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0 11:24:21來源: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23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
浙市監信〔2023〕3號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局各有關處(室、局):
??為全面落實全國市場監管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暨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工作推進會精神,持續深化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建設,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要求,省局組織編制了《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2023年度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2023年度雙隨機抽查計劃任務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質拓面,深化落實年度抽查計劃任務
??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提質拓面是打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助力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的長效舉措。省局在《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2022年度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基礎上,結合地方試點經驗和監管工作實際,梳理編制了涵蓋69個抽查類別(含通用事項)、301項抽查事項,全省系統統一適用的新版抽查事項清單(2023年版),并以提升雙隨機監管集成度、減少對企業干擾為目標,在開展外部門聯合抽查的同時,探索推進系統內部抽查事項和抽查任務融合,新增對食品銷售者的檢查、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檢查、對商業樓宇電梯使用單位的檢查等3項內部融合抽查事項。同時,以新版抽查事項清單為基礎,組織編制2023年度雙隨機抽查計劃任務63項,其中,省局統一制定的抽查任務14項,省市縣三級分別制定的抽查任務6項,市縣兩級各自制定抽查計劃任務的事項43項。
??各市、縣(市、區)局要深化對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要性的認識,強化陣地意識,充分發揮牽頭作用,按照“應隨機盡隨機”“能聯合盡聯合”要求,對照省局新版抽查事項清單和計劃任務表,結合當地實際,及時編制本轄區2023年度雙隨機抽查計劃任務,進一步拓展內部融合抽查事項,推動各條線專項執法檢查任務以雙隨機方式開展,并對照《法治浙江建設考核評價辦法》、全省營商環境“無感監測”等指標要求,借勢借力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提質拓面、內合外聯,確保全年市場監管部門抽查企業比例不低于3%,抽查事項覆蓋率達到100%,雙隨機抽查次數占比達到30%以上,部門聯合隨機抽查率達到20%以上。市縣兩級編制雙隨機抽查計劃任務要加強統籌協調,避免重復交叉,并由各市局于2023年2月底前統一報省局備案。
??二、融合信用,持續提升隨機抽查靶向性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辦法》要求,強化“通用+專業”信用風險融合模式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的常態化運用,做到真用、全用、管用。在制定隨機抽查計劃時,要全面運用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低風險企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高風險或有不良記錄的企業依法有針對性加大隨機抽查力度,不斷提高監管精準性和問題發現率,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應用率達到90%以上。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在同一年度內對低風險企業的抽查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開展柔性監管(觸發式)監管試點的地區,對納入柔性監管范圍的抽查事項,除收到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或大數據監測等觸發檢查外,原則上日常監管不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開展檢查。
??三、強化閉環,推進落實全過程公正監管
??各地要結合“大綜合一體化”改革、清廉市監建設等要求,統一運用省“互聯網+監管”平臺,加強檢查對象庫和執法人員庫動態維護,做到應入盡入、全面準確,提高“雙隨機”匹配精準度;科學設置隨機抽查計劃任務,積極開展內部融合事項和通用抽查事項的抽查,并依托“浙政釘·掌上執法”系統實施現場檢查,確保計劃任務和抽查結果全面公開、實施過程和現場軌跡可查可溯,對同一市場主體的不同抽查任務盡可能合并實施,杜絕虛假重復檢查,擠干數據水分,實現掌上執法應用率95%以上,計劃任務和抽查結果公示率100%。檢查發現問題待后續處置的,要及時跟進整改情況,確保后續處置率達到100%。要充分運用“智聯查”以及“浙江企業在線”在線整改報送功能,不斷提升抽查檢查效能。抽查檢查結果需要轉案源的,要及時將相關線索、材料轉執法辦案系統,并做好工作銜接,實現閉環管理。
??各市、縣(市、區)局要對本轄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開展情況進行跟蹤研判,分析存在問題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省局將結合相關督查要求和“互聯網+監管”平臺晾曬數據,對各地“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定期通報和督查督促。
??省局聯系人:信用監管處周衛榮,0571-89769152;謝諾,0571-89769153。
??附件:1.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2023年度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