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3-09-21 10:37:45 來源:重慶市財政局
??相關閱讀: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
??9月20日,重慶市政府出臺《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61號,以下簡稱《決定》)。為便于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決定》內容,現對相關政策作如下解讀。
??一、《決定》的出臺背景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要適應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適時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7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根據不同需求、不同城市等推出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舉措。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我市對《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了修改。
??二、《決定》的主要內容
??一是將征收對象中“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調整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二是將納稅期限由每年的10月1至31日調整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三是調整了相關部門和區域名稱。
??三、政策銜接
??2017年1月14日至2023年9月19日,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普通住房仍為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對象,自《決定》發布之日起,該部分征收對象納稅義務終止;在此期間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自《決定》發布之日起仍是征收對象。
??例1: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王某,2017年3月20日在重慶兩江新區新購普通住房一套A,2019年10月20日辦理不動產權證,A住房是王某在重慶持有的首套普通住房。王某需繳納A住房2019年11月至2023年9月的個人住房房產稅,自2023年10月起不再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
??例2:王某另持有第二套普通住房B,于2019年10月20日在重慶江北區新購,2021年7月20日辦理不動產權證。B住房自《決定》發布之日起仍是征收對象,王某需從2021年8月起按年繳納持有B住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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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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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