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7 13:37:09來源: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信政辦〔2022〕39號
??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信陽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
??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開發區,市政府有關部門:
??《信陽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7日
??信陽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筑牢“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民生底線,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穩定土地供應節奏。進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壓實屬地責任,嚴格執行“凈地”出讓要求。加大對房地產用地的調控力度,依據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去化周期,合理確定新增用地供應量,確保供需平衡。在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小于18個月時,非住宅去化周期小于48個月時,適度增加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用地供應量;在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大于18個月時,非住宅去化周期大于48個月時,適度減少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用地供應量。對已納入儲備的經營性用地,根據土地市場的需求適時調整土地供應,優先滿足住宅用地需求,同時加大批而未供和閑置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盤活力度。
??二、合理確定公建設施計容面積。對于新建的經營性房地產項目,配建的幼兒園、老年日間照料中心、社區公共管理用房等公建設施無償移交政府相關部門的,不計入項目容積率計算范圍,不收取土地出讓金。
??三、完善房地產項目周邊配套設施。對已出讓土地,相關部門要盡快完善周邊學校、商業、醫院、道路等配套設施;未出讓土地出讓前,要基本建成路網、水電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為項目推進提供有利條件。
??四、加快項目開工、預售節奏。精簡房地產項目審批程序,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20個工作日以內。市環境污染防治、疫情防控部門實行科學精準的揚塵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房地產項目有效施工天數。實施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企業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憑經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施工總包合同和承諾書等,可先行辦理“正負零”以下工程施工許可證。已經辦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可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手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品房實際網簽銷售前,相關房源應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五、嚴格落實房屋預售許可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四層預售形象進度辦理預售許可,嚴格執行信陽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健全預售資金監管網上申報、受理、審核、撥付的“全程不見面網辦”機制,提升資金監管效能。適時修訂《信陽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試行)》,合理增加商品房預售資金撥付頻次,從“五個撥付節點”調整為“八個撥付節點”,允許企業通過銀行保函、商業保險、國有擔保公司擔保函的形式,擔保使用監管資金,提高資金的流動性。
??六、合理調整竣工驗收備案程序。因自身經營不善退場或因工程款糾紛造成施工單位不配合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項目,可由開發建設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和承諾,向所在轄區政府(管委會)申報核實確認后,開發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質量安全鑒定報告合格的,經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鑒定報告進行確認,確認意見可作為竣工驗收備案相關手續使用,優先確保項目交付。
??七、順延房地產項目交付期限。受疫情不可抗力影響,部分房地產項目不能按規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義務,允許施工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相應順延期限的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扛起主體責任,切實做好購房群眾政策宣傳解釋工作,采取措施切實維護購房者權益,堅決防止因延期交房等原因引起上訪涉訴事件發生,順延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八、推行“交房即辦證”工作。新建商品房項目完成五方責任主體聯合驗收后,開發建設單位申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時可同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不動產首次登記,不動產登記部門應采取容缺受理機制,提前介入,待竣工驗收備案完成后,不動產登記機構通過數據共享調取或開發企業補交竣工備案等信息,審查無誤后予以登記繕證,并為購房群眾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九、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企業,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延期繳納稅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各級稅務部門應加強宣傳輔導,幫助困難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促進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消費聯動。支持居民改善型住房消費需求,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可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住宅用地競買保證金可按不低于出讓最低價的20%繳納。允許分期繳納出讓金,企業申請分期繳納的,需出具承諾書,在出讓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的50%,余款要在出讓合同簽訂后1年內繳清。對確因受災情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或政府原因導致企業未按時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由企業申請并經市縣政府研究同意,不作為違約處理,并可重新約定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及房地產企業承諾書,相關部門可容缺辦理規劃及其它審批手續。
??對已收取合同履約保證金的項目,已開工建設且不造成閑置的,退還全部履約保證金用于項目建設,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加強監管。
??十、實施購房契稅補貼。本措施施行前,在信陽市區內購買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但未繳納契稅,本措施施行后繳納契稅的給予已繳契稅20%補貼。本措施施行后,在信陽市區內購買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并繳納契稅的,給予已繳契稅50%補貼;購買非住宅商品房(如門面房、公寓、寫字樓等),并繳納契稅的,給予已繳契稅20%補貼。以上契稅補貼以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繳納契稅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前,由財政部門另行出臺購房契稅補貼發放辦法(或細則),補貼資金由契稅入庫級次同級財政承擔。
??十一、積極提供金融支持。定期組織銀企對接,為銀企雙方搭建橋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依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對符合政策的房地產項目,適度加大流動性貸款等支持力度,對受困企業貸款展期、續貸,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保持企業融資連續穩定,有效緩解市場主體資金鏈運行壓力。鼓勵銀行、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金融產品,擴大企業信用貸款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提高建筑業企業貸款可獲得性。
??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引導在信金融機構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下調住房貸款利率,更好滿足個人住房消費合理信貸需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擁有一套住房且并未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支持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總行規定執行住房個人按揭貸款下限利率政策,鼓勵向上級行爭取個人按揭貸款信貸額度,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推進信貸支持協作。對支持開發貸、降低個人按揭貸款利率的金融機構,在政府性基金賬戶開設予以優先支持。
??十二、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單身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購買住房時,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購買裝配式商品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8萬元提高至65萬元;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購買住房時,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提高至80萬元,購買裝配式商品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至85萬元。對經認定的信陽市高層次人才,單身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貸款核算辦法測算的貸款額度基礎上,增加10萬元,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5萬元;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貸款核算辦法測算的貸款額度基礎上,增加10萬元,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85萬元。
??購房人屬于公積金繳存職工且符合提取和貸款條件的,允許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預付購房款,再根據需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
??十三、加快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我市社區公共服務機構等需要增加業務用房的,或是配建公共服務設施的,鼓勵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中購買或租賃。鼓勵企業將商業、辦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轉化為自持物業,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售租并舉”模式轉型發展,引導專業租賃公司收購或租賃非住宅商品房。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戶,符合“一戶一表”安裝條件和建設標準的,在水、電、氣抄表到戶后,憑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書,可申請執行城鎮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標準。行業主管部門和水、電、氣服務企業指導配合居民住戶完成抄表到戶工作。
??十四、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重點整治未批先售、虛假宣傳、挪用預售資金、變相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違規銷售、未明碼標價、拒絕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惡意哄抬房價、虛假承諾等侵害群眾利益行為。嚴格執行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備案制度,指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堅持控新治舊,消存量、控增量、防變量,攻堅化解問題樓盤。
??十五、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為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提供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落實建設青年友好型城市要求,通過盤活存量土地新建、產業園區配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閑置存量住房改造、轉化等方式籌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供應來信就業創業青年。
??十六、加快回購商品房配建保障房。對市中心城區2012年至2016年期間按照規劃部門核發的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或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出資配建10%的保障房進行回購。回購后的保障性住房,用于解決新青年、新市民和引進人才住房需求。
??十七、強化網絡輿情引導。公安、網信等部門要加強對屬地網站平臺、自媒體賬號的管理,依法打擊發布不實信息、惡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緒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適用范圍為市中心城區,各縣可參照執行。本措施試行期間如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的,以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