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5 09:53:03來源: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各相關單位及借款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將《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成公積金貸〔2019〕1號)中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事項調整如下。
??一、關于再交易房住房價值的認定
??購買再交易房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如所購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門公布了成交參考價格,則住房價值按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房屋評估價以及住建部門公布的成交參考價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認定,計算可貸額度。
??二、關于樓齡超過10年首付款比例的規定
??取消原“所購再交易房樓齡超過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的規定。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執行,以貸款受理時間為準。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未涉及事項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