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4 13:57:08來源: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當事人:株洲華中江山資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200582798728Y,法定代表人:寧海清,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銷售,注冊資本:2000萬元整,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8日,住所: 湖南省株洲市云龍示范區云田鎮馬鞍村月塘組。
??經查證: 2020年8月份,當事人委托株洲眾志圖文快印有限公司印刷房地產廣告宣傳單等業務,并于8月23日通過微信完成印刷費用結算5245元,其中印刷房地產廣告宣傳單10000份,費用為2760元,該廣告宣傳單置放于當事人營銷中心,由客戶自由拿取。2021年1月,當事人委托林志弈對其營銷中心墻面廣告進行噴繪制作,并于1月10日結算噴繪費用200元。當事人設計后印刷和噴繪的廣告圖樣和廣告用語,廣告中印有“20分鐘即可到達長沙南城區”、“長株磁懸浮方特站預計今年動工,2022年拉通,拉通后15分鐘到達長沙南站,25分鐘到達黃花機場”、“更有長株潭地區規模最大的大型親水主題樂園—云龍水上樂園、方特歡樂世界、奧悅冰雪世界……,室內滑雪項目冰雪世界、云龍海洋公園、云峰湖國際旅游度假區(包含高爾夫球場)”等廣告語。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的現場檢查筆錄一份,證實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事實;
??證據二:當事人印刷的廣告宣傳單一份,證實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事實;
??證據三:對當事人的授權委托人進行調查的詢問筆錄二份,證實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及廣告費用情況的事實;
??證據四:本局向當事人送達的責令改正通知書(株市監責改字〔2021〕9-20號),證明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相關法定程序,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事實。
??證據五:現場照片8張,證實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事實;
??證據六:當事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授權委托書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實當事人主體資格。
??證據七:當事人提供的噴繪費用收據、印刷結算單、銀行回單復印件各一份,證實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費用情況。
??以上證據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分別由當事人簽名蓋章,符合法定形式,與本案違法事實相關,我局予以采信。
??本局于2021年5月7日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告之書》(株市監處告字〔2021〕9-4 號),告知了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內容,以及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時間內未陳述、申辯。
??本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笫一款第(二)項、第(四)項“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的規定,構成發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笫一款笫八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的規定,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標(試行)》第四章九十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的行政處罰……“(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裁量基準:“……(1)廣告費用5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及時進行整改、拆除違法廣告,積極配合調查,且至案發時止未銷售房產,未造成危害后果。本局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2.責令在其營銷中心就發布違法廣告行為消除影響,3.罰款592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和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財務科領取《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再從提供的以下賬號中(1、收款人:株洲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開戶行:建設銀行株洲市城南支行,賬號:43001502062050004457;2、收款人:株洲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開戶行:農業銀行株洲分行營業部,賬號:119901040005917;3、收款人:株洲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開戶行:中國銀行株洲分行營業部,賬號:609357366288,4、收款人:株洲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開戶行:1903208329024902290,工商銀行黃河路支行)選擇與自己開戶行相對應的銀行交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蘆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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