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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的通知

2021-12-15 09: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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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安徽
  • 頒發時間:2021-12-10
  • 發文字號:蕪市建〔2021〕077號
  • 發文機構:2021-12-10
  • 實施日期:2021-12-10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交易與市場

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關于實施新時代“紫云英人才計劃”加快推進蕪湖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試行)》(蕪市發〔2021〕21號)落實,按照《關于切實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推進“紫云英人才計劃”落實落地的行動方案(2021—2025年)》要求,經研究,現將《蕪湖市青年英才租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蕪湖市財政局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蕪湖市青年英才租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不含駐蕪央企、省屬國有企業,城市合伙人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執行)引進并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遷入戶籍的在職在崗、依法持續參加社會保險,在蕪暫無自有住房的博士、35歲以下的碩士、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和專科(含中職、技工院校)畢業生。

??二、支持政策

??1.發放租房補貼:在蕪暫無自有住房的博士每人每年2萬元,35歲以下的碩士每人每年1.5萬元,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每人每年1萬元,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疲ê新?、技工院校)畢業生每人每年0.6萬元。

??2.租房補貼自審核通過申請的當月計發、按月發放,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

??三、申報條件

??1.申請人與所在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2.按規定在我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3.以家庭為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未婚者本人名下無房即可,已婚者需夫妻雙方名下均無房產);

??4.申請人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落戶我市,就讀我市、本市戶籍未遷出的畢業生視同新落戶人員; 

??5.申請人正在租住公租房、人才公寓的不享受此政策。

??四、申報程序

??1.發布通知。市住建局在“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發布申報通知。

??2.申報。租房補貼申請實行線上申報,每月1日-20日申請人通過“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申報,線上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提供身份證,已婚申請人提供家庭人員身份證。

??(2)戶口簿。在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戶籍遷入蕪湖市(含集體戶)。本市戶籍且戶籍未遷出的專科(含中職、技工院校)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視同新落戶籍青年英才(含集體戶)。

??(3)結婚證、離婚證、單身承諾書(以申請時點為準)。已婚申請人提供結婚證;離異再婚申請人提供離婚證、結婚證;離異未婚申請人提供離婚證、單身情況承諾書;未婚申請人提供單身情況承諾書。離婚證、民事調解書和法院判決離婚書具同等法律效力。

??(4)學歷證明。申請人學歷證書(以申請人首次申請時點所持最高學歷為準)。

??(5)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材料。申請人所在企業持續為其繳納蕪湖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

??(6)勞動合同。須為租房補貼申請時點時,申請人與用工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通用)。

??3.審核。申請人網上申請,信息填寫保存后,在提交申請時,是否租住公租房或人才公寓等福利住房、戶籍、學歷、婚姻狀況、住房、社保等申請信息自動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進行數據比對驗證,驗證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并將通過名單推送至各縣市區、開發區平臺賬號。各縣市區、開發區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在2個工作日內反饋市住建局,無反饋視作無異議。如申請人發現系統反饋信息有誤,可向相關信息驗證部門提出修改申請,相關部門在接到申請3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修正等工作。

??4.公示。市住建局于每月下旬,將審核結果在“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和相關單位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住建局將結果函告市人才發展集團,公示有異議的,可申請人工復核。

??5.資金兌現。蕪湖市青年英才租房補貼資金采取預撥方式,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并與市人才發展集團做好清算,市財政根據清算結果及時與縣市區、開發區財政進行資金結算。需補發或追回租房補貼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予以補發或追回,并在補貼管理系統中記錄。

??五 、其他

??1.租房補貼申請審核通過的,續發期間申請人無需再次申請,由平臺比對數據驗證,符合補貼條件即按月發放。

??2.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重新提出補貼申報:

??①申請人變更在蕪就業單位的;

??②申請人創業實體依法破產、注銷后,重新創業或在本市其他單位就業的;

??③申請人租房補貼申請審核不通過,或在續發期間不符合補貼條件停發的。

??3.因申請人社保卡遺失、信息不準確、金融賬戶未激活等原因,導致補貼發放不成功的,市人才發展集團應及時通知申請人完成補卡、修正信息、激活金融賬戶等事項,并納入下月一并發放;因申請人個人工作、住房等發生變化,無法滿足租房補貼發放條件時,自當月起予以停發補貼,符合發放條件后,重新提出補貼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發放補貼。

??4.蕪湖市青年英才租房補貼發放工作由市住建局負責統籌協調,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統一受理與資金兌付。

??5.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市住建局會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部門每年對租房補貼發放情況進行抽查。

??6.本細則所涉及的補貼資金,從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由市與無為市、南陵縣、灣沚區、繁昌區、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按4:6比例分擔,市與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按5:5比例及時安排補貼資金,并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安排。

??7.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申報資格,依法追繳補助資金,并納入誠信黑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本細則自2021年7月30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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