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0 09:40:27來源: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各貸款承辦機構、開發企業: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簡化貸款流程,現就有關取消開發企業住房公積金貸款期房階段性履約金(以下稱履約金)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新受理簽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合作樓盤不再采取向開發企業設立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承辦銀行三方共同監管賬戶(以下稱三方共管賬戶)繳存履約金方式擔保履行期間保證責任。
??二、2021年10月20日前已繳存至三方共管賬戶的履約金不再納入三方共同監管范圍。
??三、開發企業不因履約金取消而拒絕履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依法應當履行的責任。應繼續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相關規定,積極配合購房人申辦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違規拒貸;在房屋竣工交付后,嚴格按相關規定及《住房公積金委托擔保貸款按揭項目合作協議》約定,及時為借款人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嚴格按《住房公積金委托擔保貸款按揭項目合作協議》約定,在規定時限內辦妥抵押權登記手續,并及時交付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的貸款承辦機構。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0日起執行,凡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