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3 10:29:00來源: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貫徹落實房地產調控“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要求,建立健全房價地價聯動機制,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的通知》(東建房〔2021〕4號)基礎上,現就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價格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穩定房價工作,穩定市場預期。對下一年度首次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的申報價格,參照同區域、同地段當前同類型項目的申報價格及網簽價格,結合房價調控目標審核確定。
??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根據近一年內新建商品住房申報銷售價格及網簽銷售價格、二手住房網簽交易價格以及自然資源、稅務部門對區域地價、房價的分級管理、住宅建造品質等因素,經綜合分析測算,確定各鎮街當前房價基準及調節系數,作為下來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的重要參考依據,并向社會公布。近一年內無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的鎮街,參照房價水平相近的鎮街或用成本法測算確定基準價。
??三、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以招拍掛方式出讓(以土地摘牌時間為準,下同)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到達限價前成交或到達限價后以競配建和(或)終次報價方式成交的土地價格,視同競得人已充分考慮該地價對將來可售房價的影響,并已明確知悉以下房屋、設施的土地和建安成本已在成交地價中折減:1.土地出讓文件中約定需無償配建并移交政府的房屋、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商業辦公用房、車位、用地紅線內外的市政道路、公園綠地、文體設施等);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用地出讓條件等要求配建的配套設施及社區公共服務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幼兒園、中小學、垃圾收集站、公共廁所、社區肉菜市場、郵政所、社區居委會、黨員活動室、社區警務室、社區綜治辦和人民調解室、社區衛生、計生服務站、星光老人之家、社區圖書室、社區配電用房、公共開關房等)。住建部門在用成本法測算住宅銷售價格時,不再將以上房屋、設施的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分攤計入房價,并且參考當前區域基準房價核定。
??四、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商業比例較高的商住用地(R2+C2用地),成交地價視同競得人已清楚知曉商業與住宅在地價成本上的差異,并充分評估將來商業部分銷售、運營的成本及風險,商業比例將不作為核定住宅申報價格的考慮因素。
??五、土地摘牌后,因屬地鎮街(園區)相關部門新提出的要求(如提高配建、配套設施的建筑裝修標準等)而導致增加的費用,原則上不予計入房價成本。開發企業應與項目屬地鎮街(園區)協商解決。
??六、通過協議出讓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申報銷售價格的,在嚴格執行東建房〔2021〕4號確定地價基礎上,參照同區域、同地段當前同類型項目的申報價格及網簽價格(屬分期開發項目的包含其前期銷售價格情況),綜合測算核定申報均價。
??七、請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認真貫徹房地產調控要求及下來房價申報、定價規則,認真測算開發建設成本,避免出現誤差,導致產生不必要的財務風險。
??八、根據國家、省相關工作要求,下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探索實施限房價、限地價為主導,與競品質、競地價、競配建等靈活組合的競拍方式,不斷優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同時加大力度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行業和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九、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文件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內容為準。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