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益的地方就有江湖。近些年,?房地產公司為進行房屋銷售各種違規行為屢見不鮮,港股上市公司寶龍地產旗下杭州寶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寶龍公司)以錯誤信息誤導年過六旬老人購房,產生銷售合同糾紛,遭遇訴訟。
??近日,和訊房產在裁判文書網上注意到一封有關房地產百強企業的民事判決書,一位逾六旬的文盲老人因受寶龍公司置業顧問“10年商業貸,月供1000元”的錯誤信息誤導而與寶龍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最終只能辦理4年貸款,月供近萬元,在協調后因寶龍拒不退還剩余款項而將其告上法庭。
??裁判文書顯示,法院認定被告寶龍公司因以錯誤信息誤導老人簽訂購房合同導致糾紛,被判返還原告40萬元購房款并支付利息。
??以錯誤信息誤導六旬老人購房
??2019年,以收購廢品為生的徐女士為購買養老用房來到寶龍公司的售樓處,在置業顧問告知其可以辦理10年期按揭貸款且每月月供僅1000元的前提下,7月10日,徐女士與寶龍公司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并向寶龍公司支付40.49萬元。
??購房后,徐女士得知受年齡限制,其按揭貸款年限僅為4年,每月需還房貸1萬元左右,徐女士因無力支付房貸要求退換全部購房款遭拒絕。雙方經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白楊所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寶龍退還3萬元便拒不退還剩余款項。
??法庭上,寶龍公司答辯稱,徐女士是在代理商寶澤公司的介紹下購買公寓的,而寶澤公司與寶龍公司沒有從屬關系或銷售代理關系。商品房認購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達,是否存在其他糾紛應該由徐女士和寶澤公司解決。
??經審理,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為寶澤公司在寶龍公司的售樓處銷售寶龍地產的商品房,購買人完全有理由相信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可以代表寶龍公司。其置業顧問的錯誤信息誤導是造成糾紛的根本原因。因此,判決寶龍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徐女士購房款并支付利息損失。
??在維權過程中徐女士發現購買房屋的備案價僅為804946元,寶龍公司卻以100萬元的價格出售。
??為調控房地產市場,政策明確要求商品房銷售必須“一房一價”。即開發商必須“明碼標價”,在售樓處張貼每套房產的價格等相關信息,公示后不得擅自上調。且新房的銷售價格不經物價部門核準不得銷售。
??寶龍的擔當原來是這樣的
??據了解,該項目是因為一小部分商品房銷售困難,為回籠資金、促進銷售,寶龍公司決定接受各房產中介或銷售策劃公司積極宣傳推廣并接受其推薦的客戶。
??糾紛發生后,寶龍公司試圖以其與代理公司無從屬關系或銷售代理關系為由,拒絕對客戶負責,拒絕承擔誤導客戶的責任。
??戲劇的是,2020年5月27日,寶龍發布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2019》中寫道,“我們致力于讓更多的人共享美好生活,相信在本集團上下一心,齊心協力的努力下,全體員工會共同將本集團打造成一個負責任、有擔當的企業。”并表示,在報告期內,寶龍地產未發生任何違反有關產品在廣告、標簽及客戶隱私方面的法律法規。
??但誤導逾六旬文盲老人購房并拒不認責的事實,卻讓上述《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2019》的讀者對寶龍的印象極度混亂。報告里那個高度有社會責任感的寶龍,和法院判決書里披露的寶龍,完全無法產生聯系。
??不過大眾更希望,寶龍能像報告所說的那樣,成為一家“負責任、有擔當”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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