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網訊(劉敏/文)1月3日,旭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旭輝集團”)公告稱,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受到上交所債券業務自律處分。
??公告顯示,上交所決定對旭輝集團及時任董事長陳東彪,時任總經理林峰,時任財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楊欣予以通報批評。旭輝集團在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期間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未能按法定時間,即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而是直至2023年6月30日才進行披露,該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及相關信息披露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本次紀律處分事項,發行人、陳東彪、林峰、楊欣提出異議理由。
??一是控股股東核數師追加審計程序;二是積極采取措施減少相關影響。一方面,發行人在2023年4月披露《2022年度業績快報公告》《無法按時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的風險提示性公告》等,及時向投資者傳遞公司經營及財務情況。另一方面,在旭輝控股前任香港核數師辭任的情況下,發行人在旭輝控股統一安排下及時改聘2022年度審計師,2022年年度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與發行人前期披露的業績快報并無差異。
??對此,上交所認為異議理由不能成立,相關紀律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計入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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