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3 11:02:59來源:國家統計局
附注:
1.調查范圍:各城市的市轄區,不包括縣。
2.調查方法: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資料直接采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二手住宅銷售價格調查為非全面調查,采用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法,按照房地產經紀機構上報、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與調查員實地采價相結合的方式收集基礎數據。
3.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詳見中國統計信息網《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
4.如當月無成交,則視為價格總體水平無變動。
5.按照統計制度規定,70個大中城市房地產價格統計調查每五年進行一次基期輪換,2021年1月開始使用2020年作為新一輪對比基期。新基期對各分類權數進行了適當調整,以更好地反映住宅銷售結構的變化情況。經測算,本次基期輪換對各城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各月同比指數影響平均都在0.05個百分點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