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7 14:18:08
??【政策匯編及業內解讀】
??5月9日,蕪湖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在蕪湖新購買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方可轉讓;同時規定開發商每次開盤不得少于20000平;在售樓盤必須建到1/3才能出售;高價樓盤一律不允許網簽等一系列調控措施。
??5月10日,江西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一是提出堅持“分類指導、精準調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則。二要控房價、防風險。三要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力度,通過給予一定的購房補貼和給予戶籍入戶等政策進行支持。四要加強商品房市場監管。
??5月10日,??陬C布《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限購范圍,從嚴界定購房資格,將產權式酒店和二手住房納入限購范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登記滿5年后方可轉讓。進一步實施差別化的貸款政策。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購買第2套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
??5月10日,無錫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備案價格管理的通知》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價格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備案:(1)申報材料不全的。(2)申報價格備案的商品住房規模低于3萬平方米(尾盤除外)。(3)商品住房備案價格確定后1年內重新調高的。(4)同一項目分批報備的,后一批次申報備案價格高于前一批次備案價格的。(5)同一項目分批報備的,前一批次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后尚未出售(無法提供認購書和收取定金電子憑證)或者涉嫌捂盤惜售的項目,申請后一批次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的。
??5月10日,三亞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表示在實施住房限購政策方面,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海南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第2套及以上住房,以及海南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
??5月11日,五指山市發布《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指出,在該市范圍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并暫停向在本省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同時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本省連續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河北省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特別強調環首都重點地區要提高門檻、從嚴調整限購措施,能夠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5月12日,深圳再次出具《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研發用房建筑設計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商業、辦公、研發用房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形式設計。招拍掛用地的商業、辦公、研發用房,其土地合同中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已經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備案的城市更新項目回遷返還辦公用房,其套型建筑面積不納入上述規則限制范圍。對于廠房、倉儲、物流項目的建筑設計審查應參考本通知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對于生產性、倉儲性空間,原則上應采用大空間設計。
??5月13日,南京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其中提出購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購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后,3年內不得轉讓。對于客戶積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機構應采用由公證機構主持的公開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搖號排序,按序購房,搖號排序名單現場公示。
??業內解讀:有觀點表示,被稱為“新寧十條”的新政在限購、限貸、限價基礎上再添“限賣”,南京“限賣”背后,折射的是當地樓市投資需求屢禁難止的困局,以及由此帶來的供需失衡的現狀。南京“限賣”政策不溯及新政前成交的住房,也體現出當地政府調控的智慧,即在供需矛盾整體仍然突出的情況下,市場也應保有一定的流動性,此前成交的住房仍能持續供給二手房市場,確保購買及租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