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3-09-19 10:06:26 來源: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一、政策制定背景
??為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南寧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南住建〔2023〕466號)“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新建預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南寧市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高新區和經開區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并委托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取款項轉入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工作要求,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房資金壓力,促進我市房產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購買預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通知》第一點“提取適用范圍”明確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適用范圍。
??1.購房時間應在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購房時間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日期為準。
??2.購房地為南寧市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高新區和經開區。
??3.所購房屋類型為新建預售商品房。
??(二)《通知》第二點“合同網簽備案”對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方式、合同網簽備案等進行了相關規定。
??1.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售房企業)要支持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購房人選擇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售房企業應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付款方式條款。售房企業辦理合同網簽備案時,應按合同約定填報住房公積金支付金額。
??2.購房人和售房發企業按《通知》規定簽訂合同并提交辦理合同網簽備案的,住建部門予以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三)《通知》第三點“加強監督管理”對合同撤銷、解除或確認無效后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如何處理,以及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處置方式提出了明確要求,進一步防范資金風險。
??(四)《通知》附件1《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辦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對辦理流程及材料、提取額度、辦理要求、辦理時限、解除鎖定條件等內容進行具體規定。
??三、主要內容解讀
??(一)如何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答:繳存人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時,與售房企業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和自籌資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金額,并足額支付自籌資金部分購房首付款后,與售房企業簽訂合同;售房企業提交辦理合同網簽備案。
??在完成合同備案后,繳存人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約定的購房首付款,符合提取規定條件的,由南寧公積金中心將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例1:小張與小林為夫妻,計劃購買位于青秀區的新建預售商品住房A房,并以“提取付首付”的方式支付部分購房首付款,按以下流程辦理:
??1.小張與小林打印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作為住房公積金余額證明材料,與售房企業簽訂購房認購書。
??2.小張與小林持各自身份證原件及購房認購書,一同到南寧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初審鎖定業務。南寧公積金中心進行初審,符合提取條件的,確定二人可提取金額(即鎖定金額),并為二人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鎖定,分別出具業務受理回執(業務受理回執中注明二人可提取額度)。
??3.小張與小林將業務受理回執交予售房企業,售房企業可據此與二人在合同中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和自籌資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金額,其中,合同中約定的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積金金額應與業務受理回執中確定的鎖定金額一致。
??4.小張與小林足額支付自籌資金部分購房首付款后,與售房企業簽訂合同,售房企業提交辦理合同網簽備案。售房企業辦理合同網簽備案時,應按合同約定在系統中填報準確住房公積金和自籌資金支付金額。
??5.完成合同登記備案后,售房企業應及時將《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表》交予小張與小林。小張與小林應在合同登記備案的10個工作日內持《規程》中要求的相關材料到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轉賬。
??南寧公積金中心審核通過的,將小張與小林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轉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住房公積金與合同中約定的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積金金額及業務受理回執中確定的鎖定金額一致。
??(二)如何確定可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可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積金金額,即可提取額度應為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最大可提取額度且不超過購房首付款。其中,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最大可提取額度應符合《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不超過辦理預審鎖定時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且至少保留不低于100元。
??例2:小張與小林為夫妻,二人決定以“提取付首付”的方式支付部分購房首付款,首付款為30萬元,申請辦理預審鎖定時,雙方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余額最大可提取額度總計為15萬元,則個人賬戶鎖定可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積金金額為15萬元。后續合同中約定的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積金金額、及轉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金額均應為15萬元,剩余15萬元首付款由購房人自籌支付。
??例3:小張與小林為夫妻,二人決定以“提取付首付”的方式支付部分購房首付款,首付款為20萬元,申請辦理預審鎖定時,雙方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共計約25萬元,則個人賬戶鎖定可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積金金額為20萬元,即不得超過首付款金額。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政策是否適用于購買二手房?
??答:不適用,該政策適用范圍是在南寧市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高新區和經開區購買新建預售商品房,不包含二手房、現房等。
??(四)已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預審鎖定,如解除購房認購書,需要撤銷預審鎖定嗎?
??答:需要。與售房企業解除購房認購書的,繳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解除認購材料和業務受理回執,到南寧公積金中心辦理撤銷預審鎖定。如未撤銷,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將處于鎖定狀態,影響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五)已辦理預審鎖定但2024年3月30日前(不含)未申請提取轉賬的,如何處理?
??答:繳存人已辦理預審鎖定但未在2024年3月30日前(不含)申請提取轉賬的,已超出規定的辦理時限要求,南寧公積金中心不再受理提取轉賬申請。繳存人應自行向售房企業支付補齊原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的首付款。
??繳存人應自行補齊首付款后,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解除個人賬戶鎖定,并按《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以購買自住住房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即按原規定“先支付后提取”。
??相關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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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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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