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綜合規定 2023-09-25 12:35:18 來源:蘭考縣人民政府
- 城市:河南
- 頒發時間:2023-09-15
- 發文字號:蘭政文〔2023〕48號
- 發文機構:蘭考縣人民政府
- 實施日期:2023-09-21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定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蘭考縣四季度促消費八條措施》《蘭考縣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十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9月15日
??蘭考縣四季度促消費八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經濟全面復蘇,結合蘭考實際,特制定四季度促消費八條措施:
??1.開展家居促消費活動。舉辦“萬家燈火·全民家居采購節”活動,以天貓雙11、京東618為目標,打造“中國·蘭考萬家燈火全民家居采購節”新IP;由蘭考上市家居企業牽頭,帶領本地家居企業,邀請各自家居經銷商、優質消費客戶共同參加,舉辦“萬家燈火·全民家居采購節”。政府投入財政資金200萬元,企業匹配1500萬元,通過中國銀聯“云閃付”平臺發放電子消費券,對在活動期間購買大件家居產品的消費者可使用電子消費券抵扣商品款。對在2023年度新入庫限上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2.舉辦民族樂器促銷活動。鼓勵民族樂器企業聯合開展讓利促銷活動,期間舉辦促銷費活動者,對活動產生的相關費用給予30%獎補,單次最高不超5萬元。對年底線上交易額前三名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對在2023年度新入庫限上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文廣旅局、縣商務局、縣財政局、堌陽鎮)
??3.提升消費服務環境。鼓勵商貿企業在我縣新建或升級改造服務業項目,2023年底前引進營業面積(建筑)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縣財政給予投資方價值100萬元的獎勵。對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連鎖餐飲企業,且單店營業面積300平方米以上、200—300平方米的,縣財政分別給予引資方3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財政局)
??4.開展購車送券補貼活動。組織商家開展讓利促銷、購車送代金券活動,對在縣內參與活動的商家新購乘用汽車的消費者,按照購車價格發放代金券,在參與活動商家購物可抵現。代金券分為三檔:車價6萬元以下補貼2000元,車價6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補貼4000元,10萬元以上補貼6000元。對在2023年度新入庫限上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5.開展家電消費補貼活動。組織家電企業聯合中國銀聯“云閃付”開展讓利促銷活動,消費者在參與活動的商家購買單件產品滿2000元減200元、滿3000元減300元、滿5000元減500元。滿8000元減1000元。對在2023年度新入庫限上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6.開展家裝促消費活動。組織家裝、建材銷售企業及行業協會開展促銷活動,免費為企業提供促銷場地及相關保障措施,活動產生相關費由縣財政按照實際支出費用的30%給予補貼,單次活動補貼最高不超10萬元。投入財政資金100萬元,企業匹配100萬元,對在縣內單套新商品房裝修一次性消費5萬元以上家裝產品的給予消費者5000元補貼。對在2023年度新入庫限上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財政局、縣城管局、縣公安局)
??7.支持電商發展。支持各鄉鎮(街道)進行直播電商基礎設施和直播電商基地建設,對經認定的電商產業園區和直播基地,縣財政對面積在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分別獎補3萬元、2萬元、1萬元;對入駐我縣并設立運營中心的MCN機構,簽約全職主播不低于10人,服務我縣企業或品牌不少于10個,年直播帶貨額1億元、5000萬、2000萬的給予20萬、10萬、5萬元獎勵;對2023年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同比增速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并在7月至12月期間較去年同期每增加1000萬元的我省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的電商及電商平臺企業,財政給予2萬元獎勵,單家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在2023年度新入庫限上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財政局、各鄉鎮(街道))
??8.激發文旅消費潛力。大力發展研學旅行,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授予“文旅標兵”進行激勵。實施“引客入蘭”計劃。對本季度組織境內外游客來蘭考旅游的旅行社和培訓機構,停留時間達到2天1晚及以上的,累計500—1000人(含1000人)的按照人均6元進行獎勵,1000—2000人的按照人均8元進行獎勵,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按照人均10元進行獎勵,年底對引客入蘭游客量排名前三且無不良投訴記錄的旅行社進行表彰。(責任單位:縣文廣旅局、縣財政局)
??蘭考縣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十條措施
??為優化房地產市場環境,改善市場供需結構,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發房地產市場活力,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特制定本措施。
??1.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企業申請分期繳納的,第一期30天內繳納50%的土地出讓金,剩余部分最長不超過一年,需出具承諾書,分期繳納部分需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已繳納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讓金后,容缺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稅務局)
??2.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不動產登記、金融主管部門協同建立“帶押過戶”交易機制,通過采取存量房資金托管、公證機構公證提存交易資金等方式,在有效保障金融債權安全的前提下,實現金融機構貸款審批業務和抵押登記相關業務流程協同,無需提前歸還舊貸款,同步完成轉移登記、新設立抵押登記和發放貸款手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金融工作局、人行)
??3.合理確定公建設施計容面積。對于新出讓的經營性房地產項目,配建的幼兒園、老年日間照料中心、社區公共管理用房等公建設施無償移交政府相關部門的,不計入容積率計算范圍。(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4.推動規劃土地核實分期驗收。對同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的項目,在消防設施到位并通過驗收的樓棟可分期開展土地規劃核實驗收,未建在人防工程區域內且不影響工程功能承諾人防工程建設完成時限或足額補繳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后,開展竣工備案工作,辦理不動產權登記,達到“交房即交證”。(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國動辦)
??5.滿足合理融資需求。鼓勵在確保金融機構債權安全、資金封閉運作的前提下,對于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于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各商業銀行根據利率政策動態調整,執行個人住房最低貸款利率;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由該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置換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協商變更合同約定的利率水平。新發放貸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機構與借款人自主協商確定;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優化二套房認定標準,對擁有一套房且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各商業銀行執行首房貸款政策;執行企業不動產抵押登記“立等可取,即來即辦”,在建筑物已超過正負零但未領取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允許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單獨辦理抵押融資。(責任單位:縣金融工作局、縣自然資源局、人行)
??6.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堅持與鄭州、開封兩地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信息共享”跨區域融合管理。在鄭開兩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對申請貸款購買縣域內自住住房的職工,與我縣繳存職工享受同等待遇;對在我縣或蘭考戶籍在外地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連續繳存6個月至24個月,在縣域內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時,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測算額度的基礎上,增加20萬元額度;政策內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購買縣域內自住住房申請貸款時,在正常核算基數上,貸款額度分別上調3萬元和5萬元,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自政策發布次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含當日),住房公積金首套房執行20%首付比例,最高貸款額度上調至60萬元;對于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縣域內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按照實際支付房租金額提取住房公積金。(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7.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繳用流程。實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網上全額全程監管,購房人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全部房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銀行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全部存入項目開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申請、使用預售資金,對經縣政府認定的優質開發企業重點監管資金計算系數適當降低。企業可通過國有擔保公司保函、銀行保函等形式置換預售監管資金。(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金融工作局、人行)
??8.支持團購在售商品住房。建立在售商品住房團購平臺,各房地產企業自愿參與,支持企事業單位集中團購商品住房。團購原則上是指一次性購買5套(含)以上商品房,由房地產企業給予一定價格優惠,團購房源須是自本措施發布之日起“五證”齊全的現房或準現房(一年內竣工交付)。(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9.地下空間辦理產權登記。開展地下空間產權登記試點,對部分房地產開發項目非人防工程非業主分攤的地下空間,經整體驗收合格并出具竣工備案表后,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國動辦)
??10.延長商品房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對2023年1月1日(含當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當日)期間,以備案的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在我縣縣域內購買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類,不含二手房),并在2024年1月10日(含當日)前申報補貼的納稅人,按照繳納契稅總額的15%給予補貼,契稅補貼采取“先征后補”方式,每套房僅享受一次。
??自2023年1月1日(含當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當日),對買賣新建商業用房、二手商業用房并繳納契稅的,并在2024年1月10日(含當日)前申報補貼的納稅人,總體給予繳稅金額10%的補貼。
??自2022年10月1日(含當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當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1年內重新購買住房的,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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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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