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7 15:16:47來源: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口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決策部署,堅決落實 ”房住不炒“定位,進一步加強對海口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備案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初次申報預、現售的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時,申報價格原則上不超過之前一年內同地段、同類型項目網簽價格。
二、分期開發建設的商品住房項目,申報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時,兩次申報價格備案間隔未超過一年的,原則上桉照不超過前期備案價格進行申報。
三、預售轉現售、零星銷售尾盤的商品住房項目,備案時間不超過一年的,原則上不得上調備案價格。
四、在 2018 年 8 月 26 日《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口市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印發實施前巳辦理過銷售許可但未按文件規定重新價格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申報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時,申報價格原則上不超過同地 段、同類型項目之前一年內網簽價格。
??五、經價格備案的商品住房銷售時,開發企業須嚴格按照備案價格明碼標價,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價格手冊、發改部門價格備案文件等。
六、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時,開發企業須出具《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承諾書》(承諾不得捆綁裝修、車位和會員資格變相漲價等),并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海口市發改委、市住建局也將在 部門官方網站上公示。如有必要,開發企業須按要求在媒體上公開承諾。
七、按照《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承諾書》,開發企業不得在備案價格之外加價銷售商品住房或將委托裝修、購買車位、加入會員等作為購房前置條件捆綁銷售變相漲價。 如開發企業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八、 本通知具體應用問題由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市住房 和城鄉建設局、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九、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特此通知。
??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