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30 12:03:38
【政策匯編】
??8月18日,佛山市發布征求《推進商業用房、辦公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有關工作的通知》社會公眾意見的公告顯示,自然通風、采光和配套設施滿足居住生活的商業、辦公等項目,不改變使用年限,建設單位、法人或個人可申請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后的租賃住房10年內不得轉讓。
??8月21日,成都發布《關于規范商業辦公類用房分割和轉讓的實施意見》指出,對于2017年4月21日以后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業、辦公類用房,應按照房屋基本單元進行分割和轉讓,禁止以任何虛擬、劃線等無實體墻的形式進行分割和轉讓。
??8月22日,廣東省印發《廣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6-2020)》,規劃明確了珠三角城市升級行動等十一項重點行動實施指引。在完善城鎮化住房制度方面,規劃提出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鼓勵商品住房庫存較多的城市通過貨幣化方式,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場上購買、租賃住房,促進存量商品房發揮保障性住房作用。將探索建立共有產權住房制度,根據定價標準及個人出資數額,確定個人和政府或者個人和有關單位持有住房產權的相應比例產權。
??8月22日,合肥《關于印發合肥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稱,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鼓勵部分有條件的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房項目中長期持有部分房源。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個人委托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將鼓勵住房租賃消費、完善公積金政策。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由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按規定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8月23日,廣州就《關于進一步規范舊村合作改造類項目選擇合作企業有關事項的意見》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指出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區級以上政府認可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包括三資平臺),選擇有社會責任、有實力、有經驗的合作企業進行舊村改造:近3年內無不良誠信記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行政村不具備整村改造條件的,可報經區政府同意后,以自然村(經濟社)為單位進行單獨改造。用地面積30公頃以上的舊村,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選擇聯合體進行合作改造。聯合體中的企業不得超過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