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黃鵬因在2018年9月恒大集團公告宣布收購廣匯集團相關股權前進行內幕交易違法,被沒收違法所得11.96萬元,并處以35.87萬元罰款。
??2018年9月23日,恒大集團發布《戰略合作安排須予披露交易對廣匯集團的投資》公告,稱恒大集團與廣匯集團于2018年9月21日簽訂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同意在汽車銷售、能源、地產、物流等領域開展全面戰略合作。恒大集團對廣匯集團進行股權投資,由廣匯集團股東向恒大集團轉讓廣匯集團23.865%股權,作價66.8億元,同時恒大集團以人民幣78.1億元向廣匯集團增資,增資完成后,恒大集團將持有廣匯集團40.964%的股權,成為廣匯集團第二大股東。
??經查明,當事人黃鵬為廣匯集團旗下廣匯物流董事長蒙某良的外甥,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曾在廣匯物流工作。2018年9月19日22:03,黃鵬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蒙某良通話61秒。2018年9月19日下午,夏某鈞帶領盡調團隊及中介機構前往烏魯木齊推進與廣匯集團的談判工作,黃鵬和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時間與內幕信息變化的關鍵時點高度吻合。
??2018年9月21日,黃鵬賬戶組在當天下午開盤后、恒大集團與廣匯集團舉行簽約儀式前,賣出原本持有的部分股票集中買入廣匯集團旗下3只股票,并于內幕信息公開后的第2個交易日集中賣出,黃鵬賬戶組的交易行為與聯絡接觸時間以及內幕信息發展過程高度吻合,交易特征明顯異常。黃鵬稱,其2018年9月21日前往廣匯集團辦事,在43樓樓道看到廣匯集團工作人員準備了“恒大集團與廣匯集團戰略合作簽約儀式”橫幅,且承認進行了內幕交易。
??黃鵬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違法行為。深圳監管局決定:沒收黃鵬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1.96萬元,并處以35.87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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