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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政策 2024-01-04 10:44:22 來源: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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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租購并舉住房制度,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理住房消費需求,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維護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積極作用,推動住房公積金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現行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進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統整合,同時借鑒部分城市經驗做法,經過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等環節,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提取辦法》)。

??二、主要依據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

??(三)《關于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號);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

??(五)《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

??(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19第30號);

??(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

??(八)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7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

??(九)《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公安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門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省建金〔2018〕115號)。

??三、主要內容

??《提取辦法》共六章36條,包括總則、提取情形、提取條件時限和額度、業務辦理、監督與罰則和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一)規定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的基本原則

??遵循房住不炒、租購并舉、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則,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炒房投機。

??(二)明確提取范圍

??《提取辦法》第五條規定了住房消費類的提取情形,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以下簡稱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本市租房自住;本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提取辦法》第六條規定了注銷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包括: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三)規范和完善相關提取政策

??1.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重點支持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戶籍地購建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費需求。

??2.全面梳理和系統整合提取條件、時限和額度,羅列各提取情形。

??3.明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以及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應當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明確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取額度不應大于償還貸款本息總額。

??(四)規范提取業務的辦理和審核

??1.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允許按月提取,可減輕職工還貸壓力。

??2.簡化死亡提取業務辦理材料,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余額在5萬元以內且不存在繼承公證、訂立遺囑、遺贈情形的,法定繼承人可免提供繼承公證書。

??3.提取業務的辦理采取“承諾+授權”的方式。

??(五)加強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提取辦法》第五章明確對職工偽造變造材料、虛構事實等違規提取行為的懲戒措施,包括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記載失信記錄等。

??四、相關問題解答

??(一)關于《提取辦法》實施的問題

??1.《提取辦法》何時施行?

??答:《提取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2.《提取辦法》施行后是否會影響原已辦理的提取業務?

??答:《提取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本辦法實施前,職工曾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住房,可按原提取相關規定繼續提??;若在本辦法實施后更換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按本辦法規定執行。”即在《提取辦法》實施日期前已辦理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以及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在提取房屋產權未發生變更、額度未提取完畢,已生效未停止的提取仍會繼續自動劃賬;自動劃賬已終止的,同一套房屋須再次辦理提取的,仍可按原規定繼續提取。若在實施日期后以新房屋進行提取的,則按《提取辦法》規定執行。

??(二)關于購買自住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的問題

??1.購買自住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兩者有何區別?

??答:購買自住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是兩個不同的提取情形,兩者的提取時限、提取額度等規定均不盡相同。

??(1)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應當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的購買日期起一年以內提出申請,可提取一次。提取額度應當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且提取后個人賬戶余額應當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簯斣谫J款償還期內提出申請。允許按月提取,每次提取應間隔1個月以上。貸款結清后,如住房未出售且額度未提取完畢的,可在結清后一年以內申請提取一次。提取額度應當不超過該套住房還款本息,且每次提取后個人賬戶余額應當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2.什么情況可辦理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什么情況可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

??答:職工購房后,對于符合提取條件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其中一種情形進行提取。

??情況一:在本市購房

??(1)全款購房:可辦理購買自住住房提取。

??(2)使用純公積金貸款購房:2024年3月1日后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只能辦理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業務(以下簡稱公積金沖還貸),2024年3月1日前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未辦理公積金沖還貸的,可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

??(3)使用純商業貸款購房:可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

??(4)使用組合貸款購房(公積金貸款及商業貸款,下同):2024年3月1日后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須同時辦理公積金沖還貸,在公積金沖還貸后個人賬戶仍有余額且提取額度未提取完畢的,可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2024年3月1日前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未辦理公積金沖還貸的,可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

??情況二:在異地購房

??(1)全款購房:可辦理購買自住住房提取。

??(2)使用純公積金貸款購房:可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

??(3)使用純商業貸款購房:可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

??(4)使用組合貸款購房:可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

??3.在貸款未發放前是否能先辦理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再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

??答:不可以,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辦理。

??4.在本市已辦理公積金沖還貸的,還能否以該住房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p>

??答:分兩種情況:

??情形一:使用純公積金貸款購房的,無法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

??情形二:使用組合貸款購房的,在公積金沖還貸后個人賬戶仍有余額且提取額度未提取完畢的,在公積金沖還貸協議成功生效后可以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即公積金沖還貸成功還款一期后可申請。另外,每次提取,須優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5.職工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的,在購房貸款結清后是否還能繼續提?。?/p>

??答:2024年3月1日后,職工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首次申報提取的,在購房貸款結清后,如住房未出售且額度未提取完畢的,可在結清后一年以內再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一次。

??6.要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還款利息部分,應如何辦理?

??答:應在貸款還款期間或貸款結清后一年以內提出申請,需提供公積金管理部門或銀行出具的還款利息證明(該證明須包含借款人的姓名、證件號碼、貸款總額、貸款地址、貸款是否還清、還貸利息的總額等信息)。以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利息申請提取的,可無需提供還款利息證明。

??(四)關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問題

??1.什么情況可辦理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p>

??答:翻建自住住房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并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住房危險性鑒定已達到C級或D級的,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裝修、裝飾等都不屬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疇。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應何時提出提取申請?提取額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應當自建設規劃許可證明材料簽發之日起一年以內提出申請,可提取一次。提取額度應當不超過實際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費用(其中涉及裝修部分的支出不計入可提取額度),且提取后個人賬戶余額應當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五)關于租房提取的問題

??1.租住異地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能否提?。?/p>

??答:不能,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自住的,方可提取。

??2.職工租住公寓、自建房等用于自住,是否可以申報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可以,參照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進行申報。

??3.如何理解“職工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的規定?

??答:“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是指職工在本市開設個人賬戶滿3個月且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4.如何理解“按年提取”和“按月提取”?

??答:按年提取,是指一個提取年度內可申報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當年度12個月的可提取額度,每次提取應間隔12個月以上。

??按月提取,是指一個提取年度內每月可申報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應間隔1個月以上,一個提取年度內可多次提取,每次提取可申報至當月,不得重復申報。

??5.同一提取年度內,選擇“按月提取”辦理首次提取后,再次辦理時能否選擇“按年提取”?

??答:不能,同一提取年度內,職工只能選擇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其中一種方式辦理,不能更換提取頻次。

??6.職工租房提取后還有剩余可提取額度,下次再辦理租房提取時能累計嗎?

??答:不能,根據《提取辦法》第十條,已申報提取的剩余額度不計入下次申報的可提取額度中。

??7.職工租房提取時,只提取了其中幾個月的租金(額度),下次申報時能否再重新申報提取未提取月份的公積金?

??答:提取不往前追溯。

??例:職工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租賃住房,2023年12月辦理提取時,申報提取2023年8月、10月、12月的租金,下次申報提取時,不得再申報提取2023年7月、9月、11月的租金。

??8.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中的“月租金”和“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之間有什么關系?

??答:多孩家庭(指現有三個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以職工提供的親子關系佐證材料核定)租住商品住房的,在月租金不超過月最高可提取額度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合共的可提取額度以實際房租支出核定;月租金超過月最高可提取額度的,以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

??例一:職工和配偶是多孩家庭,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在本市租住商品住房,月租金為3000元,不超過我市2023年度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額度5447元,則雙方合共每月可提取額度為3000元。

??例二:職工和配偶是多孩家庭,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在本市租住商品住房,月租金為6000元,超過我市2023年度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額度5447元,則合共每月可提取額度為5447元。

??(六)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的問題

??1.如何理解本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中的“既有住宅”?符合什么條件才能以本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產權,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含)以上的多業主無電梯住宅。自建房、別墅加裝電梯不屬于可提取范疇。

??2022年1月1日后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對擁有產權的既有住宅實施加裝電梯,并符合本市加裝電梯相關規定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本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何時提出提取申請?提取額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符合規定的,應當自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登記之日起一年以內提出申請,可提取一次。

??職工及配偶累計提取額度應當不超過所分攤的用于支付加裝電梯的費用,具體分攤的費用按職工提供的出資佐證材料核定,產權人可自行協商確定各自的可提取額度,且提取后個人賬戶余額應當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七)關于注銷提取的問題

??1.未達到法定年齡提前退休的,能否辦理注銷提???

??答:在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退休憑證后,可提出申請。

??2.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繼承人辦理提取時什么情況可免提供公證書?

??答:已故職工個人賬戶余額在5萬元以內且不存在繼承公證、訂立遺囑、遺贈情形的,法定繼承人提供職工的死亡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即可。

??(八)關于提取范圍、提取條件的問題

??1.職工在異地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答:在異地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為職工夫妻其中一方的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可以申請提取。

??2.購買寫字樓、商鋪可以辦理提取嗎?

??答:購買寫字樓、商鋪、商用公寓、車位等非住宅的,不屬于可提取范疇。

??3.職工在非婚姻存續期間購買自住住房,其配偶(未登記一方)能否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分下列多種情況:

??情況一:婚前全款購房

??非婚姻存續期間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應依法認定產權登記上確認的所有權人,對住房不擁有所有權的職工不能以該房屋提取個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即未登記一方不能以此進行提取。

??情況二:婚前貸款購房

??(1)在2024年3月1日前已辦理提取的住房,按原提取規定執行,即未登記一方不能以此進行提取。

??(2)在2024年3月1日前未辦理提取的住房,按《提取辦法》規定執行:

??①使用純公積金貸款購房:已辦理本市公積金沖還貸的,只能用于公積金沖還貸,不能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未辦理本市公積金沖還貸的,職工及其配偶可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

??②使用純商業貸款購房:職工及其配偶可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

??③使用組合貸款購房:已辦理本市公積金沖還貸的,在公積金沖還貸后提取額度未提取完畢的,職工及其配偶可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未辦理本市公積金沖還貸的,職工及其配偶可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

??4.當提取的住房產權發生變更時(包括住房出售、產權滅失等),是否可繼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當職工及配偶不再擁有提取住房的所有權,不允許繼續以該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5.如何理解《提取辦法》第十八條中的“職工同時符合多種住房消費情形的,僅可用一種情形申請提取”?

??答:即職工同時符合《提取辦法》第五條中多種住房消費情形的,僅可以一種情形申請提取;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條件的,同一時間段只能選擇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九)關于提取時限、提取額度的問題

??1.每次提取是否有提取時間間隔的規定?

??答:職工以同一種住房消費情形申請提取的,每次提取應當滿足相應的時間間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不包括公積金沖還貸)、在本市租房自住的按月提取,應當間隔1個月以上,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在本市租房自住的按年提取等其他住房消費情形的,應當間隔12個月以上。

??2.提取的住房有多名產權人,提取額度是如何劃分的?

??答:提取的住房有兩名及以上產權人且已明確產權份額的,提取額度按各自產權份額計算,沒有明確份額的原則上均等計算。

??3.職工現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仍符合提取條件且額度未提取完畢的,能否更換提取情形或住房進行提???原提取住房的剩余可提取額度如何處理?是否能累加或者再次提?。?/p>

??答:根據《提取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職工已申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仍符合提取條件且有剩余可提取額度,職工申請以不同住房或不同提取情形提取時,應當重新核定個人可提取額度,原已申報提取住房的剩余可提取額度既不進行累加,也不可再次提取?!?/p>

??例:職工正在以住房A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在此期間又使用商業貸款購買住房B,但住房A未還清貸款仍在職工名下且額度未提取完畢,若職工申請以住房B進行提取,那么日后不能再申報提取住房A的剩余可提取額度,且在核定住房B的可提取額度時,住房A的剩余可提取額度不會進行累加。

??(十)關于業務辦理、業務審核的問題

??1.提取材料中的佐證材料,具體是指什么?

??答:(1)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的租金繳納佐證材料,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憑據、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支出憑據等能夠明確租金繳納情況的證明材料。

??(2)婚姻狀況佐證材料,是指結婚證、戶口簿、離婚證、生效的法院判決書等能夠明確職工婚姻狀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

??(3)親子關系佐證材料,是指戶口簿、醫學出生證明、離婚協議書、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合法收養文書等能夠明確撫養、收養三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

??(4)出資佐證材料,是指業主簽字的費用分攤明細等能夠證實加裝電梯費用分攤情況的證明材料。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佐證材料,是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材料。

??(6)親屬關系佐證材料,是指結婚證、戶口簿、醫學出生證明等能夠明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2.職工不便本人親自到場辦理提取的,是否可委托他人辦理?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可以,職工委托他人代辦提取業務的,應當同時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和提取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提取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須由其監護人申請提取的,監護人應當同時提供監護證明文件及監護人身份證明材料。

??(十一)其他問題

??1.對于違規提取行為,公積金中心會如何處置?

??答:公積金中心發現職工存在違規提取行為的,將限制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其中,提取未支付的自違規行為發現之日起1年后解除限制,已支付的自全額退回違規提取資金之日起3年后解除限制。

??對于違規提取的職工,由公積金中心記載其失信記錄,失信記錄隨個人賬戶一并轉移。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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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數環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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