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2 16:08:07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關于印發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
??豫市監辦〔2022〕100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市場監督管理處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辦法》已經省局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7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構建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強信用監管和智慧監管,提升監管的科學性、精準性、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國令第746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國市監信發〔2022〕6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配套文件的通知》(市監信發〔2022〕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南省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應用于“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活動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是指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依法歸集涉企信用信息的基礎上,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分類標準對企業信用風險進行判別分類,對企業產生失信行為的可能性進行監測、研判和預警,并根據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的活動。
??第四條 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應當遵循客觀審慎、公平公正、規范統一的原則。
??第五條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省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制定全省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分類標準和差異化監管措施,建設、管理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信息化系統。
??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本地區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組織實施,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完善相關差異化監管措施。
??第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的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作為配置監管資源、實施差異化監管的內部參考依據,不作為對企業的信用評價,分類結果可以與其他政府部門共享,不向社會公開。
??第二章 企業信用風險分類
??第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等途徑依法歸集各類涉企信用信息,包括并不限于企業登記信息、行政許可信息、生產經營信息、抽查檢查結果信息、行政處罰信息、投訴舉報信息、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各類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企業自行公示信息、互聯網信息等。
??第八條 市場監督管理機關依托歸集的涉企信用信息,由河南省市場主體大數據分析應用服務系統按照河南省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對企業的信用風險進行分析后自動生成。
??該指標體系可根據信息歸集等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九條 河南省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是基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結合本省實際進行完善和動態調整而形成的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和模型。按照定量分析和定性判定相結合的方式,每個企業信用風險得分為0~1000分,將企業信用風險狀況由低到高分為A類(信用風險低[0,200))、B類(信用風險一般[200,500))、C類(信用風險較高[500,750))、D類(信用風險高[750,1000])四類。
??具體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劃分、信用風險評價方法和程序等執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配套文件的通知》(市監信發〔2022〕5號)的規定。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直接列入C類(信用風險較高)或D類(信用風險高):
??(一)當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直接定性為D類(信用風險高);
??(二)當前為失信被執行人,直接定性為D類(信用風險高);
??(三)屬于社會高度關注行業,根據情況直接定性為C類(信用風險較高)或D類(信用風險高)。
??第三章 分類監管措施
??第十一條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要積極應用本行政區域內企業的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建立健全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相適應的監管機制,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提升監管精準化和智能化水平。
??第十二條 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對A類企業實施以下監管措施:
??(一)以企業自治為主,除根據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案件線索轉辦交辦,以及按計劃開展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外,可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
??(二)降低“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
??(三)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對B類企業實施以下監管措施:
??(一)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中按常規比例和頻次進行,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3%;
??(二)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四條 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對C類企業實施以下監管措施:
??(一)在日常監管中,適當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0%;
??(二)在行政許可工作中,進行重點審查;
??(三)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對D類企業實施以下監管措施:
??(一)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中,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二)必要時實施現場檢查;
??(三)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嚴格監管措施。
??第十六條 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重點領域應當按照“通用+專業”模式,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和專業領域風險分類結果融合應用。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向社會提供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非法獲取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數據,或非法篡改、虛構、泄露相關信息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1年10月14日印發的《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