行憑住房套數認定證明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涉稅套數認定和住房存量貸款利率調整等不適用本條政策。
??例1:王先生家庭在重慶市某兩個區(縣)各有一套住房,均盤活用作了租賃住房且取得了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其再次在重慶市內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
??例2:李先生家庭在重慶市沙坪壩區的兩套住房已盤活用作了租賃住房且取得了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另一套在江北區自住,其擬在江北區再次購買一套改善性住房,若李先生家庭不屬于多孩家庭,則申請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時認定為第二套房;若李先生家庭屬于多孩家庭,則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
??例3:趙先生家庭在重慶市九龍坡區的兩套住房已盤活用作了租賃住房且取得了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另一套在渝北區用于自住。其擬在九龍坡區再購買一套改善性住房,則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
??支持商業銀行按住建部門認定的住房套數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三、支持住房“以舊換新”
??對2023年9月1日以來出售重慶市內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在中心城區購買商品住房(以網簽備案時間為準)且完成契稅繳納的,由中心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給予每套新購住房不低于總房款0.5%的補貼,鼓勵各區加大補貼力度。
??對符合渝房市辦〔2024〕2號要求,并于2024年5月20日—8月31日在中心城區新購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區政府(管委會)按照新購住房總房款的0.5%予以補貼。
??例1:王先生于2023年10月1日出售了重慶市內(中心城區或遠郊區縣)自有住房一套,并于2024年9月20日在中心城區購買了新建商品住房一套并完成契稅繳納,則王先生可享受房屋所在區政府(管委會)給予的不低于新購住房總房款0.5%的補貼〔具體標準以各區政府(管委會)公布為準〕。
??例2:王先生參與重慶市“換新購”購房活動,并于2024年8月1日在中心城區新購商品住房一套,則王先生可享受房屋所在區政府(管委會)給予的新購住房總房款0.5%的補貼。
??目前,中心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正抓緊明確補貼標準,制定實施細則,具體補貼標準和辦理流程以各區政府(管委會)公布為準。中心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購房補貼咨詢電話:渝中區023-63848127,大渡口區023-68950770,江北區15213228550,沙坪壩區023-65155617,九龍坡區023-68036877,南岸區023-62988256,北碚區023-68861753,渝北區023-67808408,巴南區023-66232970,兩江新區023-63084029、023-67007587(保稅港區),高新區023-68820138。
??四、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
??一是開展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堅持“以需定購”,組織區縣政府和有條件國有企業加大收購力度,積極爭取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支持,推動條件成熟的項目盡快落地,切實做好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
??二是鼓勵區縣政府將擬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存量住房納入收購范圍,按照不高于征收評估價和自愿的原則組織收購,支持相關居民“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是鼓勵各區縣政府通過購買商品住房作為安置房,用于城市D級危房產權調換或征收安置,解決群眾居住安全。
??五、加大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力度
??進一步完善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支持政策體系,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0〕72號)明確的租住權利等規定,逐步使租購住房群體享有同等公共服務權利。
??支持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租房租金;進一步支持靈活就業繳存人選擇按月或自由方式繳存的,租房提取后不影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重點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住房需求。
??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銀發〔2024〕2號)精神,加大租賃住房開發建設信貸支持力度,滿足團體批量購買租賃住房的合理融資需求,支持發放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完善住房租賃相關企業綜合金融服務等。
??落實《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和《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號),指導住房租賃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廣州:全市新建商品房推行“購房即交房、交證”
2024-09-02保障“去庫存”“保交房”“防爛尾”工作實施,方便企業群眾購房辦證。報告|百城新房去化壓力處于“高溫期”
2024-08-29壓力較大城市應爭取政策和各類信貸資金支持。上海“7090政策”正式落幕!
2024-08-28房子更大了,大房子也更多了。關于房屋養老金,住建部最新回應
2024-08-27不增加個人負擔、不減損個人權益。財政部:1-7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17763億元,同比下降22.3%
2024-08-27土地和房地產相關稅收中,契稅3169億元,同比下降10.9%;房產稅2878億元,同比增長20.2%。2024年七月房地產大事件盤點
2024-08-26回顧,是為了更好的前行!精準支持房地產“白名單”,近1.4萬億元融資獲批!
2024-08-22目前商業銀行已審批“白名單”項目5392個。報告|7月土地市場供需規模低位徘徊,熱度回升
2024-08-20出讓金平穩上升,國央企仍為拿地主力。
- 11:41
- 11:33
- 11:32
- 11:27
- 11:23
- 11:21
- 11:11
- 10:59
- 10:46
- 10:36
- 10:34
- 10:33
- 10:32
- 10:29
- 10:19
- 08:58
- 08:42
- 08:40
- 08:39
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