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8 10:39:43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委),北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崇左市城鄉綜合執法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0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自建房結構安全排查技術要點(暫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為推進我區城鄉居民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強化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規范鑒定行為,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資質要求
??(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資質要求。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⒈ 同時具有與所鑒定房屋規模相匹配的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和見證取樣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和地基基礎工程檢測資質。
??⒉ 單獨具有與所鑒定房屋規模相匹配的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單獨具有見證取樣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和地基基礎工程檢測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可組成聯合體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業務,并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聯合體牽頭單位和雙方責任。
??除上述要求外,房屋安全鑒定涉及鋼結構等相關鑒定的,還應具備鋼結構等相應檢測資質。以聯合體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業務的,聯合體滿足本通知關于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相關要求即可。
??(二)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人員要求。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人員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⒈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土木工程類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且有不少于10年的房屋安全鑒定、工程質量檢測或者結構設計等工作經歷。
??⒉ 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審核人、批準人應當具有土木工程類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且有不少于8年的房屋安全鑒定、工程質量檢測或者結構設計等工作經歷,其中至少1人應當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
??⒊ 房屋安全鑒定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土木工程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且有不少于5年的房屋安全鑒定、工程質量檢測或者結構設計等工作經歷。
??⒋ 房屋安全鑒定結構驗算人應當具有土木工程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且有不少于3年的結構設計或者房屋安全鑒定等工作經歷。
??⒌ 現場房屋安全鑒定必須有2名及以上鑒定檢測人員參加,其中至少1人應當具有土木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或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
??(三)設備和場地要求。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設備和場地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⒈ 具有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必要的專業鑒定檢測儀器設備和正版結構計算分析軟件。
??⒉ 在我區范圍內具有固定辦公、試驗場所,且能滿足房屋安全鑒定工作需要。
??二、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程序及內容
??(一)房屋安全鑒定類別要求。
??⒈ 房屋安全鑒定應同時進行安全性鑒定和抗震鑒定。
??⒉ 房屋層數為1-2層,且居住9人以下(含9人)的非經營性農村自建房,按照《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建村函〔2019〕200號)規定進行鑒定。
??⒊ 對有明顯危險構件或整體危險跡象的房屋,可按照《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進行危險性鑒定,但不得以危險性鑒定代替安全性鑒定。
??(二)房屋安全鑒定程序要求。????
??⒈ 實施房屋安全鑒定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調查、收集和分析房屋原始資料,并進行現場查勘,確定房屋安全鑒定的內容和范圍,制定房屋安全鑒定方案。
??⒉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根據房屋安全鑒定方案對房屋現狀進行現場檢測,必要時應采用儀器測試,房屋安全性鑒定及抗震鑒定應進行結構分析和驗算。
??⒊ 房屋安全性等級評定應在對調查、查勘、檢測、驗算等數據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定。
??(三)房屋安全鑒定內容要求。
??⒈ 房屋安全性鑒定。主要包含地基基礎安全鑒定、上部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承重部分安全鑒定、鑒定單元安全綜合評級。
??⒉ 房屋抗震鑒定。主要包含場地、地基和基礎抗震鑒定、上部結構抗震鑒定、建筑綜合抗震能力評定。
??(四)房屋安全鑒定信息化要求。
??⒈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將機構的基本信息、人員信息、設備信息、鑒定方案上傳至廣西建設工程檢測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檢測監管系統)。
??⒉ 混凝土強度檢測(回彈法、鉆芯法)數據應實現自動采集且實時上傳至檢測監管系統。
??⒊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使用檢測監管系統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報告封面應具有檢測監管系統自動生成的二維碼防偽標識。
??三、房屋安全鑒定結果要求
??(一)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⒈ 初步調查:圖紙資料調查,使用記錄調查,現場狀況調查。
??⒉ 詳細調查與檢測:結構體系、構造措施檢測,結構構件尺寸檢測,房屋及構件變形檢測,材料性能檢測,房屋結構實體質量檢測,結構損傷調查與檢測,及其他補充檢測。
??⒊ 結構復核驗算及分析。
??⒋ 房屋安全鑒定評級。
??⒌ 房屋安全鑒定結論及處理建議。
??(二)房屋安全鑒定結論及處理建議要求。
??⒈ 根據現場檢測及承載力驗算結果,及《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GB55021)、《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的有關規定,對房屋的安全性鑒定等級做出評定,不得以局部安全鑒定代替整棟房屋安全鑒定。經鑒定為非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中注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目標使用年限。
??⒉ 根據現場檢測結果及抗震鑒定結果,并依據《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GB55002)和《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GB55021)的有關規定,綜合判定房屋綜合抗震能力是否滿足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⒊ 根據房屋安全性鑒定結果、抗震鑒定結果,提出處理建議。
??⒋ 當所鑒定房屋擬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還應包含加裝電梯后對既有住宅結構安全的影響,以及加裝電梯位置地下是否存在影響加裝電梯的建筑物、構筑物、管線等內容。當擬加裝電梯位置有地下室或者位于房屋裙樓(架空層)屋面平臺上時,鑒定報告中還應包含地下室性質(人防地下室或普通地下室)、層數和埋深情況,加裝電梯后對地下室、裙樓(架空層)結構安全的影響等內容。
??(三)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當由鑒定檢測人、結構驗算人、項目負責人、審核人、批準人簽字。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對出具的報告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在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上簽字的人員應為該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在冊人員并取得本單位授權,不得越權簽字,不得轉授權。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編號應當按年度連續編號,不得隨意抽撤、涂改。
??(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當由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簽字,并加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印章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公章。
??(五)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技術標準對房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數據以及驗算和綜合分析結論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并對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承擔責任,不得出具虛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正常的房屋安全鑒定活動,不得偽造、篡改安全鑒定報告。對不具備房屋安全鑒定資格、不按相關標準規范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出具房屋安全虛假鑒定報告等行為的,按規定認定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不良行為記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六)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建立房屋安全鑒定項目檔案,安排專人負責,長期保管,確保安全鑒定檢測數據、原始資料的可追溯性。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有代管人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無代管人的,房屋實際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承租人、借用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合同約定合理使用房屋,并承擔相應的房屋安全責任。
??(二)房屋安全責任人應按規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并簽訂房屋安全鑒定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公開鑒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為房屋安全鑒定提供必要的條件,配合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開展必要的裝修層拆除、基礎開挖等工作。房屋安全鑒定過程中需進行有損檢測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修復受損部位。
??(四)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發現房屋存在重大險情或房屋安全性鑒定評定等級為Dsu級,應當立即報告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五)房屋安全責任人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結果有異議的,可委托雙方共同認可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或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隨機抽取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復檢,并將復檢結果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監督檢查,對本地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進行隨機抽查和現場核查,監督檢查情況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七)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不定期向社會公開符合條件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單、法定代表人及聯系方式,供房屋安全責任人選擇。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意見或建議,請及時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反饋。
??聯系人:黎浩;聯系電話:0771-2260119、584619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