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類別 2024-01-12 09:36:29 來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城市:四川
- 頒發時間:2024-01-05
- 發文字號:成辦規〔2024〕1號
- 發文機構: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實施日期:2024-02-20
-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規章
- 類別:其他相關
??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月2日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超大城市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服務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和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范區建設,提升城市人口競爭力,科學推動人口流動和合理分布,提高人口服務管理水平,根據市委、市政府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居住證積分是指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居住證持有人按規定申請積分,并根據積分情況申請成都戶籍或享受對應的公共服務。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并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按照“綜合評價、量化標準、公開透明、程序規范”原則,有序推進居住證積分相關工作。
??第五條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具備申請積分入戶資格。
??(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成都高新區、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持有本市居住證人員。(不納入積分入戶資格的區域:成都東部新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3年及以上。
??(三)無刑事犯罪記錄及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第六條居住證積分指標包括:穩定就業、穩定居住、技術技能、個人貢獻、年齡指標等加分項,以及個人不良信用、違法犯罪等減分項,總積分為各加分項指標之和扣除各減分項所得結果。
??(一)穩定就業指標。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月繳費的,分別按10分/年累積計算,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5分;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10分。
??(二)穩定居住指標。申請人擁有本市合法穩定的住所,連續居住按10分/年累積計算,滿6個月的積5分。
??(三)技術技能指標。申請人屬于《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范圍的,人才緊缺綜合指數三顆星、兩顆星、一顆星分別加20分、15分、10分。具有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分別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級技師、技師資格的,分別加40分、35分,具有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資格的,分別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況只計最高資格得分。經市政府同意予以積分鼓勵的其他技術技能人才。
??(四)個人貢獻指標。申請人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市、區(市)縣級表彰的,分別加25分、20分、15分、10分,包括:創新創業、勞動模范(含享受勞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見義勇為模范、工匠、農匠等,同類表彰只計最高榮譽得分。申請人在本市參與社會服務的,在參加志愿者服務、慈善捐贈、無償獻血等方面作出貢獻的,每項達到標準加2分,最高不超過10分。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一等功及以上獎勵、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別加25分、20分、15分。
??(五)年齡指標。申請人年齡不超過35周歲的,加50分;36—45周歲的,加40分。
??(六)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指標。申請人近3年在個人信用、市場監管、稅務等方面存在不良記錄的,每條減10分。
??(七)個人違法犯罪記錄指標。申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因刑事犯罪被處罰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減100分;被強制隔離戒毒的,每次減50分;被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司法機關處以司法拘留的,每次減20分。
??第七條居住證積分實行“隨到隨積”,每年常態化申報、查詢、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在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政務服務中心積分辦理窗口進行申報。區(市)縣政府(管委會)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受理積分申報材料后,按照職責分工將申報材料提交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第九條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依據居住證積分入戶分值線,確定入戶資格人員,并公示入戶資格人員名單。入戶資格人員應及時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條申請人在居住證積分辦理過程中有異議的,可向市、區(市)縣兩級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請復核或投訴。對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予糾正。
??第十一條申請人不得偽造、編造或者使用偽造、編造、虛假的申請材料,不得作出虛假承諾,一經查實,取消其當次申請積分資格,且5年內其積分申請不予受理;已辦理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市發改委負責統籌協調居住證積分管理和服務工作,依據國家、省對超大城市戶籍制度改革和人口規模政策導向,根據成都市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適時對居住證積分政策進行調整,經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本辦法的實施細則;適時劃定居住證積分入戶分值線,經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組織實施居住證積分管理日常工作,指導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做好申請受理、入戶辦理等工作;監督檢查全市積分申辦工作。市人社局負責制定《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配合做好積分管理相關工作。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市退役軍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網絡理政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等部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積分審核工作及積分服務管理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根據積分情況,持證人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教育、就業、養老、社保、保障性住房、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益。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級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公布。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成辦發〔2020〕8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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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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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戶籍遷入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 2關于印發《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促進在線新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4關于印發《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5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都市圈發展規劃》《深圳都市圈發展規劃》《珠江口西岸都市圈發展規劃》《汕潮揭都市圈發展規劃》《湛茂都市圈發展規劃》的通知
- 6北京市民政局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北京市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行動計劃(2023年-2025年)》的通知
- 7湖北省關于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 8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 分行營業管理部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9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定西市今冬明春促進經濟健康平穩發展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 10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全面開展城市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