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網訊 (蘇曉/文)8月6日,深交所對泰禾集團發出監管函。
??根據監管函,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黃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及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4〕7號)查明的事實,泰禾集團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存在以下問題:
??1.應付利息計提不充分。泰禾集團2021年度少計提利息合計4.43億元,占2021年度經審計歸屬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11.03%;2022年度少計提利息合計4.34億元,占2022年度經審計歸屬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8.08%。
??2.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不準確。“18泰禾01”募集說明書披露,福州東二環泰禾廣場購物中心期末公允價值48.60億元,其所依據的估值報告具體假設及參數取值與實際執行的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不一致,低估收益法下運營費用,導致該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被高估。
??深交所稱,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及第十六條、《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5條及第3.1.1條、《深圳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規則(2022年修訂)》第五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鑒于上述行為,現對泰禾集團予以書面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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