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眼房深 2021-03-18 09:34:19 來源:中房報
??4年了,郭麗及付杰還在為自己的購房遭遇煩惱。
??“我是直接從售樓處買的房子,購房款匯入的是開發商的預售資金監管專戶,不知道為什么購房款就變成了借款?”“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之前,中國房地產報記者見到郭麗時她說無法理解開發商的做法,也無法理解林州市陽光新城問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做法。“不僅購房款變成了借款,我買的房子還被開發商公開二次售賣。”
??郭麗是河南省林州市陽光新城二期項目的購房者。與郭麗同樣遭遇的還有買了這個項目的數百名購房者。
??他們現在面臨的情況是房子沒有了,購房款又退不回來。無奈之下他們聯合起來就陽光新城二期項目情況向林州市政府以及多個政府部門申請公開有關信息。在法定期限內,林州市政府未作回復。隨即,數十名購房人把林州市政府推向了被告席。他們還將以“確認購房合同有效,并要求繼續履行原購房合同”為由,同步起訴開發商。
??陽光新城二期項目資金鏈斷裂后曾被林州市政府確定為重點監管問題項目,2018年5月當地政府抽調多個相關部門成立了林州市陽光新城問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工作組”)。但近三年過去了,事情進展頗為緩慢,變故叢生。
??面對停緩的工程,2020年11月11日,付杰(陽光新城二期購房人)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饋了上述情況,林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看到后回復稱,付杰所購房屋不具備備案條件,在房管局無備案,其本人被牽涉進開林置業民間借貸糾紛中,致使房屋無法按期收回。不過,工作組稱,會在保障工程進度和工程款及工人工資情況下,計劃于2021年6月份后進行債務處置,優先分期無息退還上訪人本金,此款將從債權人債務中去除。如上訪人還有購房意向,可在售房部按照時價進行選購。反映人也可通過訴訟程序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3月8日,中國房地產報記者來到林州市陽光新城問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了解情況,被告知“你找開發商”。隨后記者通過多種途徑聯系開發商,截至發稿未接到對方任何回應。
??如今,購房者只能等待來自林州市政府督查局的解決方案。
??項目涉嫌非法融資?
??林州市陽光新城二期項目由林州市開林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林置業”)開發,位于林州市紅旗渠大道與龍安路交叉口東北角,占地面積約22.4畝。該項目于2016年4月動工,2017年11月因開發商資金鏈斷裂停工。購房戶告訴記者,該項目套數大約為500余套,其中5號樓、6號樓分別設計為33層、34層,主體均已封頂。
??2016年,在林州市舉辦的一次房展會上,郭麗經售樓人員介紹,認購了陽光新城二期一套大約130平方米房子,總房款近40萬元。郭麗先后在售樓處簽訂了房屋認購協議書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書(預售),并在售樓人員帶領下,把房款匯到了指定銀行。郭麗分兩次交納了大約20萬元首付款簽定了購房合同,當時購房單價約為3000元/平方米。郭麗說,當時售樓人員告訴自己,可以辦理按揭貸款,但直至現在銀行按揭也沒辦下來。
??按郭麗提供的銀行交易流水顯示,郭麗購房款交到了陽光新城二期預售資金監管專戶。
??讓郭麗始料不及的是,購房款交納后,該項目于2017年底因開林置業資金鏈斷裂而停工,合同簽訂的2018年收房約定也隨之成了風中承諾。
??在這個項目上,與郭麗有一樣遭遇的還有數百名購房戶,他們屢次找到政府相關部門尋求合法權益。
??之后,該項目被林州市政府確定為重點監管問題項目,于2018年5月抽調多個相關部門成立了工作組,就該問題項目進行處理。
??但數百名購房戶在漫長等待中發現,2020年7月開林置業發出了批次不同的《房屋買賣合同解除通知公告》,這些公告針對的不是購房戶,是不少民間借貸出借人。只不過,在每一批次公告中附帶了購房戶姓名和樓號。上述公告已由開林置業分別發出了14批次,涉及購房戶達300余戶。截至目前,解除合同公告仍在不斷分批次推出,涉及購房戶人數也在持續不斷上升。
??遭遇購房陷阱
??讓郭麗不能理解的是,自己直接從售樓處購買的房子,錢匯入的也是開發商預售資金監管專戶,購房款咋就變成了借款?自己又跟民間借貸能扯上什么關系?
??郭麗的樓號被公布在開發商發出的第十一批次《房屋買賣合同解除通知公告》之中,被劃分到了一個叫“呂海艷”的民間借貸出借人的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清單中。在這些不同批次公告中,涉及民間借貸債權人除了呂海艷,還涉及馮國青、呂廣華、劉慶豐等大約數十位民間借貸出借人。實際上,開林置業是否發生這么多民間借貸,記者未能獲得更多信息。
??郭麗告訴記者,呂海艷曾經是開林置業會計,是老板張開林妻子呂海利的親戚,現在已離職,去向不明;上述馮國青則是開林置業法人張開林司機。
??合同被開林置業單方面解除后,郭麗曾找過呂海艷,被告知“當時你們買房我給你走的可是正常手續,誰知道把你劃到了我名下。我也說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后來郭麗再次聯系呂海艷,手機均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當郭麗找到工作組,被告知“這都是開發商自己定的”;找到開發商,又被告知“是工作組定的,與自己沒關系。”
??郭麗去林州市法院要求立案,被告知“這是非法融資案,不予受理”。那些已被公告解除購房合同的住宅,則又被開林置業公開進行二次售賣。
??記者看到,《房屋買賣合同解除通知公告》大致內容及法律依據為:我公司與呂廣華、呂海艷、馮國青、劉慶豐等數十名債權人(該公告顯示為“債務人”)于某年某月某日簽訂了《借款協議》,并同時又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作為借款的履約保證,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4條,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擔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
??走訪中,有不少購房戶告訴記者,截至目前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已涉及300余戶購房戶,余下戶數工作組表示,“遲早也要被解除”。
??他們是如何被牽扯進民間借貸糾紛中?
??林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給予付杰的回復可以了解一二:經查,買房人付杰母親郭*英經熟人介紹在知道房源為抵押房情況下,分3次于2018年1月31日向王*興(原陽光新城二期5號樓施工方)賬號轉賬7萬元、2018年2月9日向丁*香(原陽光新城二期5號樓施工方王*興妻子)轉賬30萬元、當面交給王*興3萬元現金,三筆合計40萬元,期間同時在售房部取得房屋預售合同及收據(收據票面金額為56.6萬元)。2020年11月17日再次聯系反映人,確認陳述屬實。經查證后確認梁*鎖收款36萬元,王*興確認收款4萬元。付杰所持房屋預售合同不具備備案條件,在房管局無備案。陽光新城二期項目開發商林州市開林置業有限公司與梁*鎖有民間借貸關系,開發商負責人張*林到期未能償還債務,張*林將陽光新城二期35套房產抵押給了梁*鎖,2018年2月,梁*鎖將張*林抵押給自己的35套房產中的5號樓3單元602房產賣給了反映人付*圓弟弟付杰。后期,開林置業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解除了抵押給梁*鎖的2套房產,其中包括5號樓2單元602房產。
??幾次變更下,付杰被牽涉進民間借貸糾紛,出現了所購買房子無法收回的情況。
??對于自己的情況,郭麗猜測是開發商變相處理的。
??另外,記者發現,2020年7月另有88戶購房戶被工作組認定為屬于“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正常購房戶,但針對這88戶購房戶,工作組要求加價處理,并要求補交購房款,補交價格按每平方米4500元至4700元補齊。超期不補交的,視為放棄購買原房屋。
??記者發現,林州樓市房價一路飆升,從2016年大約3000元/平方米元已上升到5000元/平方米。
??有不少購房戶針對工作組做法提出質疑,既然認定原商品房銷售合同真實有效,又怎么還需要再補交購房款?并對該工作組合法性以及權力清單提出質疑。
??有不少購房戶告訴記者,被認定為88戶的正常購房戶只是被工作組要求加價處理,但這88戶名單并沒人能說清楚都是誰,更不知道被劃到了哪個民間借貸出借人名下。盡管這些購房戶在多次維護合法權益中也有統計,但除了個別購房戶外,根本統計不出都是哪些人。記者發現,在這些購房戶提供的商品房認購協議上,都有冠以“泰宏”二字。購房戶告知,“泰宏”為鄭州一家品牌房企,河南泰宏房地產有限公司,并曾在林州市開發過不少房地產項目。陽光新城項目售樓處也曾醒目的冠以“泰宏陽光新城”,后來把“泰宏”二字摳掉。泰宏在陽光新城項目中演繹著什么角色?與陽光新城項目有無關系?是合作開發還是合作已結束?中國房地產報記者就此事致電河南泰宏房地產有限公司,被告知“電話上不方便說”。
??工作組做法被質疑
??房子沒有了,購房款又退不回來,不少購房戶就該項目有關信息向林州市政府以及多個部門申請公開處理。在法定期限內,林州市政府并未作出回復。隨即,數十名購房戶將林州市政府推向了被告席。并以“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要求繼續履行原購房合同”為由,同步起訴開林置業。
??在向相關政府部門以及工作組提交的相關函件中,認為由于陽光新城項目出現爛尾等問題,工作組接手后僅認定該項目88戶業主有資格購買該項目房屋,其他業主均無權購買,并要求開林公司與其他購房人解除原購房合同,這顯然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其次,要求有資格業主對其購買房屋進行補交房款行為也于法無據。同時質疑,工作組是否具備法律、法規授予的行政執法權?該工作組未對其權力清單及責任清單依法進行任何公示,其是否有權力對這些購房戶與開林置業民事法律關系進行直接處理?這些函件認為,這些購房戶從未簽訂過任何《借款合同》,開林置業卻以此解除其與購房戶簽訂的購房合同,開林置業公司顯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不過,林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的回復讓購房者看到了一線曙光。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郭麗、付杰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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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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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