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科偉、馬千里2015-10-27 11:41:31來源:克而瑞
??近日,全國違建治理工作會議在金華召開,會上住建部表態,違建是阻礙城市健康發展和城鄉規劃執行的重大毒瘤,對存量違法建筑,將用5年的時間在全國開展拆除行動,分類處置,分階段按計劃逐步治理。
??受城市邊界快速擴張、農村城市化等歷史因素影響,目前我國違建體量巨大,并且在經濟起步較早的一二線城市,違建現象更為嚴重,并且還有“越查越 多”的現象。以深圳為例,在冊城中村違建近4億平方米(2014年),占全市總建筑面積近一半。再譬如北京,2013年開展違建整治工作時,表示在冊違建 大約2000萬平方米,至2014年底,已經完成拆違2000多萬平方米,但2015年拆違的目標仍是1500萬平方米。
??違建的本質是繞開供應環節,侵占國家土地資源以獲利;與房地產從業者的沖突在于,繞過了開發商環節,解決了部分居住/生產用地需求。因此對于房地產行業而言,“拆違”不僅僅會帶來巨量優質供應,更意味著大量的新增有效需求。
??供應端:增加優質土地供應,緩解一二線城市供地困境
??從供應角度來看,正如中規院副院長所言,目前城鎮化建設擴容的空間已經不大,違法、違章建筑擠占了大量土地、空間,通過拆違,可以給城市帶來更多優質土地供應,為城鎮化獲得巨大的發展空間。
??在拆除違建后的土地處理上,除了城中村優質地塊或用作宅地外,目前大多數情況還是以“還耕”、“還綠”為主,并不會為土地市場帶來直接有效供應。但考慮到城市規劃是整體“一盤棋”,拆違后增加的綠地等公共設施配套,實際上是提升了城市整體的居住環境和人口承載能力,也為別處新增土地出讓帶來了更多可能。
??“拆違”所帶來的土地供應利好,在土地儲備稀缺、城中村林立的大城市更加明顯。以北京為例,據市規劃委公布信息,2015年計劃拆除1500萬平方米違建,拆除量與2014年經營性用地成交建面正好持平,并且朝陽、海淀等中心城區仍是今年拆違重點區域。
??需求端:推動經濟轉型發展,釋放”隱藏”住房需求
??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促進經濟轉型發展,提升居民支付能力。
??對于違法建筑的拆除和治理,不僅可改善居住、生態環境,更有助于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加速經濟發展。浙江省在推廣拆違經驗時提到,近年來,浙江省通過專項治理取締、關停、轉移了一批“低、小、散”工業企業、作坊式企業,落后產業被迫淘汰,推動了產業的升級和轉型。最新統計數據顯示,在今年北京、山東、江蘇、福建等沿海省市GDP增速齊齊放緩的情況下,2015年前三季度浙江省GDP同比增長8%,比去年同期加快0.6個百分點,高于全國1.1個百分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7469元,比去年同期增長9.2%。
??二是有助于釋放積壓需求,加快市場去化。
??與商品房不同,違建房屋的空置現象要少得多。畢竟除了私自搭建、以出售為目的小產權房外,或是為了改善居住條件,或是為了出租,或是為了生產擴大再經營,大多數違建都是即建即用,極少出現空置現象,可以說“違建量”=“需求量”。以深圳為例,目前尚有大量的人口居住在城中村的違建房內,據深圳公安部門的說法,目前深圳約有1200萬人居住在城中村中,若能將其中具備購房能力的需求釋放出來,今年深圳樓市的火熱或許會再上一層樓。
??需要說明的是,居住在違建中的大部分人群雖然收入較低,“拆違”后可能還是無力購房,但大量涌入的租房需求還是會引起房租的上漲,在租金回報率 提高的情況下,居民購房預期取暖、房價預期上升其實也在情理之中。所以即便是居住在違建的“蟻族”買不起房,但拆違之后的波及效應,還是會成為房價上漲的 背后推手。
??“拆違”利好在未來三到五年內緩慢釋放,將會在一線城市率先兌現
??不過在拆違的工作進度上,目前政府也并非強行全面推進。譬如對于出于自住需要,對城市環境影響不大的違建,一般還是予以緩拆、或是適當收費轉性處理。這一點不論是從住建部要求學習的浙江省推廣經驗,還是從北京、深圳等一線城市執行情況來看均是如此。即便是對于情況較為惡劣的違建拆除,也要考慮社會穩定因素,一至兩年內全面強拆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從總量上來看,“拆違”應該會是一個緩釋的過程,后續利好也將在未來三到五年內緩慢釋放。
??因此對于開發企業來說,在全國層面上,“拆違”所帶來的供需利好或難短期兌現。但對于一線城市和部分發達二線城市來說,由于土地價值更高,社會法制意識也更為普及,“拆違”工作有望更快推進,并成為當下一、二線城市投資火熱的又一重要背書:土地市場上,有望看到更多優質地塊入市,在商品房市場上,也有望更快看到新增需求所帶來的波及效應利好。
??TIP:常見的違建情況分類及一般處置方式(按建筑形態劃分)
??第一類:非法加高,多見于城中村、農村宅基地,形式多為自有土地違建。
??第二類:小區內違建,多為改善居住需求,形式多為底層沿樓、樓頂加蓋等。
??第三類:非法整片占用土地(本文針對情況),常見于非法侵占田地、河流堤岸、鐵路兩側、城中村非法建設住宅小區等,大規模侵占土地多見于此,通常會用于廠房、宅地等。
??第四類,因歷史遺留問題而造成的其他“違建”。常見有未獲土地證的學校、商場、公園等公共設施,如農村學校幾乎都無土地證、房產證。
??就目前各地政府的“拆違”動作來看,第一類、第二類,通常是用于居住,拉低生活成本,解決基本生存需求,所以除非太過影響區域其他居民生活,政 府一般是予以緩拆處理。第四類現象多為歷史遺留問題,也一般會以冷處理為主。但對于第三類現象,此類違建不僅違法情節更為嚴重,并且往往會對城市建設、居 住環境帶來顯著負面影響,地方政府都是盡全力希望做到盡快整改,本文中所談及的“拆違”,也主要是針對此類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