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交易與市場 2024-05-20 10:14:19 來源: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城市:廣東
- 頒發時間:2024-05-17
- 發文字號:中建通〔2024〕36號
- 發文機構: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實施日期:2024-05-17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交易與市場
關于印發《中山市持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關于《中山市持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讀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中山市持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
2024年5月17日
中山市持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決策部署,鞏固房地產市場企穩回升態勢,持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明確地價款價格比例
??自然資源部門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對用途為城鎮住宅、商服兼容的房地產用地,分別明確不同用途對應土地使用權的價格比例,為企業成本核算提供更清晰明確的依據。
??二、優化調整容積率補繳地價款支付方式
??2024年至2025年期間,國有協議出讓經營性建設用地申請辦理調整容積率可約定分期繳納出讓價款,土地使用權人于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之日起30日內必須支付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余款(出讓價款50%)需于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之日起365日內一次性付清,土地使用權人在繳納第二期出讓價款時,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讓價款約定繳納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繳納當期土地出讓價款的利息。土地使用權人已繳納50%出讓價款,且已足額繳納總出讓價款對應的契稅和印花稅的,可憑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繳款票據、完稅憑證等辦理開發報建(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剩余50%的出讓價款,土地使用權人應按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約定的繳納時間支付完畢,并在付清剩余出讓價款,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對應利息的契稅和印花稅后,方可按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三、調整開竣工違約責任核算規則
??新出讓用地,開工違約的,不計收開工違約金,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造成土地閑置的,按閑置土地處置的相關規定處理;竣工違約的,逾期每3個月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1.5%計收,不足3個月的按1.5%計收,竣工逾期2年以上(含2年)的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20%計收違約金,如實際逾期期限按照前款約定測算應繳納違約金的比例高于20%的,按實際測算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四、積極探索房票補償機制
??在公益性項目和城中村改造項目中,試點推行實施房票補償手段,將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進行貨幣量化后,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作為補償結算憑證。對選擇房票補償的被征收人,可以給予一定比例的政策性獎勵。逐步共同建立“房源超市”平臺,積極引導被征收人利用房票購買納入我市“房源超市”范圍的商品房。
??五、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支持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六、緩解房地產企業資金壓力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
??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相關條款由各責任部門負責解釋并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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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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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十八條激勵措施
- 2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 3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漳州市財政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漳州市區家庭住房“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
- 4關于優化調整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
- 5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6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肇慶市范圍內商品房實行按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的通知
- 7關于進一步優化惠州市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
- 8關于優化調整北京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 9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 10關于調整《關于進一步促進豐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部分條款內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