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6 10:28:16來源:常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常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工作方案》的通知
??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為規范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工作,鼓勵和引導信用主體積極改正失信行為,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社會信用環境,現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9〕527號)、《常熟市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常政辦發規字〔2020〕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常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工作方案》,請遵照執行。
??常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5月13日
常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工作方案
??一、信用修復定義
??本方案所稱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是指在本市區域受到常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住建局”)行政處罰的行政相對人,主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消除不良影響,公開作出信用承諾,在最短公示期屆滿后提出申請,經住建局審核同意,由信用信息公示管理部門撤下在“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常熟”網站等公共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
??二、信用修復原則
??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應當遵循自愿申請、規范實施,公正公開、保障權益,分類管理、協同推進的原則。
??按照“依申請”原則和“誰處罰、誰負責、誰修復”原則,行政相對人主動提出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申請,經相關業務科室(單位)核查,并報局分管領導審批后,作出信用修復決定。
??三、信用修復標準
??(一)一般失信行為修復標準
??行政相對人申請修復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信用修復申請材料齊備;
??2.行政處罰信息自認定之日起滿3個月;
??3.已完整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4.已糾正違法失信行為,不良社會影響基本消除;
??5.作出信用承諾并同意向社會公開,承諾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
??6.不存在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規定不予信用修復的情形。
??(二)嚴重失信行為修復標準
??行政相對人申請修復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信用修復申請材料齊備;
??2.行政處罰信息自認定之日起滿6個月;
??3.已完整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4.已糾正違法失信行為,不良社會影響基本消除;
??5.作出信用承諾并同意向社會公開,承諾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
??6.參加信用修復培訓并取得培訓證書;
??7.提供政府機構或者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
??8.不存在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規定不予信用修復的情形。
??(三)失信行為不予修復情形
??行政相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信用修復:
??1.提交虛假材料等信用修復不實申請的;
??2.一般失信行為信息自認定之日起未滿3個月,嚴重失信行為信息自認定之日起未滿6個月的;
??3.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或存在逃避執行等情形的;
??4.拒不糾正相關失信行為,經督促后仍不整改或者拒不履行的;
??5.拒不作出信用承諾,或者不同意將其信用承諾向社會公開的;
??6.涉及安全生產,連續三年被行政處罰或在信用修復后一年內再次被給予行政處罰的;
??7.涉及特定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或存在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規定不予信用修復的情形。
??四、信用修復程序
??(一)職責分工
??住建局各科室(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工作:
??1.法規許可科負責協調住建局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工作,受理信用修復申請,公示申請人作出的信用修復承諾,并根據相關科室(單位)核查情況作出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決定;
??2.城建監察大隊負責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情況進行核查。
??3.相關業務科室(單位)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對申請人失信行為的糾正情況、不良影響的消除情況進行核查。
??(二)工作流程
??1.城建監察大隊在向行政相對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同步送達《常熟市住建局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告知書》(詳見附件2),書面告知處罰信息公示平臺及信用修復的途徑、程序等有關事項。
??2.行政相對人在積極履行完成行政處罰決定,及時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后,且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時間符合相應修復標準,可以主動向住建局提出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至法規許可科。
??3.法規許可科對信用修復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齊備性進行初審。經初審,認為申請材料不全的,應當在收到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退回申請人,并一次性告知補正。
??4.信用修復申請人作出的《信用修復承諾書》,由法規許可科通過“信用常熟”網站的“信用公示”板塊“信用承諾”欄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法規許可科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作出異議處理意見。
??5.城建監察大隊、相關業務科室(單位)對信用修復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予以核查,并將核查意見反饋法規許可科。由城建監察大隊對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情況證明材料進行核查,由相關業務單位對違法行為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核查。
??6.法規許可科應當自收到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城建監察大隊、相關業務單位核查意見及信用承諾公示異議情況提出是否予以修復的意見,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作出信用修復決定并將修復結果告知信用修復申請人。對不予修復的,應當告知不予修復理由。
??(三)申請材料
??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申請人提出修復申請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復申請表原件(詳見附件3,須加蓋公章);
??2.信用修復承諾書原件(詳見附件4,須加蓋公章);
??3.信用修復申請人、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須加蓋公章),自然人提交有效身份證(包括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須簽名);
??4.法定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的相關證明材料;
??5.屬于嚴重失信行為的,還需提交申請人參加信用修復專題培訓的證明材料和信用報告。
??(四)流程公示
??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流程指引、修復指南、《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表》及《信用修復承諾書》格式模板可在“信用中國”(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或“信用蘇州”(網址:https://credit.suzhou.gov.cn/html/zn_xyxf)網站查詢獲取。
??五、國務院、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政府對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流程圖
??2.常熟市住建局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告知書
??3.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表
??4.信用修復承諾書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