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4 09:51:11來源: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人才“鎮興”行動建設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見》(鎮發〔2021〕13號)精神,制定《鎮江市市區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2021年3月31日
鎮江市市區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一)單位要求
??在本市市區(指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下同)注冊、納稅、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和在市區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
??(二)人才條件
??1.A-D類人才中2021年1月1日后初次來鎮就業創業的;
??2.E、F類人才中的“雙一流”高校、在鎮高校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出國(境)留學并在國(境)取得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且在校學習期間所在院校為世界綜合大學排名(指 QS 世界大學排名、USNEWS 世界大學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前 500 名高校的畢業生;高校畢業生須在市區企業就業;
??3.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所購房屋要求
??補貼申請單位人才所購房屋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認定標準為“購置用于申請購房補貼的自住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前在市區范圍無不動產(房產)登記、交易記錄和有效的商品房網簽記錄,根據規劃用途判斷屬于住宅。”;
??(二)已繳納契稅并辦理不動產權證;
??(三)買賣合同網簽時間在 2021年1月1日(含當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當日),且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時間(以網簽時間為準)為初次來鎮就業創業繳納社會保險之日起5年內(A、B類人才無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
??(四)房屋位于市區范圍(包括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
??(五)房屋網簽購房合同簽訂人須有人才本人。
??三、補貼標準
??A類人才和在我市承擔國家(國際)重大戰略項目的特殊人才(團隊),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
??B類人才為所購房屋價格份額80%,最高補貼額不超過100萬元;
??C類人才為所購房屋價格份額60%,最高補貼額不超過60萬元;
??D類人才為所購房屋價格份額40%,最高補貼額不超過40萬元;
??E類人才中,“雙一流”高校、世界綜合大學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鎮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在市區企業就業,為所購房屋價格份額30%,最高補貼額不超過20萬元;
??F類人才中,“雙一流”高校、世界綜合大學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鎮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在市區企業就業,為所購房屋價格份額的30%,最高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
??四、申領審核
??(一)申報。購房補貼由人才所在單位統一申報。單位于每年8月至9月登陸“鎮合意”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線上填寫基本信息,上傳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單位人才本人的身份證,人才所購房屋買賣合同、契稅完稅憑證、不動產權證書,人才與單位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等材料。
??(二)初審。
??1.市不動產登記交易部門在獲取交易主管部門授權后負責審核不動產登記交易情況,主要內容為網簽合同簽訂人和不動產權權利人身份、首次登記情況(單獨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認定首套房、核實交易時間(網簽時間)。
??2.市稅務部門負責對所購房屋《契稅完稅憑證》進行審核,審核確定繳納契稅情況、契稅計稅價格、房屋價格份額及申報單位稅務登記所在地。
??3.市人社部門審核人才條件、市區范圍內工作起止時間和社保繳納情況,明確事業單位登記所在地。
??4.各部門初審后,市住建部門根據初審情況綜合判斷是否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由手機APP軟件告知單位不符合受理條件。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由手機APP軟件通知申請單位到人才一站式窗口填寫提交相關表格,手機APP軟件上傳人才本人本市一類銀行借記卡,完成收件受理。
??(三)會審。市人才辦、住建局、人社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稅務局根據申報材料聯合會審,確定人才的補貼金額,并明確申報單位領取補貼人才歸屬區,由市級財政部門根據人才歸屬區統籌市區兩級資金。同時,對續發購房補貼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四)發放。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住建局將補貼金額匯入申請單位提供的人才本人的銀行借記卡,發放時間原則上為次年6月。
??五、其他事項
??(一)申請購房補貼需符合先來鎮就業創業繳納社會保險,后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時間要求。
??(二)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包括人才通過市場行為購買的二手住房。
??(三)補貼金額按照人才購買房屋價格份額的規定比例發放,但最高不得超過本細則規定的同類人才補貼限額。房屋價格份額按以下原則確定:補貼申請人所購房屋首次登記為單獨所有的,按照契稅計稅價格全額核算;首次登記為按份共有的,按申請人個人產權份額對應的契稅計稅價格核算;首次登記為共同共有的,按共有人平均份額對應的契稅計稅價格核算。---
??(四)購房補貼在領取不動產權證申報審核通過后分5年發放,每年發放20%,5年發放完畢,次年發放前需對續發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停止發放。
??(五)購房補貼申請人在市區范圍內工作單位變更的,需在6個月內與市區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由新用人單位重新申報,否則將停止續發補貼。
??(六)購房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與區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
??(七)申報企業應當具備良好的誠信狀況,申報時被列入“失信懲戒”對象或“黑名單”及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可為其職工申報補貼。企業出現上述情形的,已申報及審核通過的補貼停止繼續發放。
??(八)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個人,除責令退還已發放的全部補貼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鎮興”行動其他各項補貼的申報資格。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企事業單位,一經查實,依法追究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九)2021年之前來鎮就業且符合《關于畢業生來鎮就業創業購房補貼的實施細則》(鎮人社發〔2018〕140號)購房補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原政策執行。本細則與《關于畢業生來鎮就業創業購房補貼的實施細則》(鎮人社發〔2018〕140?號鎮財社〔2018〕221?號)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十)本細則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按照部門職責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