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2 12:42:39
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四川省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發〔2021〕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現將《四川省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四川省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省政府決定在全省范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并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二)改革目標。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的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成都市青白江區、雙流區,瀘州市龍馬潭區參照執行),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改革任務
??將《通知》確定的523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見附件1)和我省地方層面設定的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見附件3)以及中央層面設定的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的69項事項(見附件2)全部納入清單管理。納入清單管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逐項列明主管部門、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清單動態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清單內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以下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一)直接取消審批。取消審批后,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主管部門要根據市場監管部門(或辦理登記注冊的機關)推送的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
??(二)審批改為備案。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主管部門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
??(三)實行告知承諾(工作規范見附件4)。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針對事項特點分類確定核查辦法,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企業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并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通過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下稱“省政務共享平臺”)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四)優化審批服務。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對應采取以下措施:1.下放審批權限,便利企業就近辦理。下放審批權限的,要同步調整明確監管層級、完善監管舉措,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2.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減輕企業辦事負擔。3.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4.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經營。5.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對有數量限制的事項,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同時,鼓勵各地各部門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三、配套措施
??(一)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全面實施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省市場監管局要牽頭編制經營范圍規范目錄,并在網上辦事平臺或門戶網站完善涉企經營許可辦理輔助查詢功能,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經營范圍規范目錄要根據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更新。持續推進“先照后證”改革,嚴格履行“雙告知”職責,企業設立登記后,市場監管部門(或辦理登記注冊的機關)要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省政務共享平臺,由省政務共享平臺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注冊自主權。
??(二)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省大數據中心要牽頭建立全省統一、實時更新、權威可靠的企業電子證照庫,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全省各級審批部門要強化電子證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及時將電子證照歸集至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進而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要加強電子證照運用,實現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地各部門要明確監管責任,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已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要積極理順行政審批局與行業主管部門及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關系,確定監管職責,健全審管銜接機制,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各地各部門要完善監管方式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持續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依法依規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要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實施失信懲戒。要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要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各有關主管部門要結合本行業、本領域特點建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對按程序修復信用,移除信用記錄的申請人,要及時解除聯合懲戒。
??對我省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的事項(見附件3),企業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和審批改為備案兩類方式取得的經營資格是否可以在區外開展經營活動,由省級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相關部委對具體改革事項提出的要求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機制。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務公開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省“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省政府辦公廳、省市場監管局、司法廳牽頭協調推進改革,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工作。商務廳負責指導自由貿易試驗區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與對外開放政策的銜接。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證照分離”改革工作負總責,要明確牽頭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推進改革。
??(二)強化技術支撐。省大數據中心要適應“證照分離”改革的需要,做好省政務共享平臺升級改造工作,實現省、市(州)、縣(市、區)信息上下貫通、橫向聯通,同時全面對接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與省政務共享平臺建立、暢通數據雙向交換通道,打通信息壁壘;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與市級政務共享平臺建立、暢通數據雙向交換通道,打通信息壁壘。各級各部門要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歸集至省政務共享平臺(信息從產生到歸集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推動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和公示,為部門實施審批和監管提供便利。
??(三)依法推進改革。按照《通知》要求,對已調整的法律法規,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對其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要對與本地本部門職能職責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進行清理,提出修改意見,按立法程序啟動修改工作。司法廳要加強對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在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規問題的指導。
??(四)抓好改革落實。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制定本系統實施方案,對清單中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逐項細化改革舉措,明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并向社會公布。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清單中的改革事項逐一落實主管部門,壓實監管責任。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行清查,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并追究責任。各地各部門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培訓和宣傳解讀,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改造升級信息系統,確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實。
??附件:1.中央層面設定“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2021年全省版)
??2.中央層面設定“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2021年四川自貿試驗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