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3 09:14:27來源: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為加強全省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失信懲戒機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我廳起草了《湖南省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征求意見,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意見建議
??聯系電話:0731-88950429
??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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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湖南省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
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失信懲戒機制,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房地產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嚴重失信名單(以下簡稱失信黑名單)管理,是指房地產主管部門將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引發惡劣社會反響的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列入失信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是指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房地產中介等企業或機構及相關執(從)業人員。
??第三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失信黑名單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市(州)縣(市)失信黑名單管理工作。
??市(州)縣(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地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負責本地區失信黑名單的認定、上報、實施聯合懲戒和協調監管工作。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房地產主管部門列入失信黑名單: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
??1.未及時履行法定責任,發生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造成業主或使用人群體持續上訪的;
??2.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
??3. 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
??4. 一房多賣(抵),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5. 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
??6. 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
??7. 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銷售價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8. 將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
??9.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的;
??10.未依法履行商品房保修責任,情節嚴重的;
??11.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給業主造成損失,拒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
??12.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服務用房,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物業服務企業
??1.未及時履行法定責任或合同義務,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造成業主或使用人群體持續上訪的;
??2.不履行法定責任或合同義務,嚴重損害業主或使用人權益,造成業主或使用人群體持續上訪的;
??3.物業服務合同依法終止后,未按規定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經相關部門協調,仍拒不退出或不移交相關資料的;
??4.在招投標活動中,有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的;
??5.擅自將一個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并委托給他人的;
??6.套取、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
??(三)房地產中介企業
??1.房地產經紀機構
??(1)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的;
??(2)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的;
??(3)不符合住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費用的;
??(4)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的;
??(5)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
??(6)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以及為買受人墊付首付或者以分期等形式變相墊付首付的;
??(7)為依法不得銷售、出租的住房提供經紀服務的;
??(8)未經當事人同意,以當事人名義簽訂銷售合同、住房租賃合同的;
??(9)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客戶信息的;
??(10)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的。
??2.房地產評估機構(房地產估價師)
??(1)冒用其他機構(他人)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或允許其他機構(他人)以本機構(本人)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
??(2)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房地產估價報告;
??(3)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法受到責令停業、責令停止從業以外處罰的;
??(4)擅自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造成嚴重影響的;
??(5)嚴重違反房地產評估規范和標準的。
??(四)拒絕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被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
??(五)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判決或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六)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相關責任人;
??(七)其他應當列入失信黑名單的嚴重失信行為。
??第五條 各級房地產主管部門作為認定主體,在認定失信黑名單之前應當履行告知程序;當事人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異議,認定主體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經核實無誤的,應當出具認定書,并送達當事人。認定書應當包括當事人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身份證號碼)、列入日期、列入事由、列入依據、權利救濟的期限和途徑、移出條件和程序,作出決定的機關名稱。
??當事人對刑事判決提起再審或對行政處罰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應當暫停認定。
??第六條 各級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逐級上報的原則,于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將本地區認定的失信黑名單,通過“湖南省房地產市場監管平臺”匯總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門戶網站上公布,并推送至國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原則上每半年公布一次或者視實際情況需要實時公布。
??失信黑名單公布有效期為2年,自公布之日起開始計算,原認定失信懲戒期限長于2年的或生效的法律文書中處罰期限長于2年的,從其規定。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在失信黑名單有效期限內如果發生新的嚴重失信行為的,失信黑名單有效期限在原期限上延長1年。
??第七條 失信黑名單公布后,當事人認為認定的信息內容存在錯誤或失誤的,可以向認定主體提出書面更正和撤銷申請,并提交必要的證據材料;認定主體應當在受理申請5個工作日內回復當事人,并將有關核實情況通過“湖南省房地產市場監管平臺”及時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成立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應當及時予以更正或撤銷,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提出申請移出失信黑名單:
??1.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依據被撤銷的;
??2.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主體自公布之日起滿一年,已對其嚴重失信行為作出實質性改正,經原認定主體書面確認其已消除影響的。
??當事人符合移出條件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湖南省房地產市場監管平臺”將其從失信黑名單中移出。
??當事人在失信黑名單有效期限內未發生新的嚴重失信行為的,有效期限屆滿后自動移出失信黑名單。
??第九條 對列入失信黑名單的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給予以下聯合懲戒措施:
??(一)不列入各類免檢、免審事項范圍;
??(二)暫停其相關資質、備案登記的評審,對已取得資質證書、備案登記證書的,進行實地符合性審查,依法依規對其資質、備案登記作撤銷或降級處理;
??(三)限制參與政府投資工程建設及管理服務的投標活動;
??(四)限制取得房地產項目開發規劃選址許可、施工許可、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等;
??(五)取消參加住建系統評先評優資格;
??(六)約談主要負責人,對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強制進行相關業務培訓;
??(七)禁止懲戒對象在法定期限內擔任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已經擔任的依法責令辦理變更登記;
??(八)依法對懲戒對象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
??(九)發現有新的失信行為的,依法依規在自由裁量范圍內從重處罰;
??(十)其他可以采取的懲戒措施。
??第十條 各級房地產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嚴格把關。房地產主管部門未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的,上一級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依紀追究直接責任人及其領導的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 2025年12月31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0年11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