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3 14:47:34來源:蕪湖市住建局
關于印發《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發放
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人才安居保障制度,經研究,現將《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蕪湖市財政局 蕪湖市民政局
??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蕪湖市教育局
??國家稅務總局蕪湖市稅務局
??2022年5月10日
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2018年6月30日后,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不含駐蕪央企、省屬國有企業,城市合伙人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執行)引進并依法持續參加社會保險,在蕪暫無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歲(含)以下的碩士、本科和專科(含中職、技工院校)學歷畢業生。
??二、支持政策
??1.給予本科(含)以上學歷畢業生購房款12%最高20萬元的購房補貼,首期補貼為購房款的7%,剩余購房款5%補貼自首期補貼兌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額兌現。
??2.給予專科(含中職、技工院校)學歷畢業生購房款10%最高20萬元的購房補貼,首期補貼為購房款的5%,剩余購房款5%補貼自首期補貼兌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額兌現。
??三、申報條件
??1.碩士、本科和專科(含中職、技工院校)學歷畢業生購房時點(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不超過35周歲;
??2.申請人所在企業依法為其在我市持續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3.申請人于2018年6月30日后(含6月30日)在我市市區(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購買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
??4.普通商品住房為總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四、申請程序
??1.申報。申請人通過蕪湖紫云英人才服務平臺實時進行申報,并提供以下材料:
??(1)《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申請表》(附件1)、《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申請承諾書》(附件2)。
??(2)申請人身份證,其中已婚的申請人還需提供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購買二手住房的申請人還需提供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身份證。
??(3)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已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全款發票;購買二手住房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稅收完稅證明。
??(4)申請人學歷證書(申請人購房時點所持最高學歷)及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申請人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材料(購房補貼申請時點,申請人所在企業持續為其繳納蕪湖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
??(6)勞動合同(購房補貼申請時點,申請人與用工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
??2.受理。市人才發展集團每月1-10日受理上月申報材料并分發至各相關部門。
??3.審核。
??申請人基本條件:市教育局負責對申請人學歷信息進行審核;市人社局負責對申請人社保繳費信息進行審核;市民政局負責對申請人婚姻狀況進行審核;市人才發展集團負責對申請人年齡等信息進行審核。
??首套房認定:市住建局負責對申請人名下住房網簽合同信息、單位集資建房及定向銷售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信息進行審核,并組織各區、開發區對申請人拆遷安置信息進行審核;市自規局負責對申請人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及家庭成員之間產權轉讓信息進行審核。
??同類型安居保障政策查重:市住建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人才安居保障補助和青年英才租房補貼政策進行查重;市人社局負責對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政策進行查重。
??以上各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反饋至市人才發展集團。
??4.公示。市人才發展集團負責對各部門的審核材料進行梳理、匯總,并將審核通過名單報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發展集團將通過審核擬補貼的人員名單及補貼金額分別在市住建局官網、蕪湖紫云英人才服務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即可享受青年英才購房補貼政策,公示有異議的重新進行審核。
??五、資金兌付
??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資金采取預撥方式,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發放。市人才發展集團在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并將各縣市區、開發區資金分擔明細表報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與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進行資金結算。需補發或追回購房補貼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予以補發或追回。
??剩余購房款補貼發放,需自上年度補貼兌付之日起滿1年,由市人社局對申請人社保持續繳納情況進行審核(申請人工作單位發生變更,在6個月內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繳納社保的視為持續繳納社保),并將審核結果報市人才發展集團,資金兌付按上述流程進行。
??六、其他
??1.每年市住建局聯合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規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稅務局對市人才發展集團上年度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發放及時性、足額性等工作進行檢查。
??2.本細則中所涉及的補助資金,從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市與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按4:6比例分擔(如申請人所在企業納稅地與購房地不一致,市級承擔40%,兩處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各承擔30%);市與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按5:5比例分擔(如申請人所在企業納稅地與購房地不一致,市級承擔50%,兩處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各承擔25%)。
??3.市人才發展集團會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規局、市數據資源管理局等部門,將蕪湖紫云英人才服務平臺與公安戶籍人口信息、婚姻登記、社保、房地產交易與登記平臺等系統進行連接,實現數據實時共享,完成信息傳輸和審核(平臺系統未實現對接的,暫采取線下形式進行信息傳輸和審核),并通過接口將蕪湖紫云英人才服務平臺上發放或退回補貼的狀態及時傳輸至房地產交易與登記平臺,系統自動實行或解除房屋交易與登記限制。
??4.對提供虛假材料惡意騙補(含應退未退)的申請人,一經查實,嚴肅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并計入個人誠信檔案;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一經查實,嚴肅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并計入企業誠信檔案。
??5.自合同網簽之日起(二手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5年內申請人不得辦理除配偶外的合同變更或產權轉移登記,否則需退回已享受的購房補貼;申請人自首期補貼兌付后,在蕪服務期不低于5年,并持續繳納蕪湖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兌付期內工作單位發生變更的,需在6個月內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持續繳納蕪湖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否則需退回已享受的購房補貼。
??6.青年英才購房補貼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過人才購房補助等同類型財政補貼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該政策,青年英才購、租房補貼不同時疊加享受。
??7.申請人所購房屋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不享受青年英才購房補貼政策。新購房屋為夫妻共有,且夫妻雙方均符合申報條件的,可以共同申請,疊加享受政策。
??8.本通知自2022年4月30日起執行,《關于印發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的通知》(蕪市建﹝2021﹞77號)同時廢止。
??9.該細則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由相關部門會商解決。
??附件:1.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申請表
?????2.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申請承諾書
?? 3.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審核問題解釋口徑
??點擊下載附件:關于印發《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