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6 15:37:52來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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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關于印發福州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評價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住房租賃企業:
??為加強住房租賃企業信用管理,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落實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政辦〔2019〕134號)和《福建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閩政辦〔2013〕81號),我局制定了《福州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評價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福州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評價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租賃企業信用管理,促進行業自律,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全面提高我市住房租賃企業誠信經營意識,積極推進住房租賃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落實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政辦〔2019〕134號)和《福建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閩政辦〔2013〕8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租賃企業信用管理,是指通過建立住房租賃企業信用評價管理系統,對全市住房租賃企業在從事住房租賃活動中的誠信度進行綜合評定分級,并依據評定級別實施分級管理。
??第三條 凡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住房租賃企業,納入我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評價管理,住房租賃企業信用評價每2年組織進行1次。
??第四條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負責全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評價工作。按規定對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進行量化評分,確定信用等級。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五條 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賃企業在經營活動和社會活動中形成的,能用以分析、判斷其信用狀況的信息。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基本信息是指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的身份信息,以及歷史動態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在從事住房租賃活動中受到各級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住房租賃行業組織獎勵、表彰及對社會公益事業做出貢獻等行為的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在從事住房租賃活動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和行業自律公約行為的信息。
??住房租賃企業基本信息自成立之日起填報;企業經營業績通過福州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提取,系統不能提取的,由住房租賃企業負責填報;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按實際發生情況進行分類記分。
??第六條 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信息由住房租賃企業和相關管理部門(單位)提供。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工商登記信息等;
??2.企業經營業務信息;
??3.各級政府、政府部門及住房租賃行業組織授予的榮譽;
??4.受到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其他行政違法信息;
??5.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受到行政處理的信息;
??6.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和執行信息;
??7.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或經有關行政部門查證屬實的材料;
??8.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的證明文件或材料;
??9.其他不良信息和良好信息。
??第七條 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如實向市房管局提供機構基本信息、經營業務信息和其他信息,并對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八條 相關單位應當將住房租賃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經營情況、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信息,及時通過信用公示系統或書面材料向市房管局提供。
??第三章 信用等級評定及公示
??第九條 住房租賃企業信用分級評定按照《福州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采取對其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量化打分的方法進行。每個企業基本起評分為60分,經營業績和良好信用信息設定不同分值加分;不良信用信息設定不同分值減分。
??第十條 住房租賃企業信用等級分為5個等級:AAA級企業綜合評定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AA級企業綜合評定得分為80-89分;A級企業綜合評定得分為70-79分;B級企業綜合評定得分為60-69分;C級企業綜合評定得分在60分以下。
??第十一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和省、市信息公開有關規定,住房租賃行業信用信息在福州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https://zljg.ccbhome.cn)發布。
??第十二條 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的加減分有效期限正常為3年,但對社會影響大、影響周期長的不良信用信息計分期可根據情況延長至5年,計分期限起始時間自信息發布之日起計算;基本信息計分期限為永久;企業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在計分失效后作為信用檔案永久記錄。
??第十三條 住房租賃企業可以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等方式進行信用修復,住房租賃企業信用修復情況可作為信用“黑名單”退出的重要參考。
??第四章 信用信息使用
??第十四條 住房租賃企業信用等級作為對其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的依據。
??(一)對信用等級為AAA級、AA級和A級的住房租賃企業,實行信用激勵機制:
??1.列為重點扶持企業,重點跟蹤服務;
??2.對其行政許可或備案等行政管理事項設立綠色通道;
??3.優先推薦參與政府購買服務事項;
??4.優先推薦參加國家和省、市評比表彰;
??5.其他激勵措施。
??(二)對信用等級為B級的住房租賃企業,實行信用限制機制:
??1.列入日常重點監控企業名單;
??2.對其發出信用警告;
??3.在行政許可或備案等行政管理事項中嚴格審查;
??4.限制參加行業評先評優和表彰獎勵;
??5.其他限制措施。
??(三)對信用等級為C級的住房租賃企業,實行信用懲戒機制:
??1.列入失信“黑名單”;
??2.限制其業務辦理;
??3.其他懲戒措施。
??第十五條 企業信用等級將作為住房租賃企業申請行政備案、證書變更延續、市場準入等事項和評比表彰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信用信息提供部門、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保證全市住房租賃行業信用管理的公平、公正與公開。對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福州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2.福州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評價申報評定表
??3.福州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申報表
??附件1
??福州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一、福州市住房租賃行業信用評價指標由基本分值和良好信用評價指標、企業不良信用評價指標等組成。
??二、基本分值和良好信用評價指標,包括:基本分加分指標、表彰獎勵加分指標、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加分指標、經營年限及業績等加分指標。
??三、不良信用評價指標,根據違法、違規程度和行為人的主觀意愿等因素,劃分為A、B、C、D、E共5個等級,并按照以下分值予以減分:
??1.符合A類情形之一的,每項扣2分,累計計分;
??2.符合B類情形之一的,每項扣4分,累計計分;
??3.符合C類情形之一的,每項扣6分,累計計分;
??4.符合D類情形之一的,每項扣8分,累計計分;
??5.符合E類情形之一的,列入失信名單。
??第一部分 基本分值和良好信用評價指標(共10項)
??A類(共3項)
??1.基本分分值60分:住房租賃企業通過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注冊備案并取得備案證書,得60分;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未取得備案證書,得45分;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得0分。
??2.住房租賃企業自備案登記之日起,每經營1年加2分,累計計分;
??3.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福州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發布有效房源信息,得10分;未通過福州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發布有效房源信息,得0分。
??B類(共3項)
??4.住房租賃企業或主要負責人獲得縣處級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縣)級房地產行業組織表彰的,每次加3分;
??5.住房租賃企業或主要負責人獲得市廳級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房地產行業組織表彰的,每次加6分;
??6.住房租賃企業或主要負責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表彰的,每次加10分。
??C類(共4項)
??7.住房租賃企業響應政府號召,積極參與福州市住房租賃市場各項工作的,視情況加3-5分;
??8.住房租賃企業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與福州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進行數據對接或網站鏈接的,視情況加5-10分;
??9.住房租賃企業業績增加顯著,經營房源套數在1000間以上加10分;經營房源500-1000間加5分;經營房源100-500間加2分;
??10.企業積極參加社會公益,進行慈善救助捐贈、社會公益捐贈等活動的,每捐贈10萬元,加1分,可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
??第二部分 不良信用評價指標(共42項)
??A類(共5項)
??1.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應當公示事項的;
??2.未按規定向主管部門辦理備案事項、信用公示信息等有關事項變更手續的;
??3.未經產權人書面委托發布租賃房源信息的;
??4.未建立業務管理制度,未如實記錄業務臺賬的;
??5.企業在全年經營活動中,有5人以下有效投訴的;
??B類(共5項)
??6.提供住房租賃關聯服務,未向委托人說明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的;
??7.發布誤導性住房租賃廣告或住房租賃信息的;
??8.企業提供的住房租賃合同對租賃當事人顯失公平的;
??9.通過不同渠道發布的同一房源信息不一致的;
??10.未在規定時間內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備案的;
??C類(共8項)
??11.聘用已在其他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的住房租賃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在本企業從業的;
??12.違背租賃當事人意愿,強制提供關聯服務、捆綁收費的;
??13.未經當事人同意,以當事人名義簽訂虛假租賃合同的;
??14.發生消費者投訴,企業未對投訴事件進行妥善處理或不積極配合處理的;
??15.未按合同約定向租賃當事人多收費、亂收費的;
??16.為未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從事住房租賃業務提供便利的;
??17.縱容本企業人員違反有關規定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
??18.發布虛假租賃房源信息,導致當事人誤解的;
??D類(共16項)
??19.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承攬租賃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的;
??20.采取不正當手段惡性競爭,嚴重損害行業聲譽、利益的;
??21.與當事人串通,或誘導、唆使、協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隱瞞真實交易價格,逃稅避稅的;
??22.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客戶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23.指使或者暗示本企業人員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
??24.未及時將已網簽備案的房源從宣傳渠道上撤除的;
??25.發生消費者投訴,企業拒不配合處理的;
??26.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對當事人進行誤導或欺詐,給當事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27.誘導當事人提供虛假資料的;
??28.為不符合租賃條件的房屋提供租賃服務的;
??29.未與當事人協商,擅自提高租金或強制終止租賃合同的;
??30.克扣承租人押金,或者強制收取其他不合理費用的;
??31.違反相關規定,對房屋進行分割搭建出租的;
??32.公示未備案后仍不整改的;
??33.對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實施的行業檢查工作不予配合的;
??34.5人以上、30人以下到市、去省、赴京集訪的;
??E類(共8項)
??35.拒不執行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作出的已經生效處罰的;
??36.偽造、涂改、仿造、出租、出借備案證書的;
??37.提交備案信息(材料)與實際嚴重不符的;
??38.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
??39.未進行電子信息注冊開展住房租賃業務,且發生糾紛投訴拒不配合處理的;
??40.以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承攬住房租賃業務或者強制交易的;
??41.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賃服務的;
??42.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點擊下載附件:住房租賃企業信用評價申報評定表、綜合評價申報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