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體系 2023-05-05 16:43:38 來源:紹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城市:浙江
- 頒發時間:2023-04-24
- 發文字號:紹市建設〔2023〕25號
- 發文機構:紹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實施日期:2023-04-24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信用相關
紹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修改《紹興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市)建設局,濱海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鏡湖新區開發辦綜合事務部: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場信用體系,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經研究,對《紹興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紹市建設〔2022〕52號)進行修訂,現在予以印發,請各地遵照執行。
紹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4月23日
紹興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場信用體系,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促進建筑施工企業依法誠信經營,根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建市〔2017〕241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建〔2022〕1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在紹興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總承包企業(以下簡稱施工企業)適用本辦法。
??(二)紹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建設局)負責紹興市行政區域內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的組織實施、信息采集、信用等級確定和評價結果使用等工作,建立“紹興市建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市信用管理系統),統一發布全市建筑施工企業的信用信息。
??(三)各區、縣(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的信息采集和評價結果使用工作;市直管項目的信用信息采集由市建設局負責,濱海新區、鏡湖新區管轄項目的信用信息按各自管轄職責予以采集。
??二、信用信息分類與采集
??(四)施工企業信用按具備的總承包資質分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進行分類評價。企業同時具有兩項資質的,分兩個類別分別進行信用評價。
??(五)本辦法所稱信用信息,是指施工企業的基本信息,及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施工企業從事建設活動過程中產生的與信用有關行為的信息記錄和其他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等構成,滿分150分。具體評價方法參照《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建〔2022〕16號)第二點實施。
??(六)施工企業的信用信息統一采集至“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下面的“誠信管理”子系統,按照“誰采集、誰負責”原則進行分類采集。其中涉及工程項目的信息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采集,其他信息由企業注冊地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采集;在浙江省行政區域以外產生的相關信息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發布數據為準,注冊地在省外的施工企業由首次入紹所在區、縣(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采集。
??三、信用評價方式
??(七)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周期為1個月,市信用管理系統在每一評價周期首日零時自動從“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下載評價分數。
??(八)每個自然月的前3個工作日為信用信息申述期,各施工企業應當仔細核對,存在信息出入的,應及時向信用信息采集部門反饋,逾期未反饋的視作對前一評價周期末的企業信用信息無異議;信用信息采集部門收到企業反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用信息復核工作。
??(九)每個自然月的20日,市信用管理系統根據信用評價分值以及其他相關信息,將施工企業分為A(優秀)、B(良好)、C(一般)、D(較差)、E(差)五個等級并在市信用管理系統中予以發布,因網絡傳輸等原因導致省、市平臺信用分同步出現故障的,信用分級結果公布時間順延。
??房建:
??A(優秀):105分以上(含),
??B(良好):95—105分(含95),
??C(一般):85—95分(含85);
??D(較差):85分以下。
??市政:
??A(優秀):103分以上(含),
??B(良好):88—103分(含88),
??C(一般):85—88分(含85);
??D(較差):85分以下。
??E(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級直接降為E級,有效期為12個月:
??1.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許可或者安全生產許可證而被撤銷相應行政許可的;
??2.發生轉包、出借資質、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受到行政處罰的;
??3.被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及以上的;
??4.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違法行為被降低資質等級或被吊銷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5.發生工程質量安全重大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起及以上較大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
??6.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
??7.經司法生效判決認定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存在犯罪行為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相關信息。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級降檔評價,直至E級:
??1.發生雖未亡人但社會影響比較惡劣事故的,信用等級在原有基礎上下降一級,降檔有效期為3個月;
??2.發生一般事故的,信用等級在原有基礎上下降一級,降檔有效期為6個月;
??3.發生較大事故的,信用等級在原有基礎上下降二級,降檔有效期為12個月。
??(十一)企業首次參與本市信用評價的,以注冊日次日零時從“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下載評價分數,并參照同等分數企業檔次賦予等級直至下個評價周期,原信用排名及等級保持不變。
??四、評定結果應用
??(十二)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依法與行政許可、市場準入、招投標管理、日常監督檢查、激勵性評價等掛鉤,實行差異化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十三)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對信用評級為A級的施工企業在日常監管中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鼓勵降低工程各類保證金比例或者免繳保證金。
??(十四)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對信用評級為C級及以下的施工企業在日常監管中可加強檢查頻次,在實施行政許可時列為重點審查對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等。
??五、監督管理及其他
??(十五)建設主管部門在對施工企業進行信用評價時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或徇私舞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或追究相關責任。
??(十六)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紹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結合實際情況,對管理辦法實行動態調整,并公布信用等級劃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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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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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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