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1 10:00:37
房產稅試點擴容的準備不充分
近期,關于房產稅試點擴容的討論熱度不減,各方觀點針鋒相對,但真理越辯越明,通過深入討論更容易發掘真知灼見,也有利于政府決策參考。筆者認為,雖然有關部門包括個別地方政府在房產稅擴大試點方面已經在吹風,部分官方媒體也認為房產稅擴大征收試點的障礙已經清除,似乎房產稅征收擴容已經箭在弦上。事實上,綜合各方討論,當前房產稅擴大征收還有很多重大問題和障礙沒有解決,準備還不充分,主要有六個方面:
征稅立法程序不充分。全國人大于2009年廢止了對政府的稅收立法授權,這表明,涉及到房產稅的開征(包括恢復征收),政府部門無權決定,而需要通過人大立法程序表決。在這種情況之下,通過全國人大對房產稅征收啟動立法程序,符合法理要求,從而避免政府的行政權力可能被過度濫用。當前,針對房產稅擴大征收乃至正式全面征收的立法程序,依然存在模糊的空間,推動征稅的是行政部門,聲音最高的是一些研究學者,而真正需要行動和發聲的全國人大立法部門卻沒有聲音。與其他類型的立法相比,稅收立法事關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要真正降低民眾的抵觸情緒,以及減少未來執法的操作難度,應嚴格按照《立法法》的規定,通過全國人大啟動立法程序,通過制度保障民意表達的廣泛性和充分性,從而由此獲得民眾的理解和支持。
前期試點評估不充分。上海和重慶試點征收房產稅已經快兩年了,國稅總局也在會同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總結滬、渝兩市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并研究推進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問題。但這項工作顯然還在進行中,國稅總局也表示,由于對個人住房征稅涉及面廣,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擴大試點方案以及細化的征收標準和辦法尚未最終確定。可見,針對滬渝兩地的房產稅試點評估并未完成,相關公開討論也并不充分。
擴征方案討論不充分。從目前情況看,房產稅擴容征收方案很可能與上海和重慶的試點方案都不同。如流傳的“兩湖”版本,有兩個要點,一是存量住宅也征稅,二是稅基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目前上海試點是對增量房征收,存量房業主只要不新增購房,就不會被征稅。重慶試點主要是針對新增及存量豪宅征稅,即部分存量房進入征稅范圍。兩地的方案其實都選擇了難度較小的征稅方式,換言之,對全部存量房征稅難度非常大,征稅成本高。顯然,一年多之后的今天,對存量房征稅的難度并沒有降低,那么相關擴征方案需要繼續充分論證。對于稅基的討論同樣激烈。討論的焦點是在國有土地上建設的住宅,在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后,再征收房產稅是否合法。房產稅本質上是物業稅,無產權不征稅。承載住宅的土地為國家所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后,相當于房產所有者租賃了國家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者依然是國家。從法理上看,土地部分的價值不應再次被征稅,房產稅征收的對象只能是土地之上的房產,而房產的價值隨著折舊的存在逐步減少。如果按照目前所說的市場評估價,所謂的房產價值的上漲主要是土地價值的上漲。顯然征稅對象與實際產權現狀并不統一,這是不合適,也是不合法的。
稅制改革討論不充分。物業稅或房產稅作為一項直接稅,在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占總的稅收額的比重較高,而且其用途明確,主要負擔征稅地區的公共開支。我國房地產稅收高達幾十種,約占房價構成比例的四成左右。如果要開征房產稅,首要解決的問題是進行房地產稅制的調整,增稅的同時也要減稅,保持行業稅收負擔的總體平衡。其次,要明確房產稅的使用途徑,并及時公開。顯然,這樣的討論也并不充分,沒有形成上下共識。
政策效應判斷不充分。征稅效果上,征收房產稅真的能降低房價嗎,未必!部分媒體和分析人士在不斷引導輿論,認為房產稅是未來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重要內容,可以用于打壓商品房價格。其邏輯思路是,出臺房產稅,特別是對存量住房進行征收,迫使投資投機購房者將多余房產拋出,從而增加二手房市場的供應量,供應量增加進而緩解市場供求矛盾,有利于平抑房價。應該講,征收房產稅對打擊投機購房有一定的作用,但如果考慮稅率較低、免稅面積較大的情況,大部分家庭不存在被征收房產稅的可能。真正能逼出的存量房供應并不會太多,相對房產稅的作用,房價的漲落更多取決于貨幣政策的松與緊。而另一方面,即便住宅被征收了房產稅,這部分稅收非常有可能最終轉嫁到租客或者下一個買家身上,從而加大了交易成本,提高房價。
民眾預期引導不充分。在高層的表態和文件中,要求積極推行房產稅的試點范圍、加大力度已有多年,但是,房產稅在重慶和上海試行的效果,實際上已有統一的主流認識,即對調控房價和擴大稅收作用有限。在一兩個城市試點是一回事,在全國擴大試行又是另外一回事,上海和重慶的房產稅試點經驗總結還沒有公開,也沒有經過社會的公開討論,下一步如何進行擴容的辦法也沒有公布,在如此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就貿然進行征收擴容,顯然是不合時宜的。在某網絡進行的市場調研中,不支持征收房產稅的選擇比例竟然高達一半以上。顯然,大部分民眾并不買房產稅的帳。這也是當前房產稅擴大試點方案難產的重要原因之一。
總之,房產稅擴大征收方案在各個方面還存在諸多的問題沒有解決,討論還不充分,程序還不順暢,法理還不明晰,不應倉促出臺和推廣。
(本文作者:中房研協研究中心 副總監 回建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