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6 14:53:28
【政策匯編】
??深圳起草《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提到,結合深圳市實際情況,推廣“政府主導一國企實施一公共住房”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模式。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住宅部分,除用于搬遷安置住房外,應當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各區政府應當堅持以租為主的原則,根據轄區入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供應情況,合理確定棚戶區改造項目所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租售比例。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四區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所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
??8月8日,南京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重點為全市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公寓等住宅建筑和學校、醫院、商業、辦公用房等公共建筑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應當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項目的具體控制指標包括:同一地塊內必須100%采用;住宅建筑單體預制裝配率應不低于50%,公共建筑單體預制裝配率應不低于40%;住宅建筑(三層及以下的低層住宅除外)應100%實行成品住房交付。
??8月11日,東莞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對申報房價備案的價格區間、調整幅度及間隔時限等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要求。同時,通知首次明確了新、舊住宅用地項目房價備案的差別化措施。其中,對于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申報均價由原來規定不高于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20%(含)調整為不高于15%(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