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類別 2023-11-20 11:46:53 來源:長沙市公安局網站
- 城市:湖南
- 頒發時間:2023-11-13
- 發文字號:長公通〔2023〕34號
- 發文機構:長沙市公安局
- 實施日期:2023-11-13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其他相關
長沙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優化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
長公通〔2023〕34號
各分縣市局,局屬各單位:
??根據《湖南省戶口登記管理辦法操作細則》(湘公發〔2023〕2號)、《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片區人才集聚發展若干措施(試行)》(長辦發〔2021〕7號)、《長沙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長公通〔2021〕20號)規定,經報請湖南省公安廳批準,對我市戶口遷移政策進一步優化如下:
??取消自貿區人才引進落戶家屬隨遷及投靠限制,自貿區人才引進落戶時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隨遷及投靠落戶。
??放寬大中專學生畢業落戶限制,凡戶口已遷入學校集體戶的長沙高校畢業生,同時在我市有就業意向的,經市委人才辦認定后作為青年儲備人才,按照自貿區人才引進落戶政策落戶。
??三、長株潭地區(包括長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區及其所轄區縣市)的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校學生,投靠我市城鎮地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城鎮。
??四、符合本通知規定戶口遷移條件的,應當提交相關憑證材料。本通知未另行明確的其他事項仍按《長沙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長公通〔2021〕20號)執行。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長沙市公安局之前制定的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自貿區人才引進落戶家屬隨遷及投靠操作細則
??2.大中專學生畢業落戶操作細則
??3.長株潭地區符合規定條件人員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戶操作細則
長沙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1
自貿區人才引進落戶家屬隨遷及投靠操作細則
??登記條件
??通過自貿區人才引進落戶我市城鎮地區的,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居住地城鎮地區。
??申報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
??(二)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三)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需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三、審批流程及時限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附件2
大中專學生畢業落戶操作細則
??一、登記條件
??凡戶口已遷入學校集體戶的長沙高校畢業生,同時在我市有就業意向的,經市委人才辦認定后作為青年儲備人才,可按照自貿區人才引進落戶政策落戶我市。
??二、申報材料
??由本人通過“我的長沙”APP等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選擇“自貿區人才引進”提交戶口業務辦理申請。
??三、落戶地址
??符合落戶條件的遷入人員可選擇以下落戶地址辦理遷入登記。
??(一)自有房屋;
??(二)單位集體戶;
??(三)自貿區人才集體戶;
??(四)長沙市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或市、區縣(市)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
??四、審批流程及時限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附件3
長株潭地區符合規定條件人員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戶操作細則
??一、登記條件
??長株潭地區(包括長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區及其所轄區縣市)的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校學生,投靠我市城鎮地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城鎮。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
??(三)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祖孫關系的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四)全日制在校學生需提交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
??三、審批流程及時限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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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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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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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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