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3 10:11:49
政策——福建:廉租房公租房并軌運行啟動
福建省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實行差別化租金政策,逐步實現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統籌建設、并軌運行。人均收入在當地城市低保標準3倍以內、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左右的家庭已應保盡保的前提下,各地可將剩余廉租房向符合公共租賃房條件的保障對象配租,按公共租賃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符合廉租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房,面積在規定保障標準內的,按廉租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面積超出規定保障標準的部分,按公共租賃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