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綜合規定 2024-11-19 09:28:31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城市:北京
- 頒發時間:2024-09-28
- 發文字號:京建發〔2024〕354號
- 發文機構: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實施日期:2024-10-08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定
??各相關單位:
??為解決職工房改標準價(含標準價給優惠)改成本價及上市交易存在的問題,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職工按房改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的,在非上市交易情況下,申請將房改標準價房屋改為成本價,應向原產權單位提出申請,原產權單位按本市相關政策辦理。職工補交的房價款應全額存儲到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單位售房款賬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向原產權單位出具《單位交納標準價改成本價售房款存儲憑證》(附件1)。
??二、職工按房改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的,可按上述規定補交房價款后上市交易,也可持不動產權證、產權人居民身份證、原售房協議和代辦人居民身份證(上述材料核驗原件,留存復印件)向房屋所在區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申請補交房價款后上市交易,補交房價款計算公式:補交房價款=申請當年房改成本價×6%×房屋建筑面積。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向交存人出具《個人交納標準價改成本價售房款存儲憑證》(附件2)。
??三、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標準價改成本價房價款集中管理,納入房改售房款。職工個人補交房款后,按套記賬,按照央行活期基準利率計息。原產權單位要求返還的,憑售房單位營業執照、不動產權證和原售房協議(上述材料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返還至單位售房款賬戶。
??四、市規劃自然資源委不動產登記部門憑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存儲憑證辦理“成本價售房不動產權證”。職工持“成本價售房不動產權證”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存量房網簽手續。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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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