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綜合規定 2024-06-05 10:03:24 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城市:廣東
- 頒發時間:2024-06-03
- 發文字號:穗建規字〔2024〕11號
- 發文機構: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
- 實施日期: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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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關于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
??穗建規字〔2024〕11號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關于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規范住房租賃企業行為,保障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建房規〔2021〕2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意見的通知》(粵建房〔2021〕127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立監管賬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其住房租賃資金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納入監管。
??(二)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商業銀行中設立1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本通知發布前已推送開業信息的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兩個月內設立監管賬戶。
??(三)住房租賃企業設立監管賬戶時,應當與承辦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以下簡稱“監管協議”),明確監管賬戶內資金監管范圍、監管方式及流程等。監管協議內容參照《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示范文本的通知》(穗建房產〔2024〕333號)。
??(四)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應與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的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實現對接,按照本通知規定及監管協議約定對資金實施監管,并將監管賬戶資金信息及時推送至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
??二、落實監管賬戶信息公開
??(五)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按規定通過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將監管賬戶信息及監管協議推送至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賬戶信息通過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向社會公示。
??(六)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住房租賃合同以及自有或第三方交易平臺發布的房源信息中公示監管賬戶信息。
??(七)住房租賃企業變更監管賬戶的,應當及時通過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推送新的監管賬戶信息及監管協議,并同步更新本通知第二(六)條規定的對外公示監管賬戶信息。
??三、實施租賃資金監管
??(八)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的,或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的,應當將收取的租金、押金納入監管賬戶,并通過監管賬戶向房屋權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還押金。
??(九)納入監管的資金,由監管銀行對接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推送的時間、租金金額等信息,按照監管協議約定予以釋放。
??(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相關資金解除監管、予以釋放:
??1.租賃合同期滿的;
??2.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
??3.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明確租賃關系終止的;
??4.在確保足額按期支付房屋權屬人租金和退還承租人押金的前提下,住房租賃企業向監管銀行申請劃撥支付裝修改造房屋等必要費用的。
??(十一)滿足以上條件的,按以下規定解除資金監管:
??1.符合本通知第(十)條第一款情形的,監管資金自動釋放。
??2.符合本通知第(十)條第二、三款情形的,住房租賃企業或承租人通過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或向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交解除租賃合同協議書或生效法律文書,辦理租賃登記信息注銷,監管銀行根據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推送信息及監管協議的約定釋放相應資金。
??3.符合本通知第(十)條第四款情形的,住房租賃企業通過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提交申請,監管銀行根據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推送信息及監管協議的約定釋放相應資金。
??四、強化監督管理
??(十二)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租賃資金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做好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租賃資金監管模塊的建設、維護和與各銀行系統的對接。
??(十三)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住房租賃項目資金監管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街鎮做好相關政策宣傳,及時處理住房租賃矛盾糾紛。
??(十四)住房租賃企業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市(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稅務、網信等有關部門依法加強監管。
??(十五)監管銀行未按照監管協議約定或違反規定造成資金損失的,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十六)住房租賃企業應向行業監管部門和監管銀行如實提供有關租賃信息,因提供虛假信息導致承租人權益受到損害的,由住房租賃企業承擔損失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承租人提供虛假信息導致資金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其他類別房源資金監管規則
??(十七)本市行政區域內實際用途為長租住房的商業辦公、旅館等非居住房屋,其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八)法律、法規、規章對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機構出租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公有房屋、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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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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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關于無錫市區商品住房“賣舊買新”支持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 2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 3上海市關于優化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4沈陽市進一步促進外來人口落戶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5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和業主查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6珠海市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 7關于合肥市區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不再執行公證搖號的通知
- 8銀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銀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和 停車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方案》的通知
- 9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 10楚雄州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18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