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流傳著一份自然資源部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用地供應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其中對住宅用地出讓公告不再要求“全年不得超過3次”。多家媒體解讀為要取消集中供地制度。
??2月3日,據上海證券報報道,自然資源部明確回應稱,該文件是自然資源部印發的,對地方住宅用地供應工作進行的指導文件。不是要取消集中供地制度,而是優化完善集中供地政策,更好發揮充分公開披露信息對于穩定和引導市場預期的積極作用。
??《通知》明確,每次公開詳細清單對應的擬出讓時間段原則上不少于3個月,且在公開的擬出讓時間段內可以一次或多次發布出讓公告。各地要將住宅用地近三年年平均完成交易量以及對應的住宅建筑面積,作為測算下一年度供地計劃總量的參考。要因城施策安排計劃總量,凡商品住房去化周期長、土地流拍率高、市場需求明顯不足的城市,應當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其中已供應未竣工住宅用地面積超過近三年平均完成交易量5倍的城市,應當從嚴壓縮計劃規模直至暫停供地。
??調整后的集中供地制度,將會給房企更充足的時間預期預判,緩解其資金壓力,而且信息更加透明,城市土地供應規模更加規范,對提振市場信心具有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