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4 09:54:49來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和服務工作,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對《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區住房保障體系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榕政綜〔2020〕49號)涉及人才限價商品住房(即I型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和管理辦法進行優化完善。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一、配售管理方面
2022年起銷售的人才限價商品房項目,取消按照家庭人口購買對應戶型面積的規定,申購家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申請保障資格時自主選擇戶型。
二、售后管理方面
將人才限價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限制期從10年調整為5年,即自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取消人才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家庭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約束機制,人才家庭購買人才限價商品住房后,在符合我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其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普通商品住房。
以上售后管理辦法調整意見適用于2020年以來已配售以及今后新配售人才限價商品住房項目。
三、有關事項
除上述優化調整內容外,我市人才限價商品住房其他銷售和管理事項仍按照榕政綜〔2020〕49號文件執行。
II型限價商品住房參照上述優化調整意見執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