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1 11:13:29來源:吉林省政府網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若干舉措》。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黨委和人民政府,長白山開發區黨工委和管委會,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廳、委和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
《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若干舉措》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30日
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若干舉措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2〕2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舉措。
一、推動重點領域信用建設
(一)強化科研誠信建設
1.實行科研誠信承諾書制度。規范設置科技項目承諾書,嚴格履行承諾事項,為科研項目實施和管理咨詢的科研人員建立科技信用檔案,提升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誠信意識。
2.加強科研誠信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年度科研誠信、績效、倫理等方面政策解讀宣講活動,不斷提高科研人員誠信意識和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能力。
3.強化科研活動全過程誠信管理。加強科研項目立項、中期、結題等階段科研誠信審核,實行科研失信“一票否決”制。
4.依法打擊科研失信行為。嚴肅查處“無故不履約”“抄襲、剽竊他人科研成果”“偽造、篡改研究數據及研究結論”等失信行為,將查明的失信信息納入省科研誠信管理平臺,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實施懲戒措施,并依法打擊論文買賣“黑色產業鏈”。
(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5.探索知識產權領域信用評價。開展知識產權領域信用分級分類試點工作,推動長春市、四平市、通化市開展知識產權領域信用分級分類試點建設。
6.強化知識產權領域信用監管。持續深化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違法代理、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和惡意商標申請等行為,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三)推進質量和品牌信用建設
7.規范經營者計量行為。重點圍繞商超、集貿市場的電子計價秤、加油站加油機等計量器具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推動企業誠信計量自我承諾,引導和推動行業自律。
8.規范檢驗檢測市場秩序。依法打擊認證機構虛假認證,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提高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有效性和公信力。
9.培育誠信經營企業。開展“老字(更多政策,請查閱中房網 m.dlhunqing.com)號嘉年華”活動,壯大老字(更多政策,請查閱中房網 m.dlhunqing.com)號企業,培育一大批誠信經營、守信踐諾的標桿企業。
(四)完善流通分配等環節信用制度
10.強化食品安全信用監管。建設“吉惠食安”平臺,開發許可審批、監督檢查、抽檢監測風險預警等功能,實現食品安全全鏈條信用監管。
11.依法打擊騙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行為。推行申請社會救助事項守信承諾制度,將通過虛報、隱瞞、欺騙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待遇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納入“黑名單”管理。
12.依法打擊騙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動,對全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全險種進行專項檢查,切實維護基金安全。
13.依法打擊騙取保障性住房行為。對以提供虛假信息、欺詐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或個人,在一定期限內取消其保障資格,并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失信懲戒。
14.推動社會保險信用制度建設。制定出臺吉林省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實施辦法,依法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維護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合法權益。
15.規范慈善組織運行。定期對外公開慈善組織信息,開展慈善組織年報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發現慈善組織存在《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情形的,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16.依法懲戒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失信行為。將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用人單位列入失信懲戒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五)打造誠信消費投資環境
17.積極開展“信用+”工程。探索運用信用手段釋放消費潛力,在醫療、養老、家政、旅游、購物等領域開發信用產品與服務,營造良好消費環境。
18.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托12315消費投訴信息公示平臺,暢通消費者投訴渠道,推進消費投訴信息公示,提升誠信消費水平。
19.強化民生領域廣告監管。對醫療、藥品、食品等領域進行重點監測,依法打擊制假售假、違法廣告、虛假宣傳等行為,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20.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治理。查處超范圍執業、租證、掛證、無證行醫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認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
21.優化文旅行業消費環境。持續開展文旅企業“放心消費在吉林”示范單位評選活動,通過誠信示范引領,提升文旅行業整體服務水平。
(六)完善生態環保信用制度
22.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依托吉林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系統,及時、準確錄入企業行政處罰信息,強化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共享應用。
23.深化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按照《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推進企業依法按時、如實披露環境信息。
(七)加強各類主體信用建設
24.歸集各類主體信用信息。根據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依法依規采集各類主體的信用信息,整合形成完整的信用記錄。
25.加強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吉林),加強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公示共享企業行政處罰、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信息,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26.加強社會組織信息管理。優化社會組織審批流程,提升登記服務質量,依托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結合年檢、評估等工作,對社會組織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27.加強民營企業信用建設。制定出臺吉林省民營企業信用建設實施意見,指導民營企業加強信用建設,引導民營企業誠信經營、守法經營,協助民營企業開展信用修復。
28.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針對“屢禁不止、屢罰不改”、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和合同違約行為等失信問題,對全省信用領域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治理,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二、加強政務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
29.加強政務信用信息歸集應用。依托吉林省信用綜合服務平臺,依法依規采集政務主體信用信息,扎實做好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
30.加強營商環境建設。依托吉林省營商環境建設智能管理平臺,拓寬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反饋和辦理渠道。針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商引資等活動,組織開展依法誠信履約專項治理。
31.開展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發揮府院聯動機制作用,落實《關于建立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正向激勵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督促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政府機構履行生效判決義務。
32.強化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通過公開失信信息、實施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等措施,嚴厲懲治失信被執行人,營造良好的社會誠信氛圍。
三、優化進出口信用管理,加強國際信用合作
33.推動吉林品牌國際化。推進“吉致吉品”區域品牌國際化進程,支持企業開展境外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產品國際認證等,指導企業加強海外知識產權保護,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向產業鏈價值鏈中高端延伸。支持開展出口品牌專題推廣活動,推動吉林制造加快“走出去”,培育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34.推進海關信用建設。開展海關高級認證工作,加大對進出口企業的培育力度,幫助符合條件的文化貿易企業成為海關高級認證企業,使更多優質企業具備“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條件。對高級認證企業享受海關優惠便利措施的情況進行回訪,繼續對高級認證企業開展協調員服務,解答企業咨詢。對吉林省進出口企業實施動態信用管理,引導失信企業主動開展信用修復。
35.加強對外投資信用建設。強化對外投資事中事后監管,將對外投資主體違法違規、未按相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拒絕履行對外投資統計申報和對外投資備案報告義務等行為列入信用記錄,將掌握的可以依法向社會公開的信用信息及時通過部門網站公布,并主動向國家有關系統和網站推送。
36.加強對外承包工程信用建設。按照《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對一般項目進行備案管理。對于特定項目,認真審核相關材料,嚴格按照特定項目審核流程完成相關審核工作。定期調度境外承包工程項目進展情況,排查企業是否違法違規經營,并將違法違規行為列入信用記錄。
37.加強對外勞務合作信用建設。按照《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相關對外承包工程企業足額繳納備用金,對企業違法違規經營導致的勞務糾紛,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將其違法違規行為列入信用記錄。
38.加強對外援助信用建設。配合商務部及國際發展合作署督促援外主體做好對外援助項目信息報送、對外援助統計工作。
四、發揮信用基礎作用,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一)創新信用融資產品和服務
39.擴大信用貸款規模。鼓勵銀行機構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首貸、續貸、信用貸支持,開發完善無還本續貸、隨借隨還等貸款產品,提高信用貸款占比。
40.深化信用數據開發利用。發揮省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吉企銀通”和地方征信平臺作用,深化“銀稅互動”“銀商合作”機制建設,助力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
41.開發專項領域信貸產品和服務。鼓勵銀行創新服務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三農”、生態環保、外貿等專項領域信貸產品,發展訂單、倉單、保單、存貨、應收賬款融資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推廣股權、知識產權等質押業務,有效激活企業的無形資產融資功能。
(二)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建設
42.增強資本市場信用意識。聯合地方行業協會、投資者教育基地推進轄區證券期貨行業誠信文化建設,開展法規知識競賽、行業文化建設成就展等活動,培育形成良好行業誠信生態。
43.加強資本市場監管。壓實相關主體信息披露責任,提升市場透明度,加強重點公司監管,強化對相關公司的風險監測,開展頭部公司監管,建立監管檔案,加強監測和主動研判。
44.嚴格執行強制退市制度。依法打擊通過財務造假、利益輸送等方式惡意規避退市行為,推進常態化退市機制有效運行。
45.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落實證券發行注冊制改革,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打造誠實守信的金融生態環境。
(三)強化市場信用約束
46.發揮信用風險防控作用。指導金融機構與已備案企業征信機構開展深入合作,依托企業征信機構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務,提高金融機構的風險防控能力。依托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證監會系統互聯網核查接口查詢外部誠信信息,推動證券法規中關于誠信義務與責任的規定有效執行。
47.做好風險化解處置。通過日常監管掌握風險線索和年報分析情況,對轄區上市公司風險進行排查,摸清潛在風險底數,完善處置預案,堅持“嚴監管、零容忍”,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違法案件,加大對侵占挪用基金財產行為的刑事打擊力度。
48.健全債務違約處置機制。加強公司債券現場及非現場檢查,督導發行人建立健全公司債券信息披露及風險管理相關制度規則,將公司債券發行人相關帶息債務(潛在)逾期等社會信用情況納入風險監測指標。
五、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49.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各級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據權責清單,動態梳理可開展信用承諾的行政許可事項,鼓勵市場主體主動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并面向社會公開。
50.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依托省信用綜合服務平臺公共信用評價系統,對市場主體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定期將評價結果推送至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可根據行業特點,設定評價標準,開展行業信用評價。
51.推動科學精準監管。推進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重點領域開展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按照“通用+專業”的形式,科學設定信用風險分類數據模型并實施精準分類。
52.強化建筑企業信用等級評價。依法依規對企業信用等級進行綜合評價,并做好企業信用信息歸集、錄入、公開和共享工作。
53.加強安全生產領域信用建設。按照《吉林省安全生產信用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試行)》《吉林省安全生產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開展分類分級監管和信用修復。對存在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及時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54.加強消防領域信用建設。制定吉林省消防安全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界定范圍,完善消防領域信用監管機制,明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公眾聚集場所、注冊消防工程師等嚴重失信行為的界定標準。
55.加強醫療領域信用建設。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納入吉林省信用綜合服務平臺,完善以執業準入注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依法依規認定失信主體,開展分級分類監管。
56.加強生態環保領域信用建設。完善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優化執法方式,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
57.加強統計領域信用建設。制定出臺吉林省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實施細則,組織、規范和監督全省企業統計信用信息的采集、認定、公示和共享等工作,依法依規對統計領域嚴重失信的市場主體實施失信懲戒。
58.加強財政信用建設。履行資金監管職責,針對招標投標、財政性資金使用領域,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提升監管精準性和有效性。
六、加強信用建設的支撐保障
(一)推進信用基礎設施建設應用
59.推進信用平臺建設。完善吉林省信用綜合服務平臺功能,充實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實現省市縣一體共享應用、基礎業務一體協同、應用一體推進。依托“信用中國(吉林)”網站依法依規公開相關信用信息。
60.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鼓勵推動具備接入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督促轄內地方法人接入機構按時間表完成二代數據采集切換工作。
(二)培育專業信用服務機構
61.強化地方征信平臺應用。指導地方征信平臺積極對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源,加快實現地方政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數據源全覆蓋。持續加大對地方征信平臺的宣傳推廣力度,引導更多企業依托地方征信平臺滿足自身融資需求。
62.推動信用服務機構發展。經信用主體和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授權,向符合規定條件的信用服務機構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務。鼓勵在重點行業管理中引入信用服務機構參與信用監管,為行業信用檔案建設、備案、資質準入提供信用服務,提供行業信用狀況監測報告。
63.規范信用服務機構管理。制定出臺吉林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規范對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信用服務行業和信用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保持城市信用監測指數穩居全國前列
64.加強服務指導和監督約束。按照新版《城市信用狀況監測預警指標》,完善各級信用綜合服務平臺功能。依據國家新版指標,加大對各參評城市指導,制定吉林省城市信用監測指數提升實施方案。將每月監測指數排名靠后且連續2個月排名沒有提升的最后1名地級市和最后2名縣級市,向當地政府進行通報,督促提升改進、補齊短板。
65.推進長春市監測指數持續提升。針對國家新版指標,完善市本級平臺功能。規范本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創新信用融資產品和服務,不斷提升貸款規模。制定長春市城市信用監測指數提升實施方案,推進城市信用監測指數提升。
66.推進延邊州監測指數持續提升。按照區域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延邊州城市信用監測指數提升實施方案。積極開展信用承諾簽訂活動,并通過信用網站向社會公示。打造守信激勵場景,在“信易+承諾”“信易閱”等領域開展“信易+”守信激勵場景應用。
67.推進其他地級市監測指數持續提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研究分析市本級及所轄縣級市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制定本地區城市信用監測指數提升實施方案。及時報送“雙公示”數據和5類行政信息,避免出現遲報、漏報、錯報情況。加大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宣傳力度,引導更多企業入駐平臺,不斷提高企業貸款可得性。
68.推進縣級市監測指數提升。及時更新信用網站內容,規范信息發布管理,防止出現信用泛化濫用輿情。加強信用信息歸集,不斷充實信用信息數據庫。以“信用日”“誠信月”等主題活動為契機,向群眾宣傳誠信文化,普及誠信知識、信用政策,營造良好的誠實守信氛圍。
七、加強誠信文化建設
69.開展誠信文化宣傳。組織各類各級媒體開展誠信宣傳教育。運用學校、公益性文化單位、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等陣地,通過講壇講座、展覽展示等形式,分眾化具象化開展誠信教育,增強人們的誠信理念、規則意識和契約精神。在道德模范和“吉林好人”評選中推選誠實守信典型,加大誠實守信典型事跡宣傳力度。推動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的誠信建設,將誠信建設具體措施納入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考核指標中。
70.加強網絡誠信建設。開展爭做中國好網民活動,推動網絡社會組織、互聯網企業等主動履行社會責任。
71.開展“六進”宣傳活動。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進機關、進企業、進校園、進園區、進社區、進行業商協會,提高青少年、企業家以及專業服務機構與中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婚姻登記當事人等群體誠信意識。
72.開展“吉林省誠信鄉村、社區”示范創建活動。發揮誠信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形成崇尚誠信、踐行誠信的良好風尚。
73.加強行業協會商會誠信建設。將誠信自律建設作為行業協會商會章程重要內容,納入審批、年檢、評估等工作中,不斷提高行業協會商會依法自治水平。
74.加強就業履約管理。按照《吉林省免費師范畢業生履約管理辦法》《吉林省省屬公費師范畢業生履約管理暫行辦法》和《吉林省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實施辦法》,做好定向師范生、醫學生就業履約管理。
75.強化信用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重構信用管理專業卓越人才培養新模式,完善信用管理專業高質量核心課程。加強卓越人才培養條件建設,構建協同育人實踐模式。
八、加強組織實施
76.加強組織領導。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各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責任,推動各地區各行業各領域信用建設,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舉措落地見效。
77.強化安全保護。各責任單位要嚴格落實信息安全保護責任,加強信用領域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貫徹實施個人信息保護法、吉林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信用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防止信用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維護信用主體信息合法權益。
78.強化指導落實。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要推動各項舉措落實,積極做好指導工作。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吉林省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指標中,以評促改、以評促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